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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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细则.1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17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细则.20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2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注销和变更细则.26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细则.28校内办事指南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流程.3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注册流程.3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注销流程.33NF103、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借用流程.34可珍讲堂借用流程.35多媒体教室、小教室借用流程.36露天广场(内

2、侧)借用流程.37物资借用流程.38学生社团管理心得学生社团干部应拥有的“五角心”.40如何培养团队合作精神.41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为实现共同兴趣、爱好、意愿,依照本办法及其社团章程,自发组成的自

3、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我院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在校本科生或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在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作用。第四条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实行学院、分院共建制,学生社团根据自身专业性、相关性等特点,寻求具体挂靠单位,各分院也可根据自身工作支撑的需要,主动寻求对学生社团的挂靠管理,未能实行分院挂靠的学生社团由学院直属社团联合会统

4、一管理,各学生社团在挂靠单位、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的管理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和指导单位第五条 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是所有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学院团委下设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履行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变更、注销和备案;2、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4、负责学生社团大型活动、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5、负责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基金;6、负责社团第二课堂学分化项目的申报、初审、管理和评估;7、负责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年度检查;8

5、、负责学生社团的年度表彰处分及其他监督、咨询服务等工作。9、负责学生社团的其他各类管理工作。各分院团委协助学院团委做好挂靠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分院团委下设社团指导中心,指导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履行对挂靠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做好挂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变更、注销和备案;2、负责指导挂靠学生社团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3、协助做好对挂靠学生社团工作进行年度检查;4、协助做好挂靠学生社团的年度表彰处分及其他监督、咨询服务等工作。5、监督挂靠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6、负责指导挂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的开展。第六条 学生社团须有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1

6、、指导部门应是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各分院、党政部门、直属单位、群众团体、教学或科研单位;指导教师应是该指导单位的正式在编教职工;2、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具备指导该学生社团工作的能力,熟悉该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认证。3、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由学生社团自主聘请,学院团委登记注册和颁发正式聘书。第七条 学生社团根据自身需要,征得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同意,经挂靠单位批准可聘请与社团主旨相关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担任社团顾问。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对活动拥有审批权;2、审核社团聘请的校内外顾问;3、了解学

7、院发布的任何有关社团的文件;4、推荐社团参与年度社团评奖评优;5、参与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6、离任时推荐社团下一任的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7、对关系社团的重大变革提出意见与建议。第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了解并遵守有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的各项条例、章程及办法;2、在社团的各项章程、条例以及办法的制定和修改中给出意见与建议;3、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4、监督社团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核帐目;5、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6、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可持续性地发展;7、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

8、与社团发展的指导。第十条 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生社团需暂停筹办活动,直至聘请到新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并到挂靠单位更新信息。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第十一条 成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大学生的现实需求,社团性质、内容没有与现有社团雷同。2、由八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身份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3、发起人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4、有规范的社团章程,章程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5、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6、学生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院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其全称须冠以

9、“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2、社团章程草案;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基本情况及所在分院的意见;4、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指导意见;5、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1、社团名称;2、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5、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6、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7、章程的修改程序;8、社

10、团的终止程序;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10、各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如有抵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第十四条 学院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答辩,对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资格审核,结果报学院团委审核后,做出批准筹备成立或不予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予以公示;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未获得批准的,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十五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通过挂靠单位向学院团委申请正式登记成立。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第十六条 学院团委应当在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相关文

11、件材料后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准予正式登记注册。对于不予登记的,将相关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十七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年度注册1、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初必须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2)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意见(3)上学年工作总结(4)本学年工作计划(5)上学年财务结算报告及本学年经费预算(6)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大变更事项2、经审查,对材料合格的学生社团准予登记;逾期不进行注册或提交材料不符要求的,不得开展活动。第十八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在征得挂靠单位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用于学生社团工作,

12、并报学院团委备案。学生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第四章 学生社团干部、会员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是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各级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干部一般是指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人员。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学生社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2、思想过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3、有适应学生社团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素质全面; 4、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群众基础良好。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干部:1、一学期有一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2、曾受学院党、团、行政处分者

13、;3、工作态度消极,在被要求参加的活动中,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缺席者;4、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5、出现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所在社团章程,不宜担任学生社团干部者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的正副社长。学生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社团负责人是学生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学生社团的代言人。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由各学生社团提名,由相应挂靠单位负责审核面试,经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选举通过后,报社团管理部门备案。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管理部门可撤消其负责人职务,并按相关规定产生新的负责人。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职责:1、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2、遵守浙江大学宁波

