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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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总 则1第一章 一般规定1第二章 运行5值班5巡视6倒闸6第三章 检修作业制度9作业分类9工作票9作业人员的职责12准许作业的规定13安全监护15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16第四章 高压设备停电作业17停电范围17作业命令的办理18验电接地18标示牌和防护栅21消除作业命令22第五章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22作业分类22命令程序23安全距离23绝缘工具23安全规定24第六章 其它作业25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25低压设备上的作业26二次回路上的作业27第七章 试验和测量28高压试验29测量工作30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机字(1982)第1670号总 则为了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

2、所、分区亭,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确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各主管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要领导和监督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的安全。牵引变电所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上述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对严格遵守本规程和防止事故有功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各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

3、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条 为保证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安全,对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制度。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方准参加相应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第条 对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每年定期进行次安全考试。此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三、中断工作连续个月以上而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第条 根据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人员职

4、务的不同,按下表的规定分别由铁路局机务处和供电段组成考试委员会,负责进行安全等级的考试并签发合格证(表略)。第条 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其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第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第条 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及检修工,要每年进行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第条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第条

5、 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第条 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规定进行试验。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使梯子各部分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扶梯。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人作业。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第10条 在牵引变电所内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11条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不得在带电的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

6、间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为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m。第12条 每个高压分间及室外每台隔离开关的锁均应有两把钥匙,由值班员保管把,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把放在控制室内固定的地点。各高压分间以及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当有权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或工作票中规定的设备检修人员需要进入高压分间巡视或检修时,值班员可将其保管的高压分间的钥匙交给巡视人员或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巡视结束和每日收工时值班员要及时收回钥匙,并将上述过程记入值班日志中。除上述情况外,高压分间的钥匙,不得交给其他人员保管或使用。第13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运行设备以

7、明显的标志隔开。第14条 电力调度员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第15条 牵引变电所自用电变压器、额定电压为27.5kv及以上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除第33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必须有电力调度的命令方可操作。额定电压为27.5kv以下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须经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值班员准许方可操作,并将倒闸作业(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的时间、原因、准许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中。对供给非牵引负荷用电的设备,在倒闸作业前还要由值班员通知用电主管单

8、位,必要时办理停送电手续(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第16条 停电的甚至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断开有关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进入高压分间或防护栅内,且不得触及该设备。第17条 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对地电压为250v以上,下同)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m;室外不得小于m。当人员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当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组围栅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后方可作业。第18条 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急救药箱。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

9、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在牵引变电所内作业时,严禁用棉纱(或人造纤维织品)、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擦拭带电部分,以防起火。第二章 运行 值班第19条 牵引变电所及有人值班的开闭所和分区亭,必须设名人员同时值班。名为值班员,其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另名为助理值班员,其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第20条 当班值班员不得签发工作票和参加检修工作;当班助理值班员可参加检修工作,但必须根据值班员的要求能随时退出检修组。助理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受当班值班员的领导;当参加检修工作时,听从作业组工作领导人的指挥。巡视第21条 除允许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可人巡视外,均须由不少于人同时进行牵引变电所的巡视。有权单独

10、巡视的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值班员和工长;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检修人员、技术人员和主管的领导干部。第22条 值班员巡视时,要事先通知电力调度或助理值班员;其他人巡视时要经值班员同意。在巡视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当人单独巡视时,禁止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栅或进入高压分间。如必须移开高压设备的防护栅或进入高压分间时,要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要有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在场监护。第23条 在有雷、雨的情况下必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倒闸第24条 对需由电力调度下令倒闸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在倒闸前要由值班员向电力调度提出申请,电力调度员审查后发布倒闸

11、作业命令;值班员受令复诵,电力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操作命令记录。电力调度员对个牵引变电所次只能下达个倒闸作业命令,即个命令完成之前,不得发出另个命令。对不需电力调度下令倒闸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倒闸完毕后要将倒闸的时间、原因和操作人、监护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第25条 所有的倒闸作业均必须有人同时进行,助理值班员操作,值班员监护。值班员在接到倒闸命令后,要立即进行倒闸,用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均必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同时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第

12、26条 倒闸作业完成后,值班员要立即向电力调度报告,电力调度员要及时发布完成时间,至此倒闸作业方可结束。第27条 倒闸作业要按操作卡片进行,没有操作卡片的由值班员编写倒闸表并记入值班日志中。由电力调度下令倒闸的设备,其倒闸表要经过电力调度员的审查同意。第28条 编写操作卡片及倒闸表要遵守下列原则:一、停电时的操作程序: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程序相反。二、隔离开关分闸时,先断开主闸刀后闭合接地闸刀;合闸时,与上述程序相反。三、禁止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的倒闸作业和在接地闸刀闭合的状态下强行闭合主闸刀。第29条 与断路器并联的隔离开关,只有当断路器闭合

