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254040 上传时间:2023-04-12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03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2003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2003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2003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2003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03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03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03年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湖南省建设厅(2008年元月)近五年来,我省建设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完善监管法规制度和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了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发展,较好的实现了年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现将2003年以来我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03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自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监督执法,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以及自律和管理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工程安全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呈现相对趋好态势。(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地均制定了严格学习制度,在搞好政治学习的同时,采取邀请有关专家专题授课,开办研讨班、学习班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系列规范及工程建

3、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了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了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从业能力。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全月活动,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平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和“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等为主题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监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介,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4、,广泛吸纳社会群众参与和监督,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二)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1、贯彻落实时效性文件,确保 “两节、两会”、“五一、十一”黄金周以及寒暑、雨季等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2003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相关时效性文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省实际,重点针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旅游景点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的应对措施;城镇供水、供热和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紧急事件处置方案等,认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薄

5、弱的环节和地区以及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网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隐患排查。并制定和完善了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场、城市广场等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注重安全方面的信息发布、重点地段疏导、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同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切实做好预防高处坠落等安全专项整治,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有关单位还应针对暴雨、酷暑、大风、冰冻等特殊天气,进一步细化、深化应急预案,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了“两节、两会”、“五一、十一”黄金周以及寒暑、雨季等期间的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平稳过渡,杜绝了群死群伤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

6、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2003年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安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实际,及时行文下发,积极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我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我厅的工作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基础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特别是2007年,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将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以及省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相结合,在所属企业对其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安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遏制我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强化监管,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执行。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制定的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针对施工现场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安全行为的监管。1、结合公示制度的推广和执行,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厅于2003年制订出台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通过法定程

8、序, 发现、确认、处罚、公示建设单位、企业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 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结合公示制度的执行,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监管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建立健全了以经常性、日常式的施工现场巡查为内容的日常巡查制度。日常巡查实行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制定科学、量化的巡查周期,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监管基础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进行巡查监控,采取登记造册、逐个排查的方式,确保不留死角。通过日常巡查,对隐患严重、问题多发的工程项目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工程及质量隐患进行跟踪督

9、办,及时落实责任、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按照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我省公示制度予以确认公示。2003年以来,我省已对1653家责任主体单位和1074个责任个人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日常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落实形势分析制度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一方面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坚持每一季度一次小型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议、每半年一次全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通过分析,找原因、定对策,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的发生。如我省20

10、06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共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15起,死亡18人,与2005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8人、上升80%。对此,我厅分别于2006年4月7日和7月17日两次召开全省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认真查找当前事故多发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厅长向世林、分管副厅长袁湘江与会,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清当前形势,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会后,我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分别召开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11、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措施,迅速扭转了我省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了我省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受理内容以及办理的责任和程序,对受理的的投诉举报进行登记造册,及时督办、及时反馈,对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通过对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落实,加强了对责任主体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职责的监控,推动了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进一步发展。2003年至今,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受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3782起,及时处理3763起,处理率99.5%。3、全面推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湖南

12、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我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我厅在2006年4月和11月分别出台了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该两项制度出台以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对

13、其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收录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核准,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完善其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能发放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要求施工企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通过该两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实现了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从被动防范向主动出击、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监管的转变,为有效遏制我省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具有积极作用。4、积极出台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近年来,通过我厅的积极努力和配合,省人大及时

14、开展了对1995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于2007年7月28日顺利出台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实施,为推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同时,我厅组织相关专家编制,并于2007年下半年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和湖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执

15、行。(四)落实层级监管,加强监督和指导。1、大力推行警示制度。为切实防止监管缺位,2004年我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其警示对象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本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对市州因失职、渎职、监管不力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的,出示红、黄牌警示,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问责。凡发生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红牌警示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我厅接受工作质询;凡年度内受到两次红牌警示的,年终总评不合格,并建议当地政府和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也相继出台了对县区

16、及本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警示制度,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强化对县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逐步在全省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警示系统,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管链,促进了我省监管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增强了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自2004年以来,我厅已对14个市州和省质安总站共出示了黄牌20张,红牌9张,各市州也对本辖区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黄牌共47张,红牌16张。2、贯彻落实约谈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省对市、市对县的层级监督和指导,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

17、作,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厅于2005年12月下发了关于建立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5338号),建立了我省的约谈制度。目前止,我厅对存在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受到红牌警示或连续两个季度受到黄牌警示;监管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二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季度控制指标的长沙市、衡阳市、邵阳市、永州市、常德市、益阳市、湘西自治州等7个市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共13次。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根据建设部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每年对全省14个市州及部分县(区、市)进行2次以上

18、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或专项督查,通过随机抽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追溯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效能状况,督查结果通报全省。督查中,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政权限依法依规处罚,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我省公示制度进行了不良行为公示;对业务水平差、不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现场监督员要求离岗学习;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省警示制度,给予红、黄牌警示。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以督查为契机,认真梳理监管工作思路,查找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切实贯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促进了我

