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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北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以实现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有力保障。第二条 推进我区中小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应遵行以下原则:(一)实现
2、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中心小学、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确保农村学校至少有一名以上区学科骨干引领。(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
3、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三条 交流轮岗是指公办学校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下同)和教师。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
4、)的教师。(二)已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五条 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一)同一学校任职满9周年的正校级干部;(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
5、(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北仑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北仑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 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第七条 交流一般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周年。第八条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
6、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5%-8%,高中段和公立幼儿园流动率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2%。第九条 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学校机构法人发生变化,但教师群体未发生明显变化的仍按同一所学校计算。第十条 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第十一条 激励保障(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
7、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四)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经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五)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六)符合交流条件无特殊原因拒不
8、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第十二条 工作程序(一)区教育局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教师校长队伍的编制、职数、分布、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学校开展交流工作。(二)各校根据教育局文件要求制定学校教师流动工作方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学校根据本办法按类统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无疑后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汇总。(三)各学校按教学工作、结构优化及队伍建设等需要,上报学校干部师资需求情况,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根据学校的编制、学科需求、结构分
9、布及交流教师校长情况,制订并下达各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任务及岗位指标。(四)推荐确定拟交流轮岗人员名单。正校级(含副校级、中层干部)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推荐,教师由各学校负责推荐。拟交流轮岗人员推荐名单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五)填报志愿。确定为参加交流轮岗人员按空缺岗位,对照岗位要求及自身条件,客观合理地填报志愿意向,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六)区教育局统筹调配。根据教师志愿意向、学科需求情况、流动条件的顺序进行初次调配;对第一次调配未到位的人员经过志愿调整等程序进行第二次调配;对前两次调配未到位的人员经过协调(必要时通过摇号)完成调配。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调配方案,经区教育局党委审议后实
10、施。第十二条 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作好政策解释工作,坚持规范化、人性化操作,促使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保障教师调配各项工作持续、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多关心照顾交流教师,适时交心谈心,尽量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使其安心从事交流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教师和谐发展。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附件:教师、校长轮岗交流轮岗工作流程表 北仑区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流程表各校学习上级文件,制定学校工作方案|学校传达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学校统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经校内公示无疑后,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学校上报干部、师资需求情况|区教育局下达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任务及岗位指标|推荐并确定拟交流轮岗人员名单|拟交流轮岗人员填报志愿意向|统筹调配|调配方案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审议|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