13、时方可操作隔离开关。当回路中未装断路器时可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一、开、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二、开、合母线和直接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三、开、合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线(当中性点上接有消弧线圈时,只有在电力系统没有接地故障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四、用室外三联隔离开关开、合10kv及以下、电流不超过15安的负荷。五、开、合电压10kv及以下、电流不超过70A的环路均衡电流。第30条 拆装高压熔断器应由人同时作业,助理值班员操作,值班员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穿绝缘靴、戴防护眼镜,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第31条 带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要使用绝缘柄夹钳或戴绝缘

14、手套。第32条 在正常情况下,不应操作脱扣杆进行断路器分闸。电动操作合闸的断路器,除操作机构中具有储能装置者外,禁止手动合闸送电(如用千斤顶闭合3110型断路器等)。第33条 对需由电力调度下令进行倒闸作业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电力调度,但再合闸时必须有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第三章 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第34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分为五种:一、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棗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棗在带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三、高压设备远离带电部分的

15、作业(简称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下同)棗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的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的条件下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四、低压设备停电作业棗在停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五、低压设备带电作业棗在带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工作票第35条 工作票是在牵引变电所内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用铅笔书写。工作票要填写式份,份交工作领导人,份交牵引变电所值班员。值班员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第36条 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力调度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力调度的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记入值班日志中。第

16、37条 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三种:一、第一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业。二、第二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带电作业。三、第三种工作票,用于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以及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第38条 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间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作业不能完成,应在规定的结束时间前,根据工作领导人的请求,由值班员向电力调度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第三种工作票有效时间最长为1个工作日,不得延长。因作业时间较长,工作票污损影响继续使用时,应将该工作票重新填写。第39条 发票人在工作前要尽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和值班员,

17、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内容及做好准备工作。第40条 工作领导人和值班员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及时提出,经过认真分析,确认正确无误,方准作业。第41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经发票人同意,若发票人不在,可经工作领导人同意,但工作领导人更换时必须经发票人同意,并均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领导人应将作业组成员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值班员。第42条 在远离带电部分作业中的取油样,以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进行简单的且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应由工长(在根据电业部门的通知必须立即改变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等紧急情况下若工长不在可根据设备分管权

18、限,分别由当班的电力调度员或值班员代替)向工作领导人布置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并记入有关记录中。作业前工作领导人必须徵得值班员的同意方准开工,必要时由值班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的范围、时间及注意事项。作业完毕,由工作领导人通知值班员,经值班员检查有关设备,确认符合安全供电要求时,工作领导人方准离开。值班人员要将进行上述作业的工作领导人的姓名、作业时间和内容等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第43条 对非专业人员在牵引变电所工作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若需设备停电,要按停电的性质和范围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办理停电手续,并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工作票由牵引变电所工长

19、签发,张发给当班值班员,另张发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二、若设备不需停电,由值班员负责做好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等),向有关作业负责人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双方签认后方准开工。必要时可派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监护。第44条 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张工作票。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个作业组。同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人分别担当,不得相互兼任。作业人员的职责第45条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要做到:一、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三、所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

20、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第46条 工作领导人要做好下列事项:一、作业范围、时间、作业组成员等符合工作票要求。二、复查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三、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如果必须短时离开作业地点时,要指定临时代理人,否则停止作业,并将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带。第47条 值班员要做好下列工作:一、复查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规定要求。二、经复查无误后,向电力调度(或用电主管单位)申请(或联系)停电或撤除重合闸。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第48条 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和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果断及时地提

21、出意见,坚持安全作业。第49条 发票人和值班员填写工作票时在“断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及“已经断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栏内,须将作业前所有将要断开和已经断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分别按编号全部填写清楚。准许作业的规定第50条 值班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业地点进行下列工作:一、会同工作领导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二、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的范围、接地线和旁路设备的位置、附近有电(停电作业时)或接地(直接带电作业时)的设备,以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三、经工作领导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在份工作票上签字后,份交给工作领导人,另份值班员留存,即可开始作业。第51条 每次开工前,工作领

22、导人要在作业地点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第52条 当停电作业时,在消除命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对非牵引负荷,在送电前必须通知有关用户的主管单位。二、拆除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三、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电力调度发布送电命令;其它设备由牵引变电所工长批准送电。四、值班员将送电的原因、范围、时间和批准人、联系人的姓名等记入值班日志中。第53条 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材料、部件、机具

