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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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编 审 批 页编制:审核:批准: 目 次前言31 生产厂房及工作现场注意事项4 2 防护栏杆及管理规范53 机组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64 电气工作安全注意事项85 电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96 外来人员进公司参观安全管理规定107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维护管理规定10前 言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颁发现场安全工作规定。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由xxx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本规定由xxx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本规定由xxx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1 生产厂房及工作现场注意事项1.1 生产厂房运转平台应有单位面积载荷重量及荷重限度。1

2、.2 生产现场停放的乙炔瓶,氧气瓶其放置地点必须无明火及火星溅落,周围无易燃物品,乙炔瓶与氧气瓶的间距不小于8米。现场储备使用的乙炔瓶每处不得超过5瓶。1.3 燃烧室内拉设临时照明,要在燃烧室外部设置随时切断电源的刀闸。1.4 进入凝结器工作,应搭设平台或牢固的梯子上下。1.5 高温高压部位,在运行中发生泄漏,不得任意打开保温敲击检查,如必须打开检查应视具体情况,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才能进行。如需带压堵漏需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工作。1.6 一切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7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要着工作服、戴安全帽,不

3、准穿短裤、背心、裙子、高跟鞋(5公分),凉鞋。女工的长发要盘在帽内。1.8 使用和搬运浓酸或强碱性物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要戴口罩、着耐酸碱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耐酸碱服)及长筒胶靴。1.9 禁止用肩扛、背驮、抱住的方法搬运浓酸、碱溶液的器皿。1.10 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必须在室外或有强力通风设备通风良好的室内进行。1.11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要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1.12 酸碱罐顶部不准站人,酸碱罐周围要设明显标志。1.13 酸,碱罐如有玻璃液位计,要装金属护罩。1.14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1.15 在楼板和结构

4、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生产管理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1.16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1.17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1.18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1.19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

5、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1.20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1.21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必须光亮充足。1.22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

6、地点的储藏室内。 1.23 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1.24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2 防护栏杆及管理规范2.1 防护栏杆是防止误入带电设备区域,防止靠近带电设备以保证不小于安

7、全距离;防止高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危险场所发生坠落;防止跨越传输设备的一种安全设施。2.2 防护栏杆分为常设和临时两种。2.3 常设防护栏杆2.3.1 下列地点必须设常设防护栏杆。 2.3.1.1 户外高压配电装置必须分别设独立的常设防护栏杆,进出口门应加锁。2.3.1.2 独立单元设备如主变压器、高备变等。2.3.1.3 厂房内的所有升降口、孔洞、楼梯和沿平台等场所敞开边缘的部位,并设置100mm高的防护板(楼梯除外)。 2.3.1.4 传输皮带两侧通道。2.3.1.4 无罩转动设备周围。2.3.2 常设防护栏杆的规范2.3.2.1 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在疏散通道或特殊

8、危险场所的防护栏杆可适当加高,平台高度超过20米,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200mm。2.3.2.2 横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380mm。2.3.2.3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2.3.2.4 防护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2.3.2.5 防护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A3钢的钢材制作。防护栏杆的结构应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2.3.2.6 防护栏杆必须涂防锈漆,并按GB2894-82安全标志涂表面漆。2.4 临时防护栏杆2.4.1 临时防护栏杆可分为钢结构式及警示式两种。2.4.2 下列地点必须设临时钢结构防护栏。2.4.2.1 检修工作期间需拆

9、除原设防护栏杆部位。2.4.2.2 检修工作期间新增加的临时平台、临空面。2.4.2.3 检修工作期间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面盖板。2.4.2.4 临时钢结构防护栏杆规范应符合2.3.2.1款的规定。2.4.3 下列地点应设网状(绳)临时警示式防护围栏。2.4.3.1 检修工作期间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2.4.3.2 高压试验为防止行人接近的高压电源。2.4.3.3 检修工作期间的临时起吊场地。2.4.3.4 临时防护围栏上应根据临时防护围栏的用途挂设警告牌,如止步、高压危险等。3 机组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1 检修场地3.1.1 应有检修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设备部件、工具、材料等存放位置,