14、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遵守本学生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及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4、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合法性负责5、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负责第二十五条 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会员按照社团章程,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2、参与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3、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竞聘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4、监督权,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社团干部,有权进行反映、投诉。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会员须履

15、行以下义务:1、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配合学生社团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2、缴纳学生社团会费的义务;3、遵守学院社团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不损害学院、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举办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举办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和校内涉外活动,活动筹备前上报挂靠单位审批,并于活动审批后根据活动性质及时联系党委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举办一般活动,提前一周报挂靠单位审批。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社团活

16、动为校外活动,需遵循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细则。1、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2、以社团名义外出参加活动;3、凡参与举办的冠以“中国”、“浙江省”、“在甬高校”及其他相关名称的跨校活动。第三十条 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正式注册学生以外人员参与活动的学生社团活动为涉外活动,需遵循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 同一社团同一项目内如包含多个大型、校外活动、涉外活动,需向活动挂靠单位递交项目申请,审查通过后,其项目内的活动除有重大改变外,不需再单独申报,但必须提前备案。第三十二条 直属学生社团的张贴物、刊物、喷绘及其他宣传应在粘贴、公布、发放前报学院团委审批加盖核准章;分

17、院挂靠社团的张贴物、刊物、喷绘及其他宣传方式应在粘贴、公布、发放前报分院团委审批加盖核准章。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1、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本着有利于学生社团事业发展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2、学生社团应建立明确的账目,由专人负责管理,将所有账目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情况,同时接受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查。每月末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分院社团联合会递交财务报表。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3、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社团可以向会员收取每年不超过20元的会费,社团挂靠单位对社团举办

18、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每学年对所有注册登记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学生社团综合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社团上交材料和本学年学生社团档案中记载的社团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操作参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细则。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每年对所有注册登记社团进行一次评奖评优,评选出先进社团集体及个人,并进行相应奖励。具体评选方法参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2、在社团筹备成立期间,以社团名义进行

19、各类活动;3、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或在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自行组织大型校内、校外活动未报管理部门审批;5、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6、严重侵犯会员、其他社团或个人的利益;7、财务管理混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8、严重损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1、由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须责令违纪社团暂停活动或解散;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通过重新审批后

20、方可举办活动。3、学生社团违纪时,视情节轻重由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报学院追究其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的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管理部门封存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解散的社团,由管理部门收缴并注销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同意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生效。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社团管理部门有权注销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资格,并向全院公告:1、实

21、际会员人数长期不足八人者;2、学年初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者,;3、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4、学生社团核心成员提出书面解散申请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该解散申请需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6、连续两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不合格。7、造成重大责任事故;8、被暂停开展活动,限期整改未有成效者。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所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积极支

22、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和引导学生社团的和谐发展,使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生社团综合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实施,评定方式为星级制。第三条 参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的对象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登记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第四条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的时间为每学年底。第二章 评定依据第五条 学生社团综合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社团上交的评定材

23、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处记载的本学年的社团档案、分院(直属)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的反馈情况及会员满意度调查。第六条 学生社团应上交的评定材料具体包括(详见附件1:评分细则): 1、本年度社团组织建设情况,如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会员的注册等;2、本年度社团财务管理情况,如财务清单和会费收缴等;3、本年度社团宣传管理情况,如宣传的成果和宣传的内容等;4、本年度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如活动的策划和参加社团文化节的情况等;5、本年度社团成果,如获奖情况等;第七条 学生社团档案记载的具体项目包括:1、有无违规记录;2、学生社团每月财务报表; 3、活动申报、活动新闻上报及参与社团活动成员的反馈意见。第八条 分

24、院(直属)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的反馈情况包括:1、组织机构、社员名单的上交情况;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策划、活动总结的上交情况;3、完成配合各级各类管理指导部门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第九条 会员满意度调查:学院社团联合会在学生社团综合评定期间安排学院社联督导部对各社团会员的满意度进行调研并与测评相挂钩。第三章 评定细则第十条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学生社团综合测评资料审查小组对学生社团综合评定总体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社团组织建设、社团财务管理、社团宣传管理、社团活动开展、配合社团管理机构的工作情况、社团成果、会员满意度等部分,总分100分,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成立学生社团综合测评委员会对学生社团

