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门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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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妇保201268号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门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休养(病)区的安全管理,保障住院孕产妇、患者及陪护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探视陪护制度,营造安静、舒适、安全的诊疗环境,规范门禁系统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物业公司员工和来院就诊、住院患者。第二章 门禁系统管理第三条 门禁系统的安全管理由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总负责,门禁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由各休养(病)区护士长负责。第四条 实行门禁系统管理的休养(病)区实行24小时全天候管理,门禁处于常闭状态。若检查发现门禁长时间不关闭无人管理扣相关休养(病)区绩效1分。

2、第五条 医院工作人员的门禁通行卡(权限)由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根据工作需要办理,住院孕产妇及患者的门禁通行卡由各休养(病)区发放。第六条 门禁通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因转借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门禁卡持有人的相关责任,具体处罚根据事故大小而定。第七条 每一次进出门禁后必须按要求关好门禁门,确保安全。第八条 如发现门禁系统失灵(门禁门无法打开或无法正常闭锁)或门禁设施损坏,立即与院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联系,尽快修理。第九条 如不慎将门禁卡丢失,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或向各休养(病)区护士站报失,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应及时注销该卡,以免造成安全隐患。丢失卡后未进行报失

3、的,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将扣门禁卡持有人或相关休养(病)区绩效1分。第十条 若门禁卡在丢失后数日找回,或有捡到门禁卡的,由于该卡已注销,将卡尽快交回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统一处理。第十一条 对重新办理门禁卡和需要更改门禁权限的,必须填写申请表,将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及变更理由等情况如实申报,由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协调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第十二条 如发生突发应急事件,需要立即取消门禁系统功能的,应立即通知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打开门禁,特别紧急时可采取硬物击碎钢化玻璃门应急通行。第十三条 门禁系统属医院公共财物,如非正常使用或恶意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因此带来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 附则第十四条 医院职工及物业公司人员因工作变动离开医院,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应及时注销其门禁权限并收回门禁卡。第十五条 各休养(病)区向住院孕产妇,患者及陪护人员发放门禁卡时收取20元/卡的押金,并做好卡号的登记,出院时确认后回收,丢失的押金不退。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门禁 管理 制度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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