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管理超级记忆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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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挖JB摸吊,拆除爆破脚手架较大威胁,签字:技术负责人,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挖-土方开挖工程基-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模板工程吊-起重吊装工程架-脚手架工程爆-拆除,爆破工程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4十加水手解析如下:基坑、土方、起重、支护都是十字起笔,加是脚手架,水是降水,手是拆除2需要总监签字的有:拨工程进度款,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貌似需要总监审核,签认开工报审表 停(开)工令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工程款支付证书基础、主体、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竣

2、工验收申请表施工单位去做的事情:安全施工许可证,则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3法规的,建设单位的十个质量责任: 资料早预验,送交发改委 理解:工程资料要早点进行预验收,给发改委送去 资物资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 料资料提供原始资料; 早招招标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 预干预不得干预投标人; 验验收组织竣工验收; 送送审送审施工图; 交移交移交工程档案; 发发包依法发包; 改改变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 委委托委托监理;建设工程验收的条件,首先干完活,证明你干完了,材料实验报告和质量合格文件,保修书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

3、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单位的质量法律责任1违法发包(资质)-责令改正,50-100W罚款2.肢解发包1%合同款罚款3.擅自开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1-2%合同款的罚款4.违反验收管理的-2%-4%合同款罚款主要有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的,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5.未移交档案的-责令改正,110W罚款6.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的1.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50-10

4、0W罚款 2.房屋使用的-5W-10W7.下列的行为的,责令改正,罚20-50W罚款 1.强迫承包方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任意压缩工期 3.明示或暗示违反强标,降低工程质量 4.施工图设计为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必须实行监理的未实行监理 6.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 .明示或暗示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8.未将验收报告,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施工单位的8个质量责任和义务 承接、2质保,按图,2检验,取样,保修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4按图施工的责任5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5、的责任6见证取样的责任7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8保修的责任2保证,2检验,按图施工,保修 取样 承揽,2保证,2检验,安 保 娶 兰施工单位法律责任1. 超越资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4%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资质,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2. 出借资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资质,严重吊销资质证书3. 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责令改正,2-4%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降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4. 转包或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资质,严重吊销资质证书5. 未取样检测-责令改正,10-20W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降资质或吊

6、销资质证书6. 不保修的-责令改正,10-20W罚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业务2独立监理3依法监理-1.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2.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4确认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1.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2.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签字的 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 超越资质/出借资质-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2. 转包或分包的 25-50%监理酬金3. 违反公正50W-100W-1.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2.签字建筑材料构件设备(不合格的)4. 违反独立监理- 5W-10W和施工

7、单位或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有利害关系的勘察和设计质量责任和义务共同的:1依法承揽业务2.强制性标准不同的:勘测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1.科学设计2.选材料设备3.解释设计文件4.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勘察和设计法律责任1. 超越资质/出借资质-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2. 转包分包25-50%3. 10w-30W的罚款1.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2. 设计单位未按照勘察文件3.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4规费的口诀第一句话:二环夜临大水,支架已安稳(北京的二环肯定是防洪措施十足啦,所

8、以不怕大水来袭) 第二句话:保定无公害(保定是河北的一个城市,看名称也知道,保定保定,保持安定嘛,所以怎么会有公害呢) 第三句话:公差使用保险金务工(公差就是为国家做事的人,务工当然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啦) 分别用于记忆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共27项费用措施费: 二 二次搬运 环 环境保护 夜 夜间施工 临 临时措施 大 大型机械 水 降水 支 支模 架 脚手架 已 已完工程 安 安全施工 稳 谐音,通文,文明施工 规费: 保 社会保障 定 定额测定 无 通污,排污 公 住房公积金 害 有害环境 企业管理费: 公 办公 差 差旅 使用 资产使用,工具使用 保险 劳动保险,财产保险 金 税金