23、均已撤至安全地带。二、由值班员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工作票均收回,拆除妨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及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三、按照设备停、送电的所属权限,值班员将试加工作电压的时间分别报告电力调度和通知有关用户的主管单位,并将电力调度员和接到通知的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及时间记入有关记录中。四、工作领导人与值班员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后,在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工作领导人的监护下,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工作电压的操作。五、试加工作电压完毕,值班人员要将其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及试加电压的情况记入有关记录中。试加工作电压结束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安全措施、办

24、理准许作业手续。安全监护第54条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工作领导人主要是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不参加具体作业。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时,工作领导人除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参加作业:一、当全所停电时。二、部分设备停电,距带电部分较远或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组成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时。第55条 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工作领导人监护不到时,可设监护人。设置的监护人员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符合要求的作业组成员担当。第56条 当作业需要时可以派遣不少于人的小组(包括监护人)到作业地点以外的处所作业,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停电作业不低于二级

25、;带电作业不低于三级。监护人的安全等级:停电作业不低于三级;带电作业不低于四级。禁止任何人在高压分间或防护栅内单独停留和作业。第57条 牵引变电所工长和值班员要随时巡视作业地点,了解其工作情况,当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提出,若属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其作业,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业地点;如必须继续进行作业时,要重新办理准许作业手续方可恢复作业,并将中断作业的地点、时间和原因记入值班日志中。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58条 作业中需暂时中断工作离开作业地点时(如吃饭、午休等),工作领导人应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材料、零部件和机具要放置牢靠,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6、,将高压分间的钥匙和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当再继续工作时,工作领导人要征得值班员的同意,取回钥匙和工作票,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工。在作业中断期间,未征得工作领导人同意,作业组成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地点。每日开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在收工时还应清理作业场地,开放封闭的通路,开工时工作领导人还要向作业组成员宣读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第59条 当作业全部完成时,由作业组负责清理作业地点,工作领导人会同值班员检查作业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确认可以投入运行,工作领导人在工作票中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字,然后值班员即可按下列程序结束作业:一、拆除所有的接地线,点清其数目,并核对号码。

27、二、拆除临时防护栅和标示牌,恢复常设的防护栅和标志。三、必要时可以测量设备状态。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值班员在工作票中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字,作业方告结束。第60条 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发票人和牵引变电所工长负责分别保管。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个月。第61条 在无人值班的开闭所、分区亭作业时,只填写张工作票。其本章中所列的值班员的职责,全部由工作领导人担当。第四章 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第62条 当进行停电作业时,设备的带电部分距作业人员小于下表规定者均须停电(表略)。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引起一次设备中断供电或影响其安全运行者,其有关的设备均须停电。第63条 对停电作业的设备,必须从可能来电的各方面切断

28、电源(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其中性点应视为带电部分),并要有明显的断开点。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开断后,要及时断开其操作能源。作业命令的办理第64条 对牵引变电所有权停电的设备,值班人员可按规定自行验电、接地,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对牵引变电所无权自行停电的设备要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作业前由值班员向电力调度申请停电,申请时要说明作业的内容、时间、安全措施、班组和工作领导人的姓名。电力调度员审查无误后发布停电作业命令。电力调度员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格式见附表),并由值班员将命令编号和批准时

29、间填入工作票中。二、对不属电力调度管辖的供电给非牵引负荷的设备停电时,由值班员向用电主管单位办理停电作业的手续,并将准予停电的设备、时间、范围、作业内容及双方联系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三、在同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个作业组,值班员必须分别办理停电作业申请。验电接地第65条 高压设备验电及装设或拆除接地线时,必须人同时作业,助理值班员操作,值班员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必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额定电压为35kv以上的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绝缘棒的试验周期和标准比照相同电压等级的带电作业用绝缘棒的规定执行),根

30、据绝缘棒端部有无火花和放电声来判断设备是否停电。第66条 验电前要将验电器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方准使用。验电时,对被检验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须检验。表示断路器、开关分闸和允许进入设备分间的信号,以及常设的测量仪表显示无电时,仍应通过验电器或绝缘棒检验设备是否确已停电;但若经验电器或绝缘棒检验设备已经停电,上述装置却显示有电时,必须按有电对待,并应立即查明原因。第67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作业设备上的有关部分均要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设备上如可能产生感应电压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增设接地线。所装的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装在作业人员可见到的地方。第68条 当变电所全所