25、进行量化考核。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于学年结束前确定学生社团综合评定成绩,予以公示,并上报上级社团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根据评定成绩,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级别共分为五个星级,具体办法如下:1、新注册成立的社团在成立的该学年认定为一星级社团,自第二学年起参与综合评定。2、学院开展第一次社团星级评定按以下办法实施:成立时间不足一学年(含)的社团按照第一条评定办法实行;成立一年以上运作良好的社团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星级,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初审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并组织星级评定答辩会,最终产生第一批星级社团。第二次及以后的社团星级评定按第三条实

26、行。3、综合评定成绩75分以上的一星级社团升为二星级,80分以上(含80分)的二星级社团升为三星级,85分以上(含85分)的三星级社团升为四星级,90分以上(含90分)的四星级社团升为五星级;75分以下的二星级社团降为一星级,80分以下的三星级社团降为二星级,85分以下的四星级社团降为三星级,90分以下的五星级社团降为四星级。社团综合评定成绩60分以下的社团予以通告,连续两年60分以下的社团,报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资格。第十三条 连续两年获得五星级的学生社团,学院团委给与1000元的社团活动经费支持以及获得其他资源的优先配置权,经费下拨至该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用

27、于该学生社团专项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细则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补充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所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量化评分表考评项目分值主管单位评分备注A社团组织建设20%社团章程及有关制度完善5查备案社团团支部的建设情况5社团上报换届选举操作的民主性3社团上报社团的注册登记情况3查备案社员的纳新与注册情况2社团上报社团干部的培养情况2社团上报B社团财务管理15%财务收支清晰、公开5社团上报社团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4社团上报每月社团财务报表的上交情况3

28、查备案社会赞助情况管理2社团上报财务由专人专项负责1社团上报C社团宣传管理8%宣传方式的规范、合理性(喷绘、海报、横幅、传单)3宣传部院团委、院社联网站有关社团的新闻情况3查网站院社联网站博客的建立情况1查网站活动宣传的主动性、及时性1宣传部校外媒体投稿宣传加分项社团上报D社团活动开展18%符合社团章程活动的举办情况5社团上报社团文化节等学院性活动社团的申报、举办情况5查备案活动策划、活动总结上交情况3查备案开展活动的规范、合理情况3社团上报活动的影响力和效果2督导部E配合社团管理机构工作情况19%参与挂靠单位各项活动情况(包括专业学科建设)5挂靠单位上报学期计划、学期总结的上交情况4挂靠单位

29、上报活动申报的积极性与规范性4挂靠单位上报完成挂靠单位布置的任务情况3挂靠单位上报挂靠单位各项会议到会情况3挂靠单位上报F社团成果以社团名义参加省级(浙大级)以上活动加2分社团上报以社团名义参加市级活动加1分社团上报以社团名义参加省级(浙大级)以上活动并获奖加5分社团上报以社团名义参加市级活动并获奖加3分社团上报社团会员在省级(浙大级)以上刊物发表与社团有关文章加5分社团上报外部媒体对社团进行正面报道加3分社团上报G社员满意度本社团社员对该社团满意度的调研20问卷调查说明:1、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学生社团综合评定资料审查小组对各挂靠单

30、位、各学生社团及相关部门上报的资料,结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并有学生社团综合评定委员会对各社团进行量化打分;2、评定成绩公示后,挂钩学生社团星级制评比。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量化评分表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和引导学生社团的发展,使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31、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以促进学生社团和谐、健康发展为目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各分院团委和各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分为示范性学生社团评选和优秀学生社团工作者评选两类。第二章 评奖资格的要求第三条 参加示范性学生社团评选的社团资格要求:1、注册登记成立六个月以上,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活动规模和效果较为突出的学生社团,原则上需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学生社团或本年度社团工作

32、进步明显的学生社团;2、在评选年度中至少组织与社团宗旨有关并在全校范围内较有影响的活动一次以上(含一次);3、在评选年度中积极参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文化节和有关社团建设的活动,并表现突出;4、积极开展与社团主题相符的社团活动,无不良投诉记录。5、严格按照学院团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无违纪记录。第四条 参加优秀学生社团工作者评选的候选人资格要求:1、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且活动效果突出的各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均可由其指导的学生社团推荐参评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在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带领其所在学生社团建立规范制度,积极策划、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并收到良好效

