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275130 上传时间:2023-04-1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 (市教育局局长)副 组 长: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常务副组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市教育局职成教教育处处长) (市教育局师资培处处长) 市教育局规划处处长)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办主任)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市教育局计财处副处长) 市教育局团委副书记) (市教育局

2、机关党委副书记)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作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处室负责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并协助政策法规处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承诺内容1、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生、冷、硬”。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3、始终坚持工作原则,不营私舞弊。4、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违诺责任追究制度1、违背服务态度承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2、违背工作纪律承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3、违背工作原则承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4、违背政策法规承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1、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

3、开; 2、审批执法收费职能单位公开; 3、审批执法收费政策依据公开 ; 4、审批执法收费办事条件公开; 5、审批执法收费办理程序公开; 6、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 7、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 8、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公开; 9、审批执法收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10、投诉举报电话公开。首问负责制度首次接受外来人员咨询有关工作事宜的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做到:1、热情接待,态度和蔼;2、问清来意,认真解答;3、不属本职,协助咨询;4、负责到底,直至满意。首办负责制度首次接待外来办事人员的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做到:1、热情接待,态度和蔼;2、问清来意,认真办理;3、不

4、属本职,协助办理;4、负责到底,直至满意。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1、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3、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4、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受检单位,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受检单位整改。5、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单位或处室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处室及其工作

5、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局法规处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

6、整改的问题。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3、不履行服务承诺;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一)责任的区分l、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

7、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贡任;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二)责任的追究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