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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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l 第一部分 保险实务基础l 第二部分 财产保险实务l 第三部分 人身保险实务l 第四部分 保险经营实务l 第五部分 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实务l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l 第二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l 第三章 保险合同l 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l 第五章 保险公司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l 风险与风险管理l 保险与可保风险l 保险的分类l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教学目的与任务: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结构、种类、掌握风险的处理方法,掌握风险管理的概念,掌握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掌握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熟悉保险的比较特征,了解风险管理的程序。教学重点:风险的概念、特征、结构、种类,风险的

2、处理方法,风险管理的概念,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教学难点:风险的概念、结构、种类,保险的比较特征。 课时分配:6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 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含义: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时期内、某种损失生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可测性、可变性(三)风险的构成要素: 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实质风险因素,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风险隐患;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它是指由于个人的恶意行为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发生的原因或条件。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的主观上

3、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2.风险事故(它是由风险的不确定性状态转化为一种确定性状态,即风险成为现实) 3.风险损失(由风险因素导致风险事故所形成的结果)二、风险的分类(一)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划分) 1.纯粹风险(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的风险)2.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也有获利机会的风险)(二) 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按产生环境不同划分) 1.静态风险(指在社会经济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因自然力量不规则变动或反常和人类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造成的风险) 2.动态风险(是与经济及社会变动有密切关系的一类风险,或者说由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等社会经济结构的

4、变化引致的风险)(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与人身风险(按风险的对象不同划分)(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划分)三、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和有计划地,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的系列活动)(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估测 3.风险评价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三)风险处理方法的比较 风险的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行为过程。风险的处理方法

5、有:1.避免风险 2.自留风险 3.损失风险 4.损失抑制 5.转嫁风险第二节 保险与可保风险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含义(我国保险法把保险界定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特征1.保险的基本特征 经济性 商品性 互助性 契约性 科学性2.保险的比较特征(1)保险与赌博 (2)保险与储蓄(3)保险与慈善二、可保风险(一)损失程度较高(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三)损失具有确定的频率分布(四)存在大量具

6、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一、以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二、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三、以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四、以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基本职能 1.补偿职能 2 .给付职能(二)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 2.保险的融资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一)在宏观方面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3.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4.有利于科学技术向实现

7、生产力的转化(二)在微观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增强市场 竞争能力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练习题与作业题: 一、 概念:风险 风险要素 风险事故 损失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风险单位 风险管理 保险 二、填空题、选择题或判断题1. 风险的不确定性体现在(时间上)、(空间上)、(结果上)2. 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社会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发展性或变化性)3. 风险三要素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4. 风险因素包含的类型有(实质性风险因素)、(心理性风险因素)、(道德性风险因素)5.风

8、险按产生原因可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6.风险按性质可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7.风险按风险标的可分(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8.按风险产生环境风险可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9. 保险以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强制保险)10. 保险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11. 保险以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再保险)12. 保险以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1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职能)、(给付职能)三、简答题 1、可保风险的要件? 2、保险的作用

9、有哪些?本章参考资料: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七章风险管理理论、第八章风险管理实务2、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教学效果:1、 运用的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2、 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3、 学生对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4、 学生对本章相关延伸知识的关注程度:第二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教学目的与任务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掌握现代保险的产生,掌握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了解我国保险业发展概况。教学重点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现代保险的产生教学难点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课时分配 2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一、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自然基础二、 保

10、险产生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三、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四、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数理基础(一) 单个事件的随机性,不确定性(二) 大量同类事件的规律性,可测定性五、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思想基础(一) 正确认识风险(二) 正确引导保险需求第二节 保险的产生一、 人类保险思想的萌发与保险雏形(一) 中国古代1. 前2500年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2. 夏箴:天有四殃,水旱饥荒3. 长江航运船货分装(二) 外国古代1.人身保险:古埃及、罗马丧葬基金组织,火灾救济组织等2.海上保险: 1)汉莫拉比法典古巴比伦国王 2)前916年罗的安海商法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二、 现代保险的产生(一) 现代海险1.

11、最早的保险单: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热那亚乔治-勒克维伦签发2. 劳合社3.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各国立法典范(MIA,1906)(二) 现代火灾保险1.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2.1667年,尼古拉斯-巴蓬创建房屋火灾保险,采用级差费率,沿用至今(三) 现代人身保险1.1693年,哈雷生命表,奠定的现代寿险业的数理基础2.英国辛普森将生命表首次用于测算寿险费率,标志着现代寿险业的开始第三节 保险的发展一、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一) 发展现状衡量保险业发展的三大指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1. 保费收入减缓,但寿险增势较猛2. 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指标在缓慢提高3. 少数发达国家占

12、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二) 发展趋势1.保险业务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2.寿险发展快于非寿险业务3.保险经营国际化4.保险市场中心转向亚太地区:意大利英国美国亚太二、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一) 旧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7年的“任济和保险公司”(二) 新中国1、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在北京成立2、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3、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4、1984年,PICC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直属国务院5、1986年新疆生产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打破PICC独家垄断的局面.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199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6、1995年10月1日,保险法颁