9、务 财务 工 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早开早完顺向算 迟开迟完逆向求 总差只算本工作 间时自差有区别起点早开取值零 终点迟完取工期 迟完早完时间差 间时只算不求小早完只算本工作 迟开只算本工作 终点自差同总差 算法只与自差同取值早开加工日 取值迟完减工日 总差零时自差零 关键工作有特点后者早开看紧前 前者迟完看紧后 否则自差看紧后 总差为零或最小紧前早完大者来 紧后迟开小者来 先取紧后早开时 关键工作起终连依次算至终节点 依次算至起节点 再减本工之早完 关键线路通起来终点早完即工期 再算总差和自差 差值小者即自差 至此参数全算完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含的内容 口诀:一概不进,方管圆瓶 理解为

10、:方形的管子和圆形的瓶子一概不让进。 一(依):编制依据 概:工程概况 不(部):施工部署 进:进度计划 方:主要施工方法 管:管理方案 圆(源):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瓶(平):施工平面布置6*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口诀*二环夜临大水,支架已安稳(北京的二环肯定是防洪措施十足啦,所以不怕大水来袭)保定无公害(保定是河北的一个城市,保定保定,保持安定嘛,所以怎么会有公害呢)公差使用保险金务工(公差就是为国家做事的人,务工当然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啦)分别用于记忆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共27项费用措施费:(P305的08规范的“通用措施费”略有不同)二:二次搬运费环:环境保护费夜:夜间施工费临:临时措施费

11、大: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费水:施工排水、降水费支: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架:脚手架费已: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安全施工费稳:谐音,通“文”,文明施工费规费:保: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定:工程定额测定费无:通“污”,工程排污费公:住房公积金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管理费:公:办公费差:差旅交通费使用: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金:税金务:财务费工: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三级教育”: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三级事故”

12、:死亡事故、较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安全卫生生产三同时,防治污染三同时,“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五临边”: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

13、定期检查。“五标志”:指令、禁止、警告、提示、电力安全“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六杜绝”:伤亡事故、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出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1.直接原因分析基本照抄原背景资料就是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通用的肯定存在的管理问题(如:领导安全(质量)责任心差,现场管理差,教育不到位)。2)可能的问题(有违法分包现象?单位无资质?个人无上岗证?无施工预案?无专家认证?有违规行为?班组无技术交底?项目经理有违章指挥?)3)技术分析

14、:找背景里面暗示要说出的没做好的原因。(如新工人培训,三同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制定,24m单排脚手架问题,安全设施质量问题等等)尽量多说一些7建造师各项费用记忆口诀第一句话:二环夜临大水,支架已安稳(北京的二环肯定是防洪措施十足啦,所以不怕大水来袭) 第二句话:保定无公害(保定是河北的一个城市,看名称也知道,保定保定,保持安定嘛,所以怎么会有公害呢) 第三句话:公差使用保险金务工(公差就是为国家做事的人,务工当然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啦) 分别用于记忆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共27项费用。下面逐字进行解析: 措施费: 二二次搬运 环环境保护 夜夜间施工 临临时措施 大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费

15、水排水、降水 支支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架脚手架 已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安安全施工 稳谐音,通文,文明施工 规费: 保社会保障养老、失业、医疗 定定额测定 无通污,排污 公住房公积金 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管理费: 公办公 差差旅 使用资产使用,工具使用 保险劳动保险,财产保险 金税金车船、房产、土地、印花 务财务 工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8特种作业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垂直运输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

16、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追究 /检查/事故/群。责任陪/你一起(群)/追究/事故/检查/的责任,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三不放过”第一个含义是要求调查处理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真正的事故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第

17、二个含义是要求调查处理事故时,不仅要查明事故原因,有关人员也处理了,还要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了解事故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以更好重视安全生产。第三个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企业认真实施。只不这样,才达到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6个及法律责任施工资料,安全资料,设备,合同,安全费用,备案1. 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2. 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 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 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

18、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

19、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组织设计 2、安全生产3、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0、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 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2. 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 科学设计2, 提出建议3, 承担后果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

22、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

23、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

24、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25、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

26、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27、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28、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9、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30、、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

31、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32、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

33、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

34、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5

3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

36、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37、,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

38、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

39、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0、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41、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

42、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0、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43、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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