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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增环评2015141号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中新镇合益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送的中新镇合益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新镇合益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永香社、福太社、沙岩社、岭下社、林屋社、上冚社、乌洞社、关屋社、井口冚社、新屋社、旧屋社、南坑社和黄岭社共1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和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新建管径d300mm污水收集管网2.24km,管径d160mm污水收集管网8.8km,检查井110座、沉泥井54座、溢流井13座,农灌渠1335m,12套“预处理
2、+厌氧池”污水处理站(永香社、福太社等12个村社),1套“预处理及厌氧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沙岩社)。总投资约392万元,服务人口2250人。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做好施工现场的污水收集,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含泥废水应进行沉沙、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和施工用水,不外排。营运期间应做好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养护和检修工作,安排专人
3、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本项目建成后,永香社、福太社等12个村社居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厌氧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沙岩社居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及厌氧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二)施工期间应通过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废料、加强运输车辆清洗、地面硬化及复绿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
4、改建标准。(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应落实污水处理站配套设备的噪声治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做好相应的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做好设备日常养护和检修,确保污水处理站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施工产生的余泥、碴土应按规定运至指定的受土点,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清洁运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干化后
5、,定期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格栅池截留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五)落实污水管网的实施,确保各户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经收集处理后达标,同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达标运行。四、请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各排污口的规范化手续。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始营业的,你公司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日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审查批复 意见抄 送:局各科室、所,中新镇环保所、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 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