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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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推动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简称“风险”)的分级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风险分级监管遵循突出重点、科学判定、动态分级、差异监管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监管

2、的原则,负责实施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企业的风险由固有风险和管理风险组成。固有风险: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固有危险所产生的风险;固有危险: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储存、产生的能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产生的能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等,称作风险源或危险源。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对固有危险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存在的缺陷所产生的风险。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隐患,是指因控制措施存在的缺陷所导致的处于危险状态的固有危险。隐患的分类可参照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

3、。第七条 企业的风险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最低等级:1、A级,一般风险:存在风险,需要注意。2、B级,中等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3、C级,重大风险:需要限期整改的风险。4、D级,高度风险:需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的风险。风险的判定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企业存在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形的,风险等级一律评定为D级。鼓励企业采用GB/T 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推荐的方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第八条 企业风险等级的确定:1、正常生产的企业,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会诊”检查结果,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判定标准和方法,确定企业的风险等级。2、新设立的矿山,

4、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可以根据企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反映的情况暂定为B级,并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查或者结合安全标准化考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判定标准和方法,确定企业的风险等级。企业对风险确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确定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辩。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企业的风险等级。第九条 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确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督检查的频次原则上为:1、A级企业每12个月不少于1次;2、B级企业每6个月不少于1次;3、C级企业每3个月不少于1次;4、D级企业每个月不少于1次。第十条 有下列情

5、形之一的,企业的风险等级可以降低一个等级:1、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且安全标准化等级提高的;2、专家“会诊”检查或者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企业已完成整改并书面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确认,且6个月内未发现新的问题或隐患的。降低企业的风险等级应当逐级进行。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的风险等级应当提高一个等级:1、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新的问题或隐患,或者已存在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的风险等级提高至D级:1、发生死亡事故(含中毒窒息事故)的;2、年度内受到安全监管部门2次及以上行政处

6、罚的;3、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形的。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者整改。第十三条 企业的风险等级,一年内只能降低一个等级;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不得降低等级。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风险分级监管,掌握企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现有风险,防止产生新的风险。第十五条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应当每6个月向省局报送一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汇总表(附录B)。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录A: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

7、全生产风险等级判定标准及方法附录B: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汇总表附录A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判定标准及方法一、风险的定义1、风险,是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2、风险按其来源,包括固有风险和管理风险二类:(1)固有风险: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固有危险所产生的风险,反映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2)管理风险:企业对固有危险采取的控制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存在的缺陷所产生的风险,反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固有风险等级的判定1、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固有风险可分为4个等级,判定标准如表A1:表A1 固有风险等级判定标准固有风险等级事故后果的

8、严重程度:灾难性的1.人员死亡3人,或者重伤、急性中毒10人;2.财产损失1000万元;3.作业条件、环境严重破坏,矿山永久性停产;4.职业危害十分严重,年新增职业病20人。:严重的1.人员死亡3人,或者重伤、急性中毒3人、10人;2.财产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3.作业条件、环境严重破坏,矿山局部永久性停产;4.职业危害严重,年新增职业病10人、20人。:危险的1.无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3人;2.财产损失100万元500万元、;3.作业条件、环境遭到破坏,矿山停产30天;4.年新增职业病5人、10人。:一般的1.有人员轻伤;2.财产损失100万元;3.作业条件、环境遭到破坏,矿山停

9、产30天;4.年新增职业病5人。2、在判定固有风险等级时,首先应当考虑受到固有危险威胁的人员数量。3、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固有风险的等级判定,如表A2:表A2 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固有风险等级风险名称固有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冒顶事故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岩稳定性较差的矿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岩稳定性较好的矿床。水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提升事故1.升降人员的竖井提升系统;2.有人员通行的斜井提升系统;3.井巷掘进施工时的箕斗提升。、1.仅提升物料的竖井提升系统;2.露天矿山斜坡道卷扬提升;3.其他提升方

10、式。、运输事故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的车辆。1.地下矿山其他运输车辆,带式输送机等;2.露天矿山运输车辆。、电气事故1.矿山级负荷;2.地面变电所、井下变(配)电硐室、采区变电室;3.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1.矿山级负荷;2.手持式电动工具,低压电气设备,低压电线、电缆;3.电机车牵引网络。1.矿山级负荷;2.其他一般电源。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电源。火灾事故1.井下存放的动力油;2.井下使用的非阻燃电缆、电线,带式输送机使用的非阻燃胶带,其他非阻燃产品;3.井下木支护,木料制作的电气箱等;4.井下存放的废弃的棉纱、油料等其他易燃物品。地面存放的动力油及废弃的棉纱、油料、木料等其他易燃物品。、中毒窒息

