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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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流程图行政审批类流程图1、 再生育证核发流程图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条件的夫妻经申请并经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申请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和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殖保健服务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相关对象需提供历次离婚、再婚情况及曾生育子女的归属情况等证明;3.外省、市婚嫁入本地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

2、正并一次性告知1.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不予受理。2.受理的原件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乡镇受理乡镇初审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自收到乡镇审核意见起20日内办结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生育的生育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承办机构:审批科服务电话:0566-7020914 监督电话:0566-702009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流程图本人申请不予受理和材料补正告知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二 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照片两张受理临床考核审批决定报市人口计生委备

3、案送达 承办机构:科技科服务电话:0566-7017322监督电话:0566-7015611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行政处罚类流程图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两非”行为和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以及伪造、变卖、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的处罚流程图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出具调查报告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出具调查报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处罚依法需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听证召开会议

4、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结案将相关材料存档承办机构:政策法规科、科技科服务电话:0566-7011453监督电话:0566-7020090注:对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适用本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流程图 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在七日之内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经领导审批后立案立 案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做好调查笔录及其他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结束后,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

5、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应当采纳告知权利违法生育行为属实,作出计划生育案件调查报告, 征收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作出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 当事人,并当场宣告送达决定书当事人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申请并经批准可延期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征收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结束后,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单,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计划生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结 案承办机构: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0566-701145

6、3监督电话:0566-7020090行政给付类流程图1、独保费给付流程图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社区预核不符合条件不予申报符合条件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初核符合条件上报县人口计生委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县人口计生委确认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符合条件向县财政部门申报资金拨付县人口计生委将符合条件人员通报到所属乡镇社区告知申请人打卡发放承办机构: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0566-7011453监督电话:0566-70200902、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给付流程图市计生药具站根据分配计划将药具调拨到县,县再下拨到各乡镇。处理反馈、投诉、举报根据各村居上报情况制定需求计划各乡镇根据育龄妇女人数调整后下拨到各村居。对各村居育龄群

7、众人数进行摸底汇总上报村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育龄群众承办机构:县计生服务站服务电话:0566-7011340监督电话:0566-70200903、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的审定流程图对象申报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公示(特扶对象不公示)乡(镇)初审张榜公示(特扶对象不公示)县人口计生委确认公示(特扶对象不公示) 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说明原因县财政局拨付资金打卡发放承办机构: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0566-7011453监督电话:0566-7020090 4、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流程图对象申报乡镇或单位初审县人口计生委和各主管部门复审张榜公示打卡发放报批资格确认 承办机构: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0566-701

8、1453监督电话:0566-7020090行政确认类流程图1、病残儿鉴定初审流程图本人申请(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建立档案)不予受理和材料补正告知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审批表;原始病历;相应检查证明材料。受理(当场)公示、社会或家系调查(30日内)县级专家初审(两周内)市级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审批决定(10日内)送达(7日内)承办机构:科技科服务电话:0566-7017322监督电话:0566-70156112、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流程图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下列情况在30天内报省级鉴定:1、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结果有异议的。2、因医疗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

9、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乡镇计生办单位或村(居)委会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省级鉴定市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市级鉴定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组织初审和鉴定调查核实、并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审核、盖章承办机构:科技科服务电话:0566-7017322监督电话:0566-70156113、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确认流程图申请人政策内怀孕,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材料不符或不全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乡镇主管计生部门审核资料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县人口计生委审核资料,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到获得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

10、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手术施术单位签署意见、结论,施术医师签字并盖公章提交材料:1育龄妇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夫妻一方所在单位、乡镇计生办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2.本人身份证或法定的相关身份证明。3.省卫计委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承办机构:科技科服务电话:0566-7017322提交材料:1育龄妇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夫妻一方所在单位、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2.本人身份证或法定的相关身份证明。3.省卫计委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监督电话:0566-70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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