31、停电时,在可能来电的各路进出线均要分别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当部分停电时,若作业地点分布在电气上互不相连的几个部分时(如在以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分段的两段母线上作业),则各作业地点应分别验电接地。当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室内配电装置单独停电作业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一、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高、低压侧以及变压器的中性点均要分别验电接地。二、断路器进、出线侧要分别验电接地。三、母线两端均要装设接地线。四、室内配电装置的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画有标记的固定接地端子上。配电装置的接地端子要与接地网相连通,其接地电阻须符合规定。第69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停电,则要及时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的顺序是先接接

32、地端,再将其另一端通过接地杆接在停电设备裸露的导电部分上(此时人体不得接触接地线);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与装设时相反。接地线须用专用的线夹,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缠绕。第70条 每组接地线均要编号并放在固定的地点。装设接地线时要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要将接地线的数目、号码和装设地点逐一交接清楚。接地线要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裸铜软绞线,且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第71条 根据作业的需要(如测量绝缘电阻等)必须拆除接地线时,经过工作领导人同意,可以将妨碍工作的接地线短时拆除,该作业完毕要立即恢复。拆除和恢复接地线仍需由牵引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当进行需拆除接地线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其安全

33、等级:作业人员不低于二级,监护人不低于三级。标示牌和防护栅第72条 在工作票中填写的已经断开的所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均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若接触网和电线路上有人作业,要在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第73条 在室外设备上作业时,在作业地点附近,带电设备与停电设备之间要有明显的区别标志。第74条 于室内设备上作业时,在与作业地点相邻的四周的分间栅栏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在检修的设备上和作业地点悬挂“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禁止作业人员通行的过道或必要的处所要装设防护栅,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第75条

34、 在部分停电作业时,当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要装设防护栅,并在防护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装设防护栅时要考虑到万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能迅速撤出危险区。第76条 在结束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动防护栅和标示牌。消除作业命令第77条 当办完结束工作票手续后,值班员即可向电力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电力调度员询问、确认该作业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时,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记入变、配电设备作业命令记录中。在同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个作业组,值班员必须分别向电力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第78条 只有当在停电的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

35、完毕,值班员方可按下列要求办理送电手续:一、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按电力调度命令送电。二、对不属电力调度管辖的供电给非牵引负荷的设备要与用电主管单位联系,确认作业结束,具备送电条件,方准合闸送电。并将双方联系人的姓名、送电时间,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三、对牵引变电所有权自行倒闸的设备,值班员确认所有的工作票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合闸送电。第五章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作业分类第79条 带电作业按作业方式分为直接带电作业和间接带电作业:直接带电作业棗用绝缘工具将人体与接地体隔开,使人体与带电设备的电位相同,从而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间接带电作业棗借助绝缘工具,在带电设备上作业。命令程序第80

36、条 除了值班员有权自行倒闸的设备外,对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在作业前由值班员向电力调度申请带电作业,申请时要说明作业的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班组和工作领导人的姓名。电力调度员审查符合条件后,发布带电作业命令。电力调度员在发布带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并由值班员将其填写在工作票内。值班员接到电力调度员发布的带电作业命令后,方可实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作业结束后,值班员要向电力调度请求消除带电作业命令,由电力调度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记入作业命令记录中。安全距离第81条 直接带电作业时,等电位人员

37、与接地部分和相邻设备的带电部分之间;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非绝缘工具)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下表规定(表略)。绝缘工具第82条 带电作业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包括绳索,下同)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每厘米kv;其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下表规定(表略)。第83条 绝缘工具要有合格证并进行下列试验:一、新制和大修后的绝缘工具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进行机械和电气强度试验。二、对使用中的绝缘工具定期进行试验。三、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进行相应的试验。禁止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期的绝缘工具。第84条 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并须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

38、有效绝缘部分,然后用2500v的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000兆欧。第58条 对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搞好编号、登记、整理,监督按规定试验和正确使用。第86条 绝缘工具要放在专用的工具室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潮设施。第87条 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切勿损伤。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其管口要密封。安全规定第88条 在进行带电作业前必须撤除有关断路器的重合闸(测量绝缘子的电压分布除外)。在作业过程中如果有关断路器跳闸或发现设备无电时,值班员均要立即向电力调度报告,电力调度员必须弄清情况后再决定送电。第89条 当进行直接带电作业时,等电位人

39、员必须穿着均压衣裤、手套、帽子和袜子,各穿着之间要电气连接可靠;在等电位之前,人员距带电部分要有足够的距离。第90条 在使用绝缘硬梯作业时,除遵守使用梯子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注意扶梯的部位要尽量靠近地面,以保持足够的有效绝缘长度。第91条 在作业过程中尤其是传递物件、上下梯子时,要防止长大物件短接有效绝缘部分。直接带电作业时,等电位人员与构架、支柱上的人员之间禁止传递物件;等电位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传递物件时必须用绝缘绳,其有效长度要符合规定。第92条 断、接各种带有负荷的导线和引线时,必须有连接可靠、足够容量的并联分流措施。第93条 带电移动导线引起交叉跨越或平行接近其它导线时,必须采取可靠

