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区民政局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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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汇区民政局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我局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经过四年来的运行,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为巩固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按照区委对此项工作的要求,在原南汇区民政局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运行实际情况,现对我局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定以下办法:一、 会计集中核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会计法和预算法,切实加强我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记帐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二) 基本原则是:1、对各记帐单位仍实行独立核算、预算包干、超支不补、节

2、余归己的原则。2、在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资金所用权和财务自主权(审批权和预算编制执行权)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资金实行统一结算,集中记帐。3、加强监管,正确处理记帐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记帐的关系。4、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 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一) 局直属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二) 局所属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三)受局委托需进行集中记帐的其他帐户。三、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一)、成立南汇区民政局财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行政隶属于区民政局,业务上受局财务科监督和指导。在区编委没给予人员编制前为临时机构,局尽量争取使之成为常

3、设机构或编制挂靠其他服务机构,以解决目前工作人员的人事、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结算中心”只是长期借用的后顾之忧。(二)“结算中心”设主任1名,由财务科人员兼任,主持“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配备会计人员4-5名,视业务量可作人员增减调整。(三)任职会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 政治思想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 熟悉会计业务,具有中专以上财务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计电算化证书。4、 具有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5、 “结算中心”主任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管理协调能力。(四)会计人员来源“结算中

4、心”会计人员首先在本局系统企事业单位现有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中选拔(属委任)。在本局系统内选拔不出合适人选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属聘任)。选拔招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被委任、聘任的会计人员实行聘约化管理,任聘期一般为二年,到期工作称职可续任、续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同一记帐单位连续任职不超过4个年度。实行集中记帐后,各企事业单位应自行配备报帐员1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报帐事宜。报帐员应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操作出纳业务。(五)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从本局系统选拔委任的会计,其体制性质不变,

5、编制和人事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奖金、福利(工资外收入)、四金交缴等基本待遇均在原单位发放。聘任的会计人员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政府购买服务(文职)人员标准。四、 企事业单位、“结算中心”以及会计人员的职责(一) 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实行财务集中记帐后,除会计集中发挥结算、记帐的职能外,各企事业单位的理财机制、财务管理、收支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行政主管对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编制、组织收入、资金使用等一切财务活动负总责。其主要职责:1、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财务经济活动作出决策;按财政局规定按时做好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及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2、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统筹安排,按进度合理使用资金,开支总额

6、控制在区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内。3、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对“结算中心”会计提供的报表进行审核、签章。对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定期核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债权债务。5、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支出审批手续。6、编制政府采购物品计划,按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7、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的建帐、清理、核对工作。8、规范票据的使用管理,确保非税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或区相关专户。(二) “结算中心”主任职责1、主持“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结算中心”与各记帐单位关系。2、制定“结算中心”的工作计划

7、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岗位安排、考核、轮换。3、对“结算中心”各项业务进行指导和考核;督促会计人员依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4、组织政治学习。(三) “结算中心”主办会计职责1、负责对记帐单位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含调整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做到认真细致、考虑周齐、不漏项、不甩项。2、审核记帐单位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支出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总额内;审核项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3、及时、准确地制作记帐凭证。4、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输入电脑,经复核后,按时打印出会计报表,分别送记帐单位负责人、局财务科(附科目余额表)、区财政局和自存。年终结转完毕后,打

8、印出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和会计年报。5、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各种应收、应付款的清理和催促结算。6、负责各记帐单位票据的购、买、登记、核销及缴验工作。7、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拨交额。8、及时整理、编目、立卷、归档、保管会计凭证、帐表、票据及其他会计档案。9、对记帐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向单位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四)“结算中心”出纳会计职责1、接受记帐单位报帐员的结报,并对其原始凭证进行审核。2、及时做好各类原始凭证的结算,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收付业务。3、负责记帐单位人员工资