33、果,学习成绩优良的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均可由所在学生社团推荐参评优秀学生社团干部。3、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各级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工作人员可由相关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推荐参评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第三章 评奖程序第五条 凡符合候选条件的学生社团均具有参评资格,可报名参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报名时应填写年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示范性学生社团申请表,并上交申请奖项所需的资料(上交的其他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多媒体资料及其他和评奖有关的资料)。资料中所述事件必须发生在评奖年度期限内,逾期事件无效。第六条 凡符合候选条件的个人均具有参评资格,可报名参

34、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上每个学生社团可推荐1-2名指导教师和1-2名社团干部参评。报名时应填写年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请表或年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并上交申请奖项所需的其他资料(上交的其他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多媒体资料及其他和评奖有关的资料)。资料中所述事件必须发生在评奖年度期限内,逾期事件无效。第七条 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集体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上交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定地方予以备案,逾期视为放弃评奖资格。上交资料一律采用文本与电子资料形式,上交资料应内容清晰,行文规范。第八条 浙江

35、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示范性学生社团的评选分文本审核和答辩评审两个阶段进行,社团管理部门负责文本审核,邀请学校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完成答辩评审。优秀学生社团工作者直接由学院团委协同社团联合会根据其工作表现审议产生。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第四章 奖励第九条 评选出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示范性学生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工作者,将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在全校范围内加以宣传,并入住学院学生社团之家。第十条 年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示范性学生社团”将获得院团委提供的经费支持,经费下拨至该学生社团的指导单位,用于该学生社团专项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十一条 年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获得

36、一定的奖励,并报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肯定。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细则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补充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所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细则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实行学院、分院共建制,即挂靠学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社团和挂靠分院的学生社团,分别由学院团委、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分院团委、分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指导和服务。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照分类向其所在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第二条 成立浙江

37、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大学生的现实需求,有一定的分析和调研,社团性质、内容没有与现有社团雷同。2、由八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应是我院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在校本科生或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指定负责人,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4、有规范的社团章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 5、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6、学生社团名称规范。第三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所在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2、社团章程草案;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基本

38、情况、工作思路和计划以及所在分院团委、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意见(注:申请直属学生社团由院团委填写意见);4、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意见;5、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社团名称应该能体现该社团的性质;2、不能以发起人姓名或姓名缩写命名;3、不得与校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4、不能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5、其全称须冠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6、其他不适合作为命名的文字。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老

39、师的资格认证、权利、义务等详细细则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讨论稿)规定。第六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1、学生社团名称;2、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5、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6、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7、章程的修改程序;8、社团的终止程序;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第七条 分院团委、 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对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是否规范、完整,通过后填写相关意见,在每两个月最后一周内提交到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八条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40、在次月第一周内组织社团成立答辩会,对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结果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后,作出批准筹备成立或不予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不批准筹备成立的,三日内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含不予批准理由)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通知申请负责人。未获得批准的,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有以下情形,资格审核不予通过:1、有证据证明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学院学生社团相关规定;2、所在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3、在筹备申请阶段弄虚

41、作假的;4、经费管理思路、手段不明晰的。第十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院团委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社团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形成筹备工作相关材料、学生社团正式登记成立申请报告上交院团委,向院团委申请正式登记成立。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第十一条 院团委将在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与正式登记成立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准予正式登记注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不予登记的,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三日内将相关决定以书面形式(含不予登记理由)通知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通知申请负

42、责人。第十二条 具体审批成立流程:1、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向所在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索取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并填写。2、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提交第五条中所有必备材料至所在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3、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填写相关意见并上交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4、经过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院团委终审后,由院团委盖章同意成立。5、学生社团完成筹备工作,并提交第七条中所有必备材料至院团委,经过审查后正式登记注册。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正式登记注册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其所在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在三日内进行学生社团基本资料的备

43、案。第十四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用于社团工作,并报院团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所在分院(直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学生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第十五条 本细则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补充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所有。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第一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一切财产应在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建立明确的财务账目,并设财务负责人专职管理,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等)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三条 日常财务制度:1、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将所有账目及时入账,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财务情况,年度末公示年度财务报表。会员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对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提出质询。2、学生社团财务账目采用收支记账法,做好账簿的记录(包括日期、票号、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经手人、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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