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筹建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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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建科的基本条件一、科室设置(一).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分别作为医院的的一级临床科室。(二)设立中医科病床,床位数22张,中西医结合科22张,成为一个单独病区,一个护 理单元。(三)设立中医门诊,根据规定,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中医门诊设针灸、康复理疗及推拿3个专业。二、人员(一)、根据规定,每床至少配备名中医类别医师和名护士。中医科和中西医结合科共配置医生13名,护士16名。(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2、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四、设备配备 包括办公设备, 日用物品、治疗设备等,详见附件1 第二章 工作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

3、要对病员的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3、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不能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他科。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

4、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5、若就诊的病员经首诊医师检查后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会诊申请书,提出疑似诊断,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诊断明确,认为确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次接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6、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治,并请科主任裁决;若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负责。 7

5、、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入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8、病员办理入院手续后,接入院证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病员入院时的科室为首诊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病历书写等工作。 9、病员入院后首诊医师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师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如会诊中意见不

6、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则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决定病员收治的科室。10、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对疑难危重病员,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 3、查房前,经治医师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

7、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4、院领导及院部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的治疗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5、各级医师查房,经治医师必须作好相应的查房记录并记入病历。记录须由查房医师审查签名。6、护士长组织护理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7、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1、每周查房12 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

8、、不断提高医疗水平。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5、疑难危

9、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科主任查房。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

10、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三、分级护理制度1、新入院普通病人每日至少测量2次体温;手术病人每日至少

11、测量4次体温,连续测量3天。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测量;危重病人、高热病人每日至少测量6次体温。 2、病人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级别,并作出标记。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2、护理要求:(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 24小时出入量。(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4)、

12、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2、护理要求:(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记录24小时出入量。(2)、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

13、以自理的患者。2、护理要求:(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2、护理要求:(1)、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2)、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3)、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了解病人的病情动态及心态。四、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针

14、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应及时组织病例讨论。2、凡入院一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3、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4、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

15、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5、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附病历存档。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2、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接诊住院医师若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3、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4、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

16、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5、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6、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7、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精确到分钟。 8、对于不宜搬

17、动的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9、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10、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11、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等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12、各科室建立抢救登记本,记录抢救病人的病

18、情、抢救经过与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为总结死亡病例的诊疗经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2、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4、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2)诊断是否正确。(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19、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5)今后的努力方向。 七、术前讨论制度1、术前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手术前讨论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次检查。 2、凡大、中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手术时间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确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确定手术方案。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3、中型手术术前讨论由医疗组长主持,本医疗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应提交科室讨论。大型较复杂疑难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

20、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特殊病例需有院领导参加讨论。4、术前讨论应取得麻醉医师会诊意见或邀请麻醉医师参加。5、术前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在讨论中汇报病情,提供有关资料,做好讨论记录和登记。术前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附病历存档。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

21、、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十对”:三查:查血的有效期、查血的质量、查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十对:对受血者姓名、对床号、对住院号、对血型交配试验结果、供血者姓名、对编号、对血型、对交配

22、试验结果、核对采血日期、有效期(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注意手术部位是与标识相符。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三)、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对规格、对数量、对标签;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对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

23、,对临床诊断)。 即在: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血库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五)、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

24、,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病理科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七)、放射线科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八)、理疗科及针灸室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

25、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消毒日期。 3、发器械包时,查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十)、心电图、脑电图及脑血流图、B超、多普勒彩超、胃肠镜室等功能检查室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九、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

26、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科主任负责。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医务科。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3、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科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 4、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当天新入院的病员、手术病员、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

27、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进行处理。 6、坚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有详细的病情变化记录。7、医技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安排值班人员。人员配备、开展工作应满足临床需要,疑难报告有上级医师审核。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8、值班医师夜间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代去向,以保证联

28、络。9、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在正常班下班前15分钟到达病区,接受各医疗组交办的医疗工作,危重病人、当日术后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值班技师应对设备情况与正常班人员进行交接。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岗位下班。 10、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扼要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值班医师应书面交待危重及新入院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

29、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清点物品,阅读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事本。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去。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交接不清、发

30、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5、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

31、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

32、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经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7、输血前由两名

33、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8、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

34、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血型、()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35、 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9、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10、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 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11、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 90%。 十一、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会诊制度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

36、单,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

37、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

38、者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治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1、医院或各科室

39、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商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

40、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本院协助处理。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8、上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四)、会诊管理制度1、本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2

41、、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常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规定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科室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防范医疗事故,制定本制度。 2、手术分级:手

42、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分为四级:(1)、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2)、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3)、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4)、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3、手术医师分级:(1)、住院医师: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2)、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

43、作3年以上。(3)、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 3 年以上者。(4)、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 3 年以内。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5)、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规定,上级医师有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的责任和义务。4、医师手术权限:各级医师确定主持某级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本院或外院进修)下至少主持完成10例以上的病例并经考核合格。(各专科的具体完成例数由科室根据专科特点、手术复杂、难易程度调整并报医务科批准)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一级手术。

44、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三级手术。 (5)、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8)、资深主任医师:主持四级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9)、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应有高一级的医师带教考

45、核后参照上述原则核定权限。 (10)、进修医师根据进修医师管理规定、由科室根据其职称和实际能力经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手术权限并报医务科批准执行。 (11)、外请专家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5、资格准入手术权限:各级医师手术权限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必须符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准入资格。 6、手术审批权限:(1)、常规手术: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三级手术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批;二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2)、资格准入手术: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

46、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或术中发现手术权限超出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时,应按规定报告上级医师处理。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应及时先予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医师。 (4)、新技术:根据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1、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的准入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新技术,分为探索性技术、限制性技术和一般技术三类:(1)、探索性新技术:指本院引进或者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2)、限制性新技术:指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新技术。(3)、一般性新技术:指除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 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3、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4、科室开展医疗新技术应向医院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1)、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2)、新技术项目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3)、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资料;(4)、新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新技术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6)、如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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