11、1.未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矿井;2.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严重缺失,不具备风路、风量调节能力的矿井;3.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采场、掘进工作面;4.未封闭的采空区。井下其他场所及地面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采空区事故1.单个采空区体积3万m3;2.连续采空区10万m3。1.单个采空区体积0.5万m3、1万m3;2.连续采空区10万m3、5万m3。1.单个采空区体积0.5万m3;2.连续采空区5万m3、1万m3。单个采空区体积0.5万m3,无连续采空区。边坡事故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稳定性较差的岩体;2.边坡高度200m,或者采场总边坡角42。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稳定性较好的岩体;2.工程地质条

12、件中等、稳定性较差的岩体;3.边坡高度200m、150m,或者采场总边坡角3042。1.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稳定性较好的岩体;2.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稳定性较差的岩体;3.边坡高度150m、100m,或者采场总边坡角30。1.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稳定性较好的岩体;2.边坡高度100m,采场总边坡角30。爆破事故1.爆破器材库;2.爆破作业。、尾矿库事故1.危库或者险库;2.一等库、二等库;3.尾矿坝下游1范围内有学校、工厂、居民区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公路、铁路等重要设施;4.尾矿坝下游1范围内有居民水源地等。1.病库;2.三等库。四等库。五等库。三、金属非金属矿山管理风险等级的判定1、根据对固有危险

13、采取的控制措施所存在缺陷的严重程度,管理风险可分为4个等级,判定标准如表A3:表A3 管理风险等级判定标准管理风险等级控制措施缺陷的严重程度:有严重缺陷的1.未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未制订相关控制措施,或者相关控制措施没有针对性、缺项严重,施工方案、操作规程、作业程序不明确,安全设施严重缺失;2.未进行法定的检测检验;3.未开展日常的检查、维护等工作;4.基础资料、台账、记录严重缺失,相关图件未进行更新、标注缺项严重,不能正确反映矿山开采状况。:有缺陷的1.未按照PDCA的要求对存在的风险和相关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和修订,安全设施有缺陷;2.法定检测检验中的不合格项未及时消除,或者

14、法定的检测检验有缺项;3.日常的检查、维护等工作开展不正常;4.基础资料、台账、记录缺失较多,相关图件更新不及时、标注有缺项,不能完全反映矿山开采现状。:一般的1.对存在的风险定期进行了分析、评估,相关控制措施修订、更新不及时,安全设施较为齐全;2.法定的检测检验不及时,检测检验的项目符合要求;3.日常的检查、维护等工作较正常;4.基础资料、台账、记录保存不齐全,可追溯性不强。:较好的1.对存在的风险定期进行了分析、评估,相关控制措施较完善,修订、更新较及时,安全设施齐全;2.法定的检测检验符合要求;3.日常的检查、维护等工作正常;4.基础资料、图件、台账、记录保存较为齐全、完整,可追溯性较强

15、。注:1.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2.控制措施按照发生作用的时间序列,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和防止事故后果扩大的补救措施;3.技术措施是指施工方案(设计)、操作规程、作业程序、安全设施,以及法定的检测检验等;4.安全设施如未特别注明,是指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规定的安全设施;5.管理措施是指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工艺管理、生产组织、设备管理等。2、金属非金属矿山管理风险等级的判定,如表A4:表A4 金属非金属矿山管理风险等级风险名称管理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冒顶事故1.采矿方法、回采顺序、矿房(块)结构及参数等选择不当;2.未根据地质状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或者支护质

16、量存在严重问题;3.未对顶板进行分级管理,未制订敲帮问顶、顶板巡查和维护等制度;4.未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状况,建立必要的地压监测等系统;5.未根据地质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制订相应的措施。1.支护方法、方式选择不当,或者支护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2.相关制度制订不具体,顶板分级不恰当,巡查、维护不到位;3.敲帮问顶采用人工方式,作业程序和要求不明确;4.地压监测数据未得到有效利用。1.支护方式选择恰当,个别地点未及时支护;2.顶板分级等制度制订较完善,落实有缺陷;3.敲帮问顶采用人工方式,作业程序较明确。1.支护方式选择恰当,支护及时;2.顶板分级等制度制订较完善,落实较好;3.敲帮问

