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烟草专卖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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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中区烟草专卖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为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决定建立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关注和关心烟草行业发展,热心监督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对烟草行业各类法律法规相对了解,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敢于谏言,并能做好保密工作。 二、社会监督员的选聘范围、方式和任期 (一)社会监督员选聘的范围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代表。(二)社会监督员聘

2、请的方式是:由济宁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对人选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并向受聘人员颁发济宁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社会监督员聘请书。 (三)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由济宁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研究同意后,提前解聘。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 (一)监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注意发现并及时反映其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监督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各部门科室及行政审批窗口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其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整

3、理汇总并及时反馈; (三)对社会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涉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姑息纵容”等行为进行明查暗访; (四)积极向社会宣传烟草实施专卖专营的意义、烟草专卖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情况,鼓励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五)办理济宁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四、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应邀参加由市中区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专题调研或工作考察,及时了解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工作情况; (二)主动对市中烟草 “窗口”部门(专卖管理所、行政审批大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市中区烟草专卖局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

4、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转达人民群众对市中烟草专卖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投诉; (四)市中区烟草专卖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考核检查、委托专人联系等方式与监督员加强联系和沟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社会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社会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市中区烟草专卖局法规科负责。 1、经常与监督员取得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监督员集中座谈,听取意见。 3、协调落实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属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落实的建议,法规科必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切实保障监督员的民主权益,严肃处理对监督员的打击报复行为。 5、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将对监督员因工作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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