13、布实施7、1998年,保监会成立8、2002年10月,保险法修订练习题与作业题 一、概念 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 二、填空题、选择题与判断题 1、保险产生与发展的自然基础是(风险的客观存在)2、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剩余产品)3、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4、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数理基础是(概率论与大数法则)5、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规定了(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6、最早的保险单: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热那亚乔治-勒克维伦签发7、(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各国立法典范(MIA,1906)8、1667年,(尼古拉斯-巴蓬)创建房屋火灾保险,采用级差费率,沿用至今9、1

14、693年,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哈雷)制订出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奠定了现代寿险业的数理精算基础10、衡量保险业发展的三大指标是(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11、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7年的(“任济和保险公司”)12、(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在(北京)成立13、(1995)年10月1日,保险法颁布实施 三、简答题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是什么?本章参考资料:1、保险概论(多本)、保险学原理(西南财经大学张念)2、中国保险教学效果:1、教学方法:启发式、案例式、对比式2、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3、学生对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4、学生对本章

15、相关延伸知识的关注程度:第三章 保险合同l 保险合同的概述l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l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l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教学目的与任务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要素、形式、解释原则、争议处理,熟悉保险合同的履行程序。教学重点: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要素、形式、解除、解释原则、争议处理。教学难点: 保险合同的分类、要素、解除课时分配 :8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5:

1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二 、保险合同的种类: 1、 按实施方式分:自愿保险合同;强制保险合同; 2 、按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 3 、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这是我国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法。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分为 (一)当事人: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保险活动中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在我国只能是保险公司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

17、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是具有民事形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二)关系人: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末成年子女投外,不得以无民事待业能力的人为被保险对象.(即不满十岁的末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它合法经济组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活体胎均可成为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收益权

18、不能继承;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三)中介人:1、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3、保险公估人:是以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者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的人.二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三 保险合同的内容(一) 内容构成1

19、. 主体部分2. 权利义务部分3. 客体4. 其他声明事项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二) 基本条款 1.保险人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与给付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时间,地点(三) 特约条款 1.附加条款 2.保证条款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1 、一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自然订立原则; 2 、特有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

20、合同订立的形式:1、保险单2、保险凭证3、暂保单,4、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5、其它书面协议形式。(三)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条件: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四)无效的保险合同:分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全部无效是指合同内容全部不产生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合同中部分内容不具法律效力其它部分仍然有效.二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在签订以后,履行之前,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有可能发生各种变化,当事人为使合同条款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要求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

21、更.(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具体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的变更,如保险标的,保险价值,风险程度,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约定事项的变更. 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三 、保险合同的终止: (一)正常终止: 1、自然终止:因保险合同期满而终止,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2、履行终止:在合同期内,因保险人完成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协议终止:是指当合同中约定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终止权终止.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1、协商或和解: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分歧的方式. 2、仲裁:只有事先签好的仲裁协议

22、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进行调解和裁决. 仲裁机构是一个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但仲裁机关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3、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端,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诉讼实行先调解后审判和二审终审制.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投保方的原则. (二)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1、文义解释2、意图解释3、专业解释4

2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练习题与作业题一、概念 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金额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 二、填空题、选择题或判断题1、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附和合同)、(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2、保险合同按承保危险状况的不同可分(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和(综合危险保险合同)3、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5、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分为(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6、保险

24、合同按保险标的是否属于特定物或特定范围分为(特定保险合同)和(总括保险)7、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价值的对比关系分为(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8、保险合同按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专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9、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所负责任的次序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10、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关系人是(受益人)11、保险合同的形式有(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12、保险合同订立时的程序有(要约)、(承诺)13、保险合同的客体指的是(保险利益)14、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在保险合同中一般通过(保险责任)来

25、体现15、投保人向保险人转嫁风险的代价在保险合同中体现为(保险费)16、(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的最高限额,同时也是计收保费的依据17、无效合同根据无效程度,可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18、无效合同根据无效性质,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19、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20、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限应该在保险双方达成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21、关于索赔时效,人寿保险是(5)年,其他保险是(2)年22、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法定解除)、(协议解除)23、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

26、任开始后,保险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2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文义解释)、( 意图解释)、(专业解释)、(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25、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仲裁)、(诉讼)三、简答题1、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2、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3、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4、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四、计算题1、某人投保房屋火灾保险,保额20万元,保期内发生火灾,损失8万元,出险时该房屋实际价值为1)25万元2)20万元3)15万元,请分三种情况分别计算赔款并说明理由。 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丝绸200包,保额60万美元,在运输途中海水入舱,将部分丝绸浸湿,目的地该批丝绸完好价值4

27、000美元/包,受损后损余价值50万美元。计算保险公司赔款。五、案例分析张某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内张某将该车卖给李某,但未通知保险人,后该车出保险事故,李某向保险人索赔。问此案该如何处理,依据何在?本章参考资料: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二章保险合同2、中国保险报教学效果:1、教学方法:案例式、对比式2、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3、学生对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4、学生对本章相关延伸知识的关注程度: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原则l 保险利益原则l 最大诚信原则l 损失补偿原则l 近因原则l 代位原则l 分摊原则教学目的与任务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基本原则中的可保利

