业扩服务类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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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扩服务类题库填空177 单选115 多选75 判断170 简答68 论述9 一、填空供电企业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特定的方式和手段,满足用户现实或者潜在用电需求的活动。(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用户受电工程简称受电工程,是由用户出资建设,在用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用电业务时涉及的电力工程。(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电力供应方法和形式,一般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用户的用电需求)以及(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等原因素确定。(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根据供电电源电压等级的不同,供电方式可以分为

2、(高压供电方式)和(低压供电方式)。(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端母线,为供电(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路)电源。(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是指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向用户宣传并指导用户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工作。(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

3、(普通话)。(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的保密制度,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点工程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如需对用户受电工程中(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应当在受电工程施工 之前,将中间检查内容告知用户,并与用户协商确定中间检查的环节。(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用户申请资料包括(用电地点)

4、、(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用电规划等。(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自收到用户变更的文件和资料起,审核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有变更,供电企业复核的期限应当符合:低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服务热线电话应当具备录音功能,电话录音至少应当保留(3个月)。(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

5、-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供电服务热线(回访制度)。对用户投诉,应当跟踪投诉处理全过程,并进行回访。(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告知用户选择依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在受电装置上从事相关工作,并查验有关资质。(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告知用户选择依法取得(设计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并查验有关资质。(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

6、)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或者确有(窃电)行为的,可以立即中止供电。(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为交费用户提供(电费发票),用户如需结算清单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方案按照电压等级划分,可以分为高压供电方案和低压供电方案,低压供电方案为(220V或380V)用户的供电方案。(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电力用户”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形成(供用电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简称用户。(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自备应急电源是指由用户自行

7、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中断的情况下,能满足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的独立电源。(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加快推进城乡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逐步实现抄表及收费到户。(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对于竣工检验合格的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应当尽快组织(装表接电)。(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向申请用电的用户书面答复供电方案,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应当符合:自受理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工作日。(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

8、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以及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的抄表日期一般不宜大于1个月。(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由(当地政府)确定。(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 (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当为用户(

9、保密),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完成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后,应当告知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标准)及受电设施(投运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自收到用户变更的文件和资料起,审核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有变更,供电企业复核的期限应当符合:低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最大需量)、(

10、用电设备容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输配设备事故、检修引起停电,用户询问时,应当告知用户(停电原因),并主动(致歉)。(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营业场所内应当具备可供用户查询相关资料的手段。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用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

11、法律法规开展(供电信息的公开的披露)工作,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促进用户电气工作人员提高技能水平,指导用户做好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如发现重要用户的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将排查和治理情况及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因用户违法用电或者拖欠电缆,供电企业需对用户中止供电的,应在停电前(37)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还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应

12、当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减少设备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用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持续时间。(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或者确有窃电行为的,可以立即中止供电。(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的通畅,(24)h受理供电故障报修。(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向申请用电的用户书面答复供电方案,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应当符合:自受理之日起,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工作日。(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中

13、间检查应当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检查内容一般包括(电缆沟工程)、(接电装置)的埋设等隐藏工程。(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装表接电的期限应当符合:供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服务规范中指出,趸购转售电企业是一类特殊用户。其中,趸购转售指从(大电网)趸购电能,再向其(营业区内)的用户售电的经营方式。(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

14、-2012)保安负荷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与申请用电的用户通过协商确定(供电方式)以及供用电合同的有关条款。(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由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各类用电业务。(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的低压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包括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保障电力用户合法的基本用电权益,不断丰富供电服务渠道及手段、提高供电(能力)和(供

15、电服务水平)。(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出处: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城市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客户填写业务登记表时,营业人员应给予(热情的指导和帮助),并(认真审核),如发现填写有误,应及时向客户指出。(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到客户现场工作时,应遵守客户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尊重

16、客户的(风俗习惯)。(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供电企业应向客户提供不少于(两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规定对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规定在尊重客户、有利于公平结算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可采用客户乐于接受的(技术手段)、结算和(付费方式)进行抄表收费工作。(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规定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对电力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

17、司供电服务规范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因(输配电设备事故、检修)引起停电,客户询问时,应告知客户停电原因,并主动致歉。(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并请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如居民客户不在家,应以其它方式通知其电表底数。拆回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表库至少存放(个月),以便客户提出异议时进行复核。(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严格保密制度,尊重客户意愿,满足客户(匿名)请求,为投诉举

18、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35kV电网电压奇次谐波电压含有率不超过(2.4%)。(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1次);对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每年不应超过(3次)。(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营业场所外设置规范的(供电企业标志)和(营业时间牌)。(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保持仪容仪表美观大方,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敞怀、将(长裤卷起),不得戴墨镜。(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

19、规范中规定供电服务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工号牌)。(出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的保密制度,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工作期间应当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给用户供电前,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用户申请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用电规划等。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用户的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业务)。接到用户报修后,如

20、判断属用户内部故障,应当(积极引导)用户排查故障。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服务网站提供在线咨询或留言功能的,应当及时回复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供电服务规范明确: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供电服务规范中“(首问负责制)”的规定就是无论办理业务是否对口,接待人员都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客户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最大需量、用电设备容量或(受电设备容量)确定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 维护供电市场秩序 ),(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21、( 电力监管条例 )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已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供电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并对本企业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供电

22、监管办法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电能质量符合( 国家标准 )或者( 电力行业 )标准。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

23、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供电监管办法规定,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

24、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自

25、备应急电源),建立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26、(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供电监管办法规定,

27、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24.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受电工程设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受电工程设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

28、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供电监管办法规定,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供电监管办法规定,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供电监管办法规定,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29、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供电监管办法规定

30、,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设置公布电力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标识,该标识应当固定在供电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

31、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不得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不得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

32、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不得(自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33、(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方便用户查询下列信息:(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用电投诉)处理情况;其他用电信息。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

34、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询问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

35、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36、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违反供电监管办法规定,没有能力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

37、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违反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违反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供电监管办法自()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电监会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高压供电:为10、35(63)

39、、110、220干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干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干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

40、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l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41、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78.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因抢险救灾需

42、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

43、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

44、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

45、)个月,逾期注销。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户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内部的配电方式,对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应逐步进行改造。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

46、定和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

47、,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单选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D),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供电服务规范)A.厕所位置B.用电口号C.企业经营状况D.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A)。(供电服务规范)A.有关证件B.企业批文C.政府批文D.电力法规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供电服务规范)A .4 B .6 C.7 D .10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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