9、和工资外收入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公积金、养老金、个人所得税基数调整和交缴。4、对主办会计已输入电脑的记帐凭证实行复核。(五)单位报帐员职责1、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坚持原则,保守单位财经秘密,全心全意为单位服务,努力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2、及时向“结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做好报帐前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分类整理工作,按规定传递各项单据。3、记好本单位货币资金进出台帐,办理本单位日常报销和资金结算,根据核定的备用金标准和支出范围,支付小额开支,不准有坐收坐支现象。4、负责职工医药费报领工作,协助做好工资、津贴、奖金的发放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10、、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上报等项工作。5、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做到帐帐、帐物、帐款一致。五、 “结算中心”的基本运作方式“结算中心”是融财务结算与会计核算为一体的服务机构,内设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履行各记帐单位的银行收付结算和会计核算。“结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单位报帐员取得经费收付原始凭证时应先进行审核,以银行支付的到“结算中心”出纳会计处办理结报手续,由出纳会计复核后进行支付;以现金支付的小额费用由单位报帐员先在备用金中支付,额大或备用金不足时,由报帐员与“结算中心”出纳会计进行结报。每月最后一次结报手续须在月终后2日前办理。月终再由出纳会计将原始凭证交主办会计进行记

11、帐。烈士陵园、长桥山庄、殡仪馆出纳会计由单位自行配备。具体管理中做到五个统一。1、统一财务管理。“结算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各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工资外收入统一执行上级和局制定的标准。2、统一会计核算。按单位分户设帐,单独核算。“结算中心”应及时、全面、准确的为各单位记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需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财务原始资料、凭证、帐册、报表。“结算中心”使用财政部门审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3、统一资金管理。各单位的各

12、项收入均纳入单位预算,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不设“帐外帐”,不搞“小金库”。各单位之间不相互平调资金。各单位负责人和“结算中心”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任意外借。4、统一票据管理。各单位收费以及结算所需要的票据,由局财务科统一向区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申购,各单位使用票据时,向局财务科领用并缴验。5、统一档案保管。集中记帐以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六、 内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结算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结算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收支预决算制度。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照现有人数和标准,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

13、下半年的预算追加、追减的调整。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也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开支规模,专项经费按指定用途使用。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开支总额不得突破支出预算。年终向财政部门编报年度决算。2、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收缴、收支分离原则,将单位所有收入纳入财政预算。3、 印鉴管理制度。为严格经费管理,杜绝经济漏洞。银行印鉴之一的单位财务专用章由“结算中心”出纳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本人、单位报帐员或主办会计负责保管。4、原始凭证审核制度。严格原始凭证的审核,报销入帐的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合规合法,

14、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三人以上签名。5、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和资金需要,每一单位可存放总额5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由单位报帐员保管,用于结报零星支出。单位报帐员应及时结报支出,不得坐支现金。1000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票支付。备用金报销使用范围:零星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日常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推行和鼓励以银行双向POS机刷卡形式支付。6、内部牵制制度。按照会计法“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建立内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机制,坚持会计与出纳不相容岗位

15、的相互分离。 7、会计信息上报制度。“结算中心”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报表,并按时上报。每月15日前,会计人员应将上月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分别报送各单位、局财务科和区财政局。 8、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结算中心”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各记帐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单位年度收支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进行整理和核查,并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调阅会计档案要遵守保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凭该单位介绍信并经“结算中心”主任同意。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日期、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调阅理由。未经批准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16、。9、 监督检查制度。财务科应对“结算中心”内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或开展对口互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任何单位不得利用银行存款、现金收入或转帐等形式搞坐收坐支、外体循环、逃避管理,更不得随意另设银行帐户。一旦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七、 会计人员工作纪律“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处分,解聘、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财务信息的;2、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工作马虎,屡次发生差错的;3、工作不负责任,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不执行上级规定,手续不齐办理支出或直接记帐的;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不指正、不反映汇报的;4、上下班时间内不遵守工作制度,迟到早退严重的;5、服务态度差,与服务单位严重不协调的;6、贪污、挪用单位资金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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