28、益原则的概念、条件,损失补偿原则条件、界限、赔偿方式,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条件,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分摊方式,近因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内容、违背的法律后果。教学重点本章均为重点教学难点赔偿计算课时分配10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 (一)定义:投保方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1、合法性 2、客观性 3、经济上可以确定的4、具有厉害关系的利益 (三)保险的利益种类: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所有权,委托保管权,抵押权;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前项以外

29、与投保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责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与其所应负责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一)一般财产保险:(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等险种以外) 在处理赔偿时,保险人应认定索赔者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赔偿或给付额度不得超过其保险额度.例: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98

30、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然后机器于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可以没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向保险人投保。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例: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 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三:保险

31、利益原则的意义: 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线;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赔偿或给付的最大额度。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时都必须保持最大的诚信,互向对方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保证与承诺。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信息不对称,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三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保险人的

32、说明形式有:明确说明和明确列明; 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违反告知的后果:A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是故意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在保险人解除合同这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费;如果这种违反是因过失而造成的.保险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证: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我们所说的是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违反保证的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

33、款,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例: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给予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四、弃权与禁止反言(这是约束保险方的) 弃权是保险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使这项权利.例:某房东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24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房屋用于制作

34、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人到被保险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末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末向保险公司申报改为制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末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末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责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有损失有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一)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赔,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才能获赔 3:被保险人遭受的

35、损失只有用货币来衡量才能获赔。 (二)损失补偿原则和实施: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三)实际损失的确定方式: 1、按市价确定, 2、按重置价值减折旧确定。 (四)补偿的方式: 1 现金赔偿, 2 修复, 3 换置二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体现:例:某房主将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生火灾而被毁,若: (1)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2)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面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3)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

36、涨到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 保障保险职能的顺利实施, 2 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 3 减少道德风险。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损失补偿主要用于财产保险,而以下险种不能运用: 1 定值保险; 2 重置价值保险; 3 人寿保险; 4 通融赔付情况.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含义:近因原则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它要求被保险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才给予赔偿.例: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倒地死亡,发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问其受益

37、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二、近因的判定(一)单一原因(二)多种原因同时发生1、均属保险危险或均不属保险危险2、既有保险危险,又有未保险危险主要看损失的可分性(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最先发生的原因是近因1、连续发生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2、连续发生的原因含有未保风险(四)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 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第五节 代位原则代位原指取代他人的某种地位,在这是指保险人取代投保人对第三者拥有求赔权和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地位。一 代位求偿: 1 定义: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依法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偿后,在赔偿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 代位求偿的条件:保险标

38、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责任引起的;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这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 3 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权利和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的权利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与他的义务相等,如果多出款项,要归还被保险人。(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并就没有取得保险赔偿的那部分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同时,被保险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赔偿前,被保险人要保持结过失方起诉的权利;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4 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 代位

39、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二 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实际奏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赔偿这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物上代位和代位求偿有明显区别:第一:代位求偿的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引起的;第二:代位求偿取得的是追偿权,而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权 例:二次大战期限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一船黄金,船舶在行驶中遇难,黄金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构成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额赔偿。几十年后,保险人利用先进技术将沉船上的黄金打捞上来,

40、其价值已是过去的几十倍,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第六节 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和代位原则一样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其意义在于保证保险补偿的宗旨,保证保险补偿目的的实现。 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在实际运用中,保险人如何对损失后的赔款进行分摊的方法以下二种:一 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法。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x实际损失二 责任限额制:也称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单独承保时的赔款作为分摊的

41、比例而不是以保险金额为分摊的基础。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的总和x实际损失例:某投保人将价值5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损失额为30万元。问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分别用比例责任制和责任限额制来计算。复习题与作业题 一、概念 保险利益 告知 保证 近因 重复保险 代位追偿 委付 二、填空题、选择题或判断题 1、损失赔偿的方式(现金)、(修理或恢复原状)、(重置)2、代位求偿权主要方式(权利代位)、(物上代位) 3、重复

42、保险的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时,则(最先发生的原因)是近因 5、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6、告知的形式一般有(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7、违反告知的表现有(漏报)、(误告)、(隐瞒)、(欺诈)三、简答题 1、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与条件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如何界定3、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4、代位追偿原则的产生条件5、委付的条件本章参考资料: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中国保险报教学效果:1、教学方法:案例式、对比式2、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

43、握:3、学生对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4、学生对本章相关延伸知识的关注程度:第五章 保险公司l 保险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形式l 保险公司的设立与变更l 保险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l 我国保险公司的特点教学目的与任务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保险展业方式,理赔原则(八字方针),资金运用原则,熟悉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了解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和变更。教学重点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保险展业方式,理赔原则(八字方针),资金运用原则教学难点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保险展业方式,资金运用原则课时分配4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二种一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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