10、布置图应张贴在检修现场。3.1.2 检修场地应拉围栏绳,与运行设备有明显隔离标志,并留有出入口。3.1.3 检修场所地面应铺塑料布或胶皮。 3.1.4 应在检修场地范围的适当位置,设置固定的废料废物箱。3.1.5 检修场地范围新增的孔洞、临空面,按规定设置钢结构固定栏杆。3.2 检修电源3.2.1 检修电源应有专用的检修电源盘,电源盘应设总开关与分路电源开关。 3.2.2 分路检修电源回路,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3.2.3 电源检修盘外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的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2.4 电源线应采用橡胶统包多芯软线,不得用塑料软线。 3.2.5 电源线一般不得有接头,如有接头应

11、放在定制的盒内,并标明电源接头。3.2.6 电源开关的外壳应完整,不准有残缺和破损。3.2.7 电源线应摆放整齐,平行线段应尽可能捆在一起。3.2.8 总电源和分路电源回路,应配备相应的开关。3.2.9 跨越通道地面敷设的电源线应有保护措施,架空跨越对地面距离不小于2.5m。3.2.10 检修电源应设专人管理,每天检修收工后,由专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断开总电源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或上锁。3.3 检修场地照明3.3.1 厂房的固定照明灯泡应齐全完好。3.3.2 检修地点临时固定照明,应安装在固定的架子上,架子应稳固,高度不应小于2.5m。3.3.3 检修地点移动照明,应采用手提行灯。工作

12、人员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汽机、发电机、锅炉容器内)手提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3.3.4 照明灯一般应采用橡皮绝缘线,不应有接头。3.4 检修地点防火3.4.1 擦洗设备部件一般应采用煤油,禁用汽油。3.4.2 电、气焊特别是金属切割,必须采用防止火星喷溅的措施。3.4.3 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示牌。3.4.4 检修现场应按灭火对象临时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3.4.5 氧气、乙炔瓶、电焊机必须存放在远离检修现场的固定位置。3.4.6 应每天清理一次检修垃圾。3.5 检修通道3.5.1 检修现场必须划出有明显标志的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3.5.2 锅炉平台、步道不准堆放设备部件和工具材料。

13、3.5.3 检修通道上方有施工时,应架设防止高空落物的屏蔽通道或搭设安全网。3.5.4 临时架设的桥式通道,应坚固并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栏杆,悬挂承载量和严禁堆放物品的标志。3.5.5 检修通道上的坑洞应设临时围栏和“当心坑洞”标志。4 电气工作安全注意事项4.1 酒后和精神不振者不准进入现场进行电气工作。4.2 6kV小车开关在试验位置时,不论合闸或断开位置,该系统均视为带电设备。4.3 电气值班人员不得参加设备检修工作,事故及紧急情况处理时,可配合检修人员进行设备的传动试验或进行一般缺陷处理工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设备检修后的拉、合闸、传动试验应由电气值班人员配合进

14、行)。4.5 任何情况下禁止约时停送电。 4.6 非电气人员及运行(电专业)的学员和实习人员、参观人员,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必须有专人监护,不得移动和超过遮栏,触及设备,并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4.7 允许单独巡视的人员可以单独进行高压设备的巡视。4.8 值班人员需要移开或越过遮栏应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场监护,但必须遵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表1的安全距离。4.9 值班人员对高压设备的巡视,应按规定时间及线路进行。做到检查到位不漏点、不离线。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风、雷雨、高温季节、设备异常情况和检修后初投入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4.10 值班人员巡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与控制室联系听候命令;若

15、系本人引起,应立即将情况汇报、值长(单元长),听候命令进行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4.11 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巡视设备或工作,须将门随手关闭。4.12 各高压配电室钥匙应备三把,由主控电气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为事故处理专用(紧急情况用),一把为值班人员检查设备用,一把可借给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交回。4.13 在升压站内进行非电气工作时,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办理工作票手续。4.14 升压站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禁止用接地网代替焊接地线,应采用双线制。4.15 升压站接地网要定期测试。5 电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5.1 封、堵措施5.1.