19、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生产安全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我厅于2004年制定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每年对全省14个市州的建设主管部门(包括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总站监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0、情况;对各项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国务院、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厅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自我考评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 100分,其中安全工作目标占60分,事故控制指标占4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80至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至7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我厅于2004年年底开始,组织人员对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以及申请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安

21、全生产条件审查。并从2005年6月1日起,开始严格依法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规定: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未取得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职务或上岗作业;对不具备相关许可资质(格)的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督促整改落实;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和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三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相应的安全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驱逐出建

22、筑市场,从源头严把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关。目前止,全省共完成三类人员考核49批,考核合格61645人;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48批,审查通过2146家;依法暂扣52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13本,并以及时取消了243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从2007年年底开始,我省已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将逐步到期,为了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我厅从2007年6月起,先后下发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关

23、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建建2007328号),规范延期换证申请、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我省受理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2批,共有122家建筑施工企业和28516个人完成了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76家建筑施工企业和395个人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审批不合格,需重新申请。二、2003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一)2003年至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分析。2003年以来,我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48起,死亡174人,2003年发生41起、死亡50人,分别占总数的27.7%、28.7%;2004年发生19起、死亡23人,分别占总数的12

24、.8%、13.2%;2005年发生23起、死亡28人,分别占总数的15.5%、16%;2006年发生29起、死亡35人,分别占总数的19.6%、20.1%;2007年发生36起、死亡38人,分别占总数的24.4%、22%。其中,一次性死亡2人的事故共发生16起,2003年6起、2006年4起、2004年、2005年、2007年分别2起;一次性死亡3人的事故共发生3起,2003年、2004年、2006年分别1起;一次性死亡4人的事故共发生2起,2003年、2005年分别1起。(二)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专项分析。事故类型:高处坠落事故16起、死亡16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44.4%和42

25、.1%;物体打击事故8起、死亡8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22.2%和21.1%;起重伤害事故5起、死亡7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13.9%和18.4%;中毒和窒息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8.3%和7.9%;坍塌、触电、爆炸及其它类型事故各1起、死亡各1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2.8%和2.6%。事故部位:脚手架事故7起、死亡7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19.4%和18.4%;吊篮与龙门吊事故5起、死亡6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13.9%和15.8%;塔吊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5.6%和5.3%;拆除坍塌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8.

26、3%和7.9%;临边防护事故6起、死亡6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16.7%和15.8%;施工机具事故3起、死亡4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8.3%和10.5%;人工挖孔桩和深基坑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5.6%和5.3%,其它事故6起、死亡6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16.7%和15.8%,墙板结构、临时用电线路事故各1起、死亡各1人,分别占2007年总数的2.8%和2.6%。事故发生地域:在省会城市发生4起、死亡5人,分别占总数的11.1%和13.3%;在地级城市发生14起、死亡15人,分别占总数的38.9%和39.5%;在县级城市发生18起、死亡18人,分别占总数的50

27、%和47.4%。事故工程性质:私人投资(联合)规模建房工程3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8.3%和7.9%;拆除工程4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11.1%和10.5%;房地产开发工程15起、死亡16人,分别占总数的41.7%和42.1%;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起、死亡15人,分别占总数的38.9%和39.5%。事故工程监管: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纳入监管的项目29起、死亡31人,分别占总数的80.6%和81.6%;未办理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项目7起、死亡7人,分别占总数的19.4%和18.4%。三、当前存在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1、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省经

28、济的高速发展,每年的建筑工程完成量也在逐年提高,而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行为、重监督轻执法的情况,不能通过有效发挥各参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不能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与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不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形势分析会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对策,导致部分地区人工挖孔桩中毒和窒息事故、因临边防护不到位的高处坠落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多发。3、层级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地区对所属县(市、区)

29、的检查、监督、指导不力,对部分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较差和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突出,未能发挥切实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状况堪忧。4、专项整治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近几年来,国家和省部署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等一系列的工作,部分地区虽然按照要求,制定并下发了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工作方案或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停留在文件的上传下达、隐患排查走过场等形式上,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不到位,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仍然大量存在,专项整治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成效不明显,同类型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如2007年发生的36起事故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

30、起重伤害事故共发生29起,占2007年事故总数的80.1%。5、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监督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仅停留在要求整改上,该停工的停不下来,该处罚的不依法依规提出处罚建议,措施和手段不硬,不能对建筑市场形成有效的执法效力。6、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督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熟,不及时掌握国家、省政策性文件精神,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正确认识,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不具备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四、2008年工作思路经我厅党组研究,决定将2008年定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31、监督执法年”。以大力贯宣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2008年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一)强化层级监督考核。2008年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警示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对市州、县(市、区)的层级监督与指导。同时,认真实施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我省、市州、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和人员素质。(二)严格执法,规范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湖南省建设工

32、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制定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等手段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准,并认真实施,保持有效运行,夯实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逐步推进我省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性文件的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四)加大对私人规模建房的监管力度。2008年,我厅将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私人规模建房管理办法,规范私人建房的报建、现场监督、竣工备案等法定程序,将私人规模建房纳入有效监管范围,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乏力的现象,消除监管盲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