17、顶采用机械化方式。水害1.未查明矿区水文地质状况;2.未根据已知的水文地质状况建立必要的防治水机构,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水措施,未配备必要的设备;3.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图件以及钻孔封孔资料严重缺失;4.排水系统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5.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未落实;6.矿井、各生产水平及采区等不具备两个以上安全出口;7.未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紧急撤离路线不明确。1.根据已知的水文地质状况已建立了必要的防治水机构,但制订的防治水措施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配备的相关设备不足;2.水文地质资料、统计数据保存不完整,相关图件不能正确反映水文地质状况,且更新不及时;3.钻孔封孔资料有缺失,且有钻

18、孔封孔不良的情况;4.排水系统设备、设施的配置不完全符合设计要求;5.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基本得到落实,但探放水作业的相关程序、措施等有缺陷;6.安全出口不通畅,逃生路线标识不清晰,不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顺利撤离。1.制订的防治水措施更新不及时;2.水文地质资料、统计数据、图件保存较为完整,但更新不及时;3.钻孔封孔资料较完整,有钻孔封孔不良的情况;4.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基本得到落实。1.制订的防治水措施更新较及时;2.水文地质资料、统计数据、图件保存完整,更新及时;3.钻孔封孔资料完整,无钻孔封孔不良的情况;4.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得到落实。提升事故1.提升设备严重老化,安全附

19、件、安全设施严重缺失或有严重缺陷,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存在严重缺陷;2.提升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安全设施设计严重不符,安全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3.使用的非定型或改造的设备未经安全验证;4.未按规定进行法定检测检验;5.钢丝绳连接装置和连接方式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钢丝绳的安全使用;6.未制订提升设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相关记录严重缺失;7.设备安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提升设备陈旧,安全附件齐全但有缺陷,安全设施有缺失,控制系统、信号系统有缺陷;2.使用的非定型或改造的设备虽经安全验证,但可靠程度不高;3.法定的检测检验项目有缺项,或者不合格项未及时消除;4.钢丝绳连接装置或连

20、接方式存在缺陷,对钢丝绳的安全使用造成影响;5.钢丝绳未实行全过程管理;6.提升设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不正常,相关记录缺失。1.提升设备状况一般,安全附件、安全设施较齐全,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可靠性一般;2.法定的检测检验合格,但未按时进行;3.钢丝绳连接装置的选择不恰当,但不影响钢丝绳的安全使用;4.钢丝绳实行了全过程管理,日常检查、维护较正常,但相关记录保存不完整,可追朔性不强。1.提升设备状况较好,安全附件、安全设施齐全,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可靠性较高;2.法定的检测检验符合要求;3.钢丝绳连接装置和连接方式恰当;4.钢丝绳实行了全过程管理,日常检查、维护正常,记录保存较

21、完整。运输事故1.运输车辆严重老化、失修,安全附件严重缺失,未定期进行制动试验;2.运输轨道参数与设计严重不符,或者严重失修;3.巷道底板底鼓严重,未及时处理,严重影响运输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4.露天矿山运输道路参数与设计严重不符,未设置挡墙等安全设施;5.带式运输机防断带、防撕裂等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者严重失修;6.未制订相关运输车辆(包括外来运输车辆)、设备的管理制度,管理混乱。1.运输车辆老化、失修,安全附件缺失;2.运输轨道失修,掉道现象较为严重;3.巷道底板存在底鼓情况,影响运输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4.露天矿山运输道路的挡墙等安全设施有缺失;5.带式运输机防断带、防撕裂等安全防护

22、装置失修;6.运输车辆管理的相关记录严重缺失。1.运输车辆状况一般,维护保养不及时;2.运输轨道失修,偶见掉道现象;3.露天矿山运输道路的挡墙等安全设施有缺陷;4.车辆管理存在缺陷,相关记录不齐全、保存不完整。1.运输车辆状况较好,安全附件齐全;2.运输轨道或运输道路虽有缺陷,但不影响运输车辆正常通行;3.车辆管理较好,记录齐全、完整。电气事故1.地下矿山不具备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条件;2.过流、过负荷、断路等电气保护装置严重缺失;3.井下未形成完整的接地保护网络;4.地面变电所、井下变(配)电硐室的布置,以及防雷、防火等设施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规范要求;5.地下矿山架线式电机车的牵引网络与规程和设

23、计严重不符;6.露天矿山架空线路,或者移动设备电力电缆等不符合规程和规范要求;8.电气设备、设施严重老化、失修;9.未对相关电气保护装置、接地电阻等进行检查、测试;10.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票等制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相关记录严重缺失;11.井下大量使用非阻燃电缆。1.地下矿山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任一回路的供电能力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的需要;2.过流、过负荷、断路等电气保护装置不齐全,相关检查、测试不正常,记录缺失;3.井下接地保护网络采用的接地极、或者局部接地不符合规程的要求,接地电阻检测未定期进行;4.地面变电所、井下变(配)电硐室的布置,以及防雷、防火等设施有缺陷;5.地下矿山架线式电