16、1 穿越楼板、墙进入控制柜、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缝隙,必须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5.1.2 进入电缆竖井、电线夹层、竖井、遂道电缆的两侧23米区段内应涂有效的防火材料。5.1.3 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断路器安装处近旁电缆沟盖板间,盖板与沟边间的缝隙必须用水泥封堵。5.1.4 进入高低压开关柜、动力柜、电源柜的孔洞,应采取封堵措施。5.1.5 穿越锅炉房、制粉系统的电缆排架,应加排架上盖,予以隔封。5.2 涂、包措施5.2.1 穿越楼板、墙进入电缆夹层、竖井、遂道电缆的两侧23米区段内应涂有效的防火材料。5,2.2 穿越楼板、沟道、墙进入控制柜(箱)、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应从柜

17、(箱)底向外(下)23米区段内涂有效的防火涂料。5.2.3 动力电缆中间接头的两侧23米长的区段及其沿该电缆平行敷设的其它电缆区同一长度区段内应涂防火涂料或包防火带等阻燃措施。5.2.4 防火隔墙不设置防火门时,隔墙两侧23米区段的电缆应涂有效的防火涂料。5.3 隔、封措施5.3.1 在电缆隧道中,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阻火隔墙:5.3.1.1 公用主隧道、沟内引接分支通过处;5.3.1.2 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入口处;5.3.1.3 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200米;5.3.1.4 阻火隔墙应采取软质耐火材料构成。5.3.2 通向主控室、主厂房等处的阻火墙部应设置防火门,防火门应能在火警情况下自动关

18、闭或远距离操作关闭。5.3.3 敷设在汽机机头近旁、锅炉灰渣孔、制粉系统防爆门朝向附近或其它热管道附近的电缆,应采取加罩盖、封闭式耐火槽盒予以隔离或覆盖一定厚度的防火涂料。5.4 防火设施及管理5.4.1 电缆夹层、遂道内应装设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入主控制室。5.4.2 电缆夹层、遂道、竖井、沟道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电缆遂道、沟道内严禁积油。5.4.3 电缆排架上的积灰应定期组织吹扫,一般结合设备小修进行。5.4.4 动力电缆应按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电气绝缘试验。5.4.6 电缆的防火措施和设施,应明确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6 外来人员进公司参观安全管理

19、规定6.1 凡进电厂参观的人员必须持证件在门岗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6.2 外来参观人员一般应先与总经理工作部接洽,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配合,按参观内容安排专人陪同参观。6.3 进入现场的参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进入生产现场的规定要求。6.4 陪同参观的人员应事先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参观纪律。6.5 进入生产现场的参观人员必须在公司陪同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指定的路线参观,不准私自行动,不准进入警戒线内。6.6 进入生产现场的参观人员禁止在集控室同监盘的工作人员谈话、询问设备运行情况。6.7 凡禁止参观靠近、触摸的设备周围应划黄色警戒线。6.8 禁止在高压高温阀门、看

20、火门、水位计等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停留。7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维护管理规定7.1 生产班组7.1.1 班组长对本班组管辖的现场安全设施和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完好、齐全负责。7.1.2 班组安全员负有监督检查本班组管辖的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定期维护和试验检查的责任。7.1.3 班组人员有维护好现场安全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责任,发生异常和缺损应及时按规范标准进行修复。7.1.4 班组无力处理修复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班组长应及时书面汇报车间和有关部门。7.2 生产车间7.2.1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及管理规范7.2.2 车间专业技术人员7.2.2.1 负责组织进行现场安全设施和

21、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并建立检查试验档案。7.2.2.2 负责安排修理修复、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补充安全工器具。7.2.2.3 负责向职能生产部门汇报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设施和工器具存在问题和意见。7.2.2.4 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及管理规范的意见和建议。7.2.3 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现场安全设施及管理规范的正确实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班组处理。7.3 职能部门7.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将现场安全设施及管理规范的实施、更新、修复,纳入“两措计划”和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并落实资金和物资。7.3.2 物资供应部负责及时供应所需物资并保证物资质量。7.3.3 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各级维护职责的落实,定期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察,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7.4 对实施维护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及管理办法规范做出成绩,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方面发挥了作用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7.5 对因“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及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不力,管理维护不当,设施不完善或不可靠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根据事故情节,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给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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