40、的安全措施,其交叉、平行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表略)。一切非绝缘的绳索(如棕绳、钢丝绳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要符合第81条的规定。第六章 其它作业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第94条 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第62条规定数值时,允许不停电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一、清扫外壳,更换整修附件(如油位指示器等),更换硅胶,整修基础等。二、补油。三、取油样。四、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业。第95条 当进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与带电部分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三、在高压设备外壳上作业时

41、,作业前要先检查设备的接地必须完好。低压设备上的作业第96条 在变压器至钢轨的回流线上作业时,一般应停电进行,填写第一种工作票。但对不断开回流线的作业且经确认回流线各部分连接良好时,可以带电进行。对断开作业的回流线,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在回流线上带电作业时,要填写第三种工作票,至少有人同时作业且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第97条 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一般应停电进行。若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和防护眼镜,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所用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附近的其它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隔开。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至少有人同时进行。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的

42、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停电作业时至少有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第98条 严禁将明火或能发生火焰的物品带入蓄电池室。在蓄电池室进行作业时,于作业前要先检查并确认室内无异常现象,在作业过程中禁止对蓄电池充电,室内所有的通风机均应开动,保持通风良好。在向蓄电池中注电解液或调配电解液时要戴防护眼镜。当稀释酸液时要将酸液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并用耐酸棒不停地搅拌,严禁把蒸馏水倒入酸液中。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99条 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允许有关的高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不停电进行下列工作:一、在测量、信号、控制和保护回路上进行较简单的作业。二、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但不得进行该装置的调整试验,且

43、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三、当电气设备有多重继电保护,经电力调度批准短时撤出部分保护装置时,在撤出运行的保护装置上作业。第100条 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人员不得进入高压分间或防护栅内,同时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等于或大于第62条规定的数值。当作业地点附近有高压设备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和悬挂相应的标示牌。二、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三、直流回路不得接地或短路。四、根据作业要求需进行断路器的分合闸试验时,必须经值班员同意方准操作。试验完毕时,要报告值班员。第101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除按第100条执行外,还必须

44、遵守下列规定:一、电压互感器:注意防止发生短路或接地。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作业前撤出有关的继电保护。连接的临时负荷,在互感器与负荷设备之间必须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二、电流互感器:严禁将其二次侧开路。短路其二次侧绕组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并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短接。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第102条 当用外加电源检查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时,在加电源之前须在电压互感器的周围设围栅,围栅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且人员要退到安全地带。第七章 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第103条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试

45、验时,工作领导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在作业地点的周围要设围栅,围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作业场地外方),并派人看守。若被试设备较长时(如电缆),在距离操作人较远的另一端还应派专人看守。因试验需要临时拆除设备引线时,在拆线前应作好标记,试验完毕恢复后要仔细检查,确认连接正确,方可投入运行。第104条 在个电气连接部分内,同时只允许个作业组且在项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必要时,在同个连接部分内检修和试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高压试验与检修作业之间要有明显的断开点,且要根据试验电压的大小和被检修设备的电压等级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二、在断开点的检修作

46、业侧装设接地线,高压试验侧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检修作业地点。第105条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要装设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点的双极开关。试验装置的操作回路中,除电源开关外还应串联零位开关,并应有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第106条 在施加试验电压(简称加压,下同)前,操作人、监护人要共同仔细检查试验装置的接线、调压器零位、仪表的起始状态和表计的倍率等,确认无误后且被试设备周围的人员均在安全地带,经工作领导人许可方准加压。第107条 加压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操作人不低于二级,监护人不低于三级。加压时

47、,操作人要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试验周期和标准比照绝缘靴)上,操作人和监护人要呼唤应答。在整个加压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均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现象。第108条 未装地线的具有较大电容的设备,应进行放电后再加压。当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进行短路接地。放电时操作人要使用放电棒并戴绝缘手套。被试设备上装设的接地线,只允许在加压过程中短时拆除,试验结束要立即恢复原状。第109条 试验结束时,作业人员要拆除自装的接地线、短路线,检查被试设备,清理作业地点。测量工作第110条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放电时,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第111条 在有感应危险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电阻时,连同将造成感应危险电压的设备一并停电后进行。第112条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电源,经验明无电且确认无人作业时方可进行测量。测量时,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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