24、机车的架线高度不符合规程规定;6.露天矿山移动设备电力电缆的联接、保护等不符合规范要求;7.相关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记录有缺失。1.个别电气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动作不灵敏;2.局部地点的接地不符合要求;3.变电所、井下变(配)电硐室的布置有缺陷;4.地下矿山非经常行人地段的电机车架线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5.露天矿山低压照明线路不符合要求;6.相关工作制度执行一般,相关检查、测试记录保存较完整。1.电气设备、设施状况一般,电气保护基本符合规程要求;2.相关工作制度执行较好,相关检查、测试记录保存齐全、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火灾事故1.井下燃料油存放量超过规程规定,或者未存放在专门的硐室内;2.棉纱、

25、废油等其他易燃物品未存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或者未分类存放;3.机电硐室、提升机房等重要场所、库房(硐室)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灭火器材型号不正确、数量严重不足;4.未制订动火作业等工作制度;5.未制订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通信联络不通畅,不能向井下作业人员及时报送火灾信息,组织人员紧急撤离;6.未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自救器,或者其他自救器材。1.地面存放的燃料油未采取防晒、防火、防雷等措施;2.有发生火灾可能的重要场所、库房(硐室)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3.动火作业制度审批不严,记录严重缺失;4.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制订不明确,通信联络系统不通畅,不能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撤离。

26、1.易燃物品基本做到分类存放;2.有发生火灾可能的一般场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3.动火作业等制度已得到执行,但记录不完整,可追溯性不强。1.灭火器材配备基本符合要求;2.动火作业等制度已得到执行,记录齐全、完整、可追溯。中毒窒息1.未采用机械通风系统;2.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严重缺失,不具备风路、风量调节能力;3.采场、独头巷道等通风不良场所未采取局部通风措施;4.采空区未封闭,管理混乱,人员能随意进入;5.井下未配备具有CO、NO2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功能的设备、仪器;6.生产组织不良,爆破管理混乱,在未进行检测和充分通风的情况下人员进入井下爆破场所。1.通风设备、设施维护不正常,

27、风路、风量调节能力较差,漏风严重,监测、报警装置失修;2.采用的局部通风方式不当,存在污风循环现象;3.未为进入长期不通风的独头巷道、采空区、硐室等场所工作的人员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及自救器。1.通风系统较为完善,个别通风设施缺失,井下风量、风质等监测数据波动较大;2.个别地点局部通风机安装不当,不能迅速、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通风管理较为完善,局部通风机配置基本能满足要求。采空区事故1.未根据开采技术条件、地面是否允许塌陷等选择恰当的采矿方法、矿房(块)结构及参数等;2.设计保留的保安矿柱被严重破坏;3.采空区未采取充填、强制放顶等处理措施;4.采空区未及时封闭,或者封闭墙强度不能抵抗采空区垮

28、塌形成的冲击波;5.塌陷区未采取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的措施。1.设计保留的保安矿柱局部破坏;2.采空区充填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或者强制放顶等处理效果不佳;3.塌陷区防洪设施损坏严重,未及时修复。1.设计保留的保安矿柱局部破坏;2.采空区未及时处理;3.塌陷区防洪设施局部损坏。1.设计保留的保安矿柱完整,检查、维护记录保存完整;2.采空区及时得到处理或封闭;3.塌陷区防洪设施较为完好,检查、维护记录保存完整。边坡事故1.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规定;2.未按设计要求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3.未制订边坡检查、维护制度,未定期对边坡进行检查、维护;4.未根据矿体的赋存状况及时调整开采作业方式或台阶、边坡有关

29、参数,存在顺层开采情况;5.未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岩体状况对边坡及时采取必要的加固和监测监控措施,未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1.边坡角符合设计规定,但留设的安全平台、清扫平台不符合设计要求。2.制订了边坡检查、维护制度,但执行不正常,存在的局部坍塌、浮石等情况未及时处理;3.对危险地段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护栏。1.边坡角及留设的安全平台、清扫平台符合设计要求;2.制订了边坡检查、维护制度,但相关记录不完整;3.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护栏有缺失、破损。1.边坡角及留设的安全平台、清扫平台符合设计要求;2.边坡的检查、维护较正常,相关记录保存完整;3.已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护栏。爆破事故1

