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公用房调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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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院属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学院党委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范围各单位、部门行政办公用房(以处级以上干部办公用房为重点)。 二、工作原则 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坚持标准,结合实际;优化配置,相对集中;勤俭节约、预留发展。 三、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厅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厅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

2、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全院各级领导干部只能有一处办公用房。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调整工作安排分四个步骤。 (一)制定清查调整方案(2014年7月14日前) 各单位、部门根据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并制定出清理调整方案。在方案制定中,要坚持以面积标准为先,兼顾房源结构,原则上突出调整,统筹调配,合理利用,避免改造,减少工程实施。办公用房严重超标的,可采取调换、合署办公等方式予以整改,装饰、装修等其它工程一律不做。如确需进行房源改造,请在方案中申明,其可行性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认证。方案中,要将调整后的房间号、使用人员、面积标准、腾空房源的安

3、排等具体事项注明。通过办公系统将方案电子版发送到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二)审核清查调整方案(2014年7月20日前) 学院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办公用房清查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馈给各单位、部门。(三)办公用房整改(2014年7月27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调速方案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搬移。本部门或单位现有房源能自行调整的,可按照本单位、部门调整方案自行完成调整工作;如需房源改造或房源调整的,可申请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整改后,各系、部腾空房源,由各系、部下一步规划使用;行政楼及其它腾空房源,由学校

4、下一步统筹安排。 (四)核查阶段(2014年7月31日前) 由学院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对清理调整情况进行核查,严禁拖延超期,严防擅自放宽标准,确保清理调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清理调整办公用房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抓好这次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学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搞变通,不留余地,在清理调整过程中要做到不遗漏、不错算,确保本单位、部门自查自纠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有效,确保清理调整工作顺利开展;要带头清退腾挪,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自身的行动影响、引导所在单位、部门其他人员办公用房的清理调整工作。(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清查调整工作。应清尽清,坚决防止不同形式的不移交、不腾空、实际占用现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其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 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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