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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杭州市推进产业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层级、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根据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发201319号)和杭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337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确定在部分产业园区开展前置事项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精简高效、积极稳妥原则,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为目标,重点做好投资项目前置事项统一审批及简化部分前置事项审批的先行先试工作,特制订本方
2、案。一、试点范围确定在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萧山科技城、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试点工作。二、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从有利于提高审批效能的角度,合理制定产业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试点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与实施细则。2、精简高效原则。以试点园区为单位,明确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进园区建设项目委托园区管委会办理,精简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3、积极稳妥原则。充分发挥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既要积极主动整体推
3、进,又要稳妥处理重点难点;既要实现审批提速,又要降低行政成本。三、主要任务及做法为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工作,对产业集聚区项目的前置审批事项通过统一编制报告、统一审批,进一步精简流程、优化服务,确保加快投资项目审批速度。同时,结合高新区(滨江)和萧山区两个试点区实际情况不同,制定以下试点工作内容:(一)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1、统一编制和报批文物保护方案。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区内地面均没有文物保护单位,单个投资项目不再报批此项内容,但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地下文物考古探勘,由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区指挥部统一办理地下文物保护审批。2、统一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和矿产压覆证明。试点区域位于杭州湾冲积平原,无重要矿产资源;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且不在山体边坡。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高新区(滨江)国土分局出具证明,单个投资项目不再报批这两个事项。3、统一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水保法、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省水利厅(浙水保201367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区指挥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编制单位,依据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总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应明确进入功能区内的企业情况,单个投资项目不再另行报批,由项目业主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后,统一由物联网产业园区指挥部收集后交高新区(滨江)农
5、业局(林水局)备案。4、环境影响评价。大项目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明确具体楼幢、层、间功能。建成后,社会事业和服务类项目等具体项目不再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的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和办公用房等项目,方案设计变更而主要污染物不变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环评审查,改为验收前开展后评价,可有利于节省项目前期时间。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5000吨标煤以下的工业项目由高新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组织节能评估和审查。6、交通影响评价。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将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纳入选址论证报告,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提出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7、地震
6、安全性评价。涉及的审定权限由省、市委托或授权高新区(滨江)科技局审定。(二)萧山科技城、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统一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试点区域位于萧绍平原和围垦地块;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且不在山体边坡。由国土部门以试点园区为单位统一出具证明,单个投资项目不再报批。2、统一办理矿产压覆证明。试点区域不涉及矿产资源(甲类)压覆。由国土部门以试点园区为单位统一出具证明,单个投资项目不再报批。3、统一报批区域规划环评。统一报批区域规划环评。根据规划部门的“详规”,统一编制规划环评,规划环评经审查批复后,对试点园区范围内上报的项目,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区环保局实施。4、简化地震安
7、全性评估报告编制。高层(高度100米)建筑工程单个项目报批。5、简化交通影响评价。试点园区范围内不再单独开展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不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前置条件。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提出规划条件时综合考虑交通影响因素,如属于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将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纳入选址论证报告。6、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试点园区范围内占地4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向农水部门备案。7、简化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在试点园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取消节能评估。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在
8、区内完成评审工作。8、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试点园区范围内,满足区域节能“双控”的前提下,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单个投资项目审查。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经信局在区内完成评审工作。9、简化文物保护方案审批。试点园区范围内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办理地下文物保护审批,单个投资项目不再报批此项内容,建设单位在勘探或施工时发现有文物的,应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文物部门。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园区投资项目前置事项审批改革试点,事关转型发展,事关政府形象。市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敢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加强对试
9、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努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扩大园区对产业项目的聚集效应。(二)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所在区政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区审管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推进与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平台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园区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并加强对前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强化监督检查。高新区(滨江)、萧山区监察部门要将园区投资项目前置事项审批改革试点作为效能监察重点内容之一,会同区办事服务中心等部门,研究建立专项监察办法,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及个人,视情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