30、.未进行爆破设计,或者未根据地质状况变化调整爆破设计(方案),爆破方式、爆破参数等选择不当,易造成地下矿山顶板破坏或者露天矿山爆破飞石、边坡破坏;2.未对爆破时人员的撤离、警戒、躲避等作出明确规定,选择的避炮地点、场所等不恰当;3.选用的爆破器材质量差,爆破网络联接不符合要求,易造成拒爆等情况;4.地下矿山爆破后未采取通风、顶板检查等措施;5.露天矿山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6.爆破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爆破信号不明确,爆破警戒、爆后检查等未落实,未制订爆破异常情况处理的安全防范措施,爆破器材库内爆破器材超量存放或未按规定分类存放;7.未按规定对外来爆破作业队伍进行管理。1.爆破装药量

31、未进行认真计算或未及时进行调整,施工的孔网参数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地下矿山顶板或者露天矿山边坡的稳定;2.未验算爆破振动安全距离,对周边居民、设施等造成影响;3.爆破警戒、爆后检查等制度、措施落实不严格,爆破异常情况处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不明确;4.未将外来爆破作业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的范围,未对其资质、人员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管理。1.爆破作业基本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2.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较完善,相关记录、档案有缺失,可追溯性不强;3.对外来爆破作业队伍的管理不严格,相关的制度有缺陷。1.爆破作业基本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2.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较完善,相关记录、档案齐全,可追溯性较强;3.已将

32、外来爆破作业队伍及其人员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尾矿库事故1.排水井、排水管、截洪沟等排水、排洪设施严重老化、失修,停用的排水构筑物未及时封堵;2.排渗管、排渗井等排渗设施严重失效,存在浸润线超控制线的情况;3.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放矿,存在一侧放矿、尾矿坝堆积坡比陡于设计规定等情况;4.未进行必要的调洪演算,不能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最小滩长与最小安全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5.未按规定定期对坝体、干滩长度、滩顶高程等进行检查;6.未制订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7.库区和尾矿坝有进行乱采、滥挖、非法爆破,以及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

33、牧和开垦等情况;8.未制订尾矿排放作业计划,以及尾矿设施检查、巡查等制度。1.排水井、排水管、截洪沟等出现的损坏、淤堵等情况未及时处理,排水能力不能满足要求;2.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坝面出现大面积沼泽化,且未及时进行技术论证并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3.尾矿排放、筑坝等环节的相关记录严重缺失;4.未定期测量库内水位、滩顶高程、干滩长度等,汛期来临前未进行防洪能力复核;5.坝体发现变形、裂缝、滑坡、渗漏,以及坝面保护设施损坏时,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制订的事故应急预案不完整,配备的应急物资不足;7.未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尾矿排放,检查、巡查等相关记录严重缺失。1.排洪设施出现裂缝、腐蚀或磨损,但不影

34、响安全使用;2.调洪库容不足,不能同时满足设计洪水位时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3.局部堆积边坡过陡,可能出现失稳情况;4.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5.坝面局部出现裂缝;或者坝面形成冲沟;或者堆积坝外坡未及时进行覆土、植被;6.检查、巡查等相关记录存在缺失的情况。1.运行工况正常的尾矿库;2.尾矿排放、检查、巡查工作正常,相关记录保存完整,注:1.在判定管理风险等级时,应以近三年反映企业风险控制成效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在判定管理风险等级时,可以参考企业已取得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化等级,一、二、三级分别对应、级管理风险等级,但必须提供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涉及风险管理内容的

35、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等级的确定1、根据固有风险和管理风险的等级,综合判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事故的风险等级。2、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风险等级的确定如表A5:表A5 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风险等级固有风险等级管理风险等级:灾难性的:严重的:危险的:一般的:有严重缺陷的DDCC:有缺陷的DCCB:一般的CBBA:较好的BBAA其中:A级,一般风险:存在风险,需要注意,包括-、-和-共3类;B级,中等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共5类;C级,重大风险:需要限期整改的风险,包括-、-、-、-、-共5类;D级,高度风险:需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的风险,包括-、-、-共3类。3、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企业风险等级,根据各类事故风险中的最高等级确定。4、企业存在违反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情形的,风险等级一律确定为D级。附录B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企 业 名 称企业类型风险等级备注填表说明:1、企业类型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2、风险等级:A级、B级、C级、D级;3、备注:企业风险等级为D级时,或者企业风险等级升、降级时,说明主要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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