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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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学术水平较高、人才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芜湖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最佳结构的原则,重点引进临床、科研骨干; (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五)坚

2、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我院人才引进工作在医院党委、行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组长:孙礼侠副组长:梁清宇沈棫华张仁虎汪汛成员:水心富潘嘉严徐忠银罗和平刘耀辉杨爱华张琳许慧玲黄勇任静叶见利娄玉英 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地点设在组织人事科)医院组织人事科是人才引进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有关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一)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二)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我院急需的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第一条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

3、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原单位已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4、兼有以下1项以上者可优先考虑:(1)担任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2)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二条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的条件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硕士;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省内外有较高学术造诣,达到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

4、养对象条件,或达到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条件的人才; 2、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骨干人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兼有以下1项以上者可优先考虑:(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2)曾在市级及以上医院任过临床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当地本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3)作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5篇以上曾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四、引进人才的方法和程序 第三条根据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芜政 XX 20号)文件规定,按医院学科建设、业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组织人事科提出引进人才计划,报院办公会审定后

5、,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院内外专家等组成面试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第五条面试人员考核合格后,上报院办公会审定。经审定拟引进的人员,试用期为1 6个月,试用结束后由用人科室对试用人员作出试用鉴定(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报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根据试用情况上报院党委会进一步审定,批准后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六条加大对医院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计划,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医院根据现有的物力和财力,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引进人才物质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引进的人才为省级医院或省级

6、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1、正高且为博士者,提供一套面积在120-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2、副高且为博士者、正高且为硕士者,提供一套面积在100-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500元。3、正高、副高且为硕士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4、副高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 第八条引进的人才为市级三级甲等医院的:1、正高且为博士者,提供一套面积在100-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500元。2、

7、副高且为博士、正高且为硕士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3、正高、副高且为硕士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4、副高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 第九条引进的人才为级二级甲等医院的:1、正高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4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2、副高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万元。 第十条引进的人才为应届生:1、博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800元。2、硕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2万元,进我院后1

8、年内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3、硕士(第一学历为非全日制本科)进我院后1年内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人才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若在各自的学科发展中对医院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显著,经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周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满8年以上者,医院所提供住房产权归已所有。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到医院工作后,其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车费,按火车硬卧标准由医院报销。来院工作时凭有效票据限额报销2000元/户的搬家费用(仅含配偶、子女的搬家费用)。 第十四条引进的人才在已取得省

9、厅级科研课题立项并经医院确认后,另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1-2万元,已取得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并经医院确认后,另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3-5万元。 第十五条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其配偶如为我院所聘用,享受我院正式在编职工的待遇,专业技术骨干其配偶如为我院所聘用,比照我院聘用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规定,特殊人才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要关心引进人才的成长,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需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期间参加硕士考博、博士考博士后需征得医院同意,并需在聘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基本职责。 第十八条引进人才

10、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人代表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书并发给聘书。第十九条组织人事科应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按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完成服务期规定 (一)引进的人才应为我院服务满8年方可申请离院。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违约提前要求离院的,退还医院住房,停发各种费用,终止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并退赔医院如下费用,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1、第七、八条人才违约离院需退赔:包括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车费和到院工作时的车旅费、行李托运费、安家费、生活补贴、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服务期补偿费1.5万元/年。2、第九条人才违约离

11、院需退赔:安家费、生活补贴、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3、第十条人才违约离院需退赔生活补贴。 (二)因照顾夫妻关系调入我院的职工,自调入方正式调入后需工作满8年,引进人才服务期增加5年方可申请离院。引进人才如申请调出,夫妻双方应同时调离。 (三)参加各种形式经医院同意的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不脱产学习1年及以上的非学历教育者,学成结业后增加3年服务期方可申请离院。 (四)如服务期未满因严重违纪被辞退、解聘、除名、开除等,要全额返还安家费、生活补贴。 第二十一条服务期年限计算在我院的实际工作满1年算1年服务期,不满1年不计。服务年限不含以下时间:(1)半年及以上脱产学习时间;(2)半年及以上病假时间;

12、(3)1个月及以上事假时间;(4)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 第二十二条引进的人才在进入我院工作满一年后,必须参加医院岗位的考核工作。七、引进人才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牵头,医务科、医教科及用人科室应积极按医院规定,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1、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2、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医务科、医教科及所在科室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3、引进的人才每4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医院学术技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

13、、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4、引进人才在每一考核周期(4年)须达到下列目标:(1)第七、八条人才的考核标准每一考核周期内有2篇以上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或1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中标;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骨干;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2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2)第九条人才的考核标准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篇以上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市级科研项目中标;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骨干;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1项以上有较

14、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十四条未达到上述考核标准的第七、八条人才,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或安家费;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收回现住房,住房产权仍归医院所有,或退回安家费及生活补贴,并解除聘任协议。 第二十五条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第九条人才,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或安家费;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收回现住房,住房产权仍归医院所有,或退回安家费及生活补贴,并解除聘用协议。 第二十六条医院设立人才基金,专项用于每年的人才引进和稳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说明1、 离院 是指调离或离开医院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录取统招研究生;调出;自费出国留学、进修、研修、访问

15、学者;停薪留职、辞职等。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文二: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简称 青年千人计划 ),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 青年千人计划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上一页申请 青年千人计划 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16、;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 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 千人计划 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 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评审程序 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17、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开展 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评审工作。 1、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300万元);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四、 青年千人计划 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

18、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 千人计划 现有政策执行。 五、其他 本细则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文三: 自治区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新疆新闻在线网12月4日消息:(记者史传芝)通过 特聘专家 岗位从疆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自治区给予的经费支持。 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每人40万元;柔性引进人才,即在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为自治区用人单位使用、承担工作任务的疆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每人30万元。 昨日(1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

19、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于11月10日印发、施行。至此,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与保障措施、需求发布和申报等有了明确章程。 自治区给予引进人才的经费支持,是政府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是专款专用,不能挪用的。 用人单位还将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额度将不低于自治区支持经费标准,年薪福利、人才培养、安家补助、厂房租赁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计算在内。 政府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及其团队在新疆的工作和生活。创新和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可用于生活补助,额度控制在30%以内。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经费全部用于工作支出。工作启动、团队建设、人才梯队培养、学术技术交流、科

20、研项目申报、专利技术申请、论文著作发表、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究试验、技术成果推广、团队成员津贴补贴、会议差旅补助、绩效考核奖励、贷款贴息、厂房短期租赁等,都是工作支出的使用范围。 除了直接的经费支持,对于引进人才,自治区还将给予医疗、住房、配偶和子女落户等政策支持和保障。 相关人员介绍,自治区将建立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每年组织用人单位上报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经审核、发布后,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取消引进人才岗位(计划)或降低相关待遇。 近年来,自治区一直致力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通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等给予入选者一定的支持经费资助,XX年给予5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共计1880万元经费支持,

21、今年对6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给予共计2180万元经费支持奖励。 引进人才不是只能在普通岗位工作,也可受聘担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外国国籍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等工作。 想要获得经费支持,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通过相应的申报程序。 创新人才,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地州市所属单位引进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能够解决关键问题、有重大贡献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任(

22、用)合同。同时,还要起码具备一项专业优势。 创业人才,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业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通行规则;创办企业满一年且不超过5年,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股权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人)。 柔性引进人才,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承担以自治区用人单位为主体或主要承担单位,经国家或自治区立项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项目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记者史传芝) 范文四: 北方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方民族大学人才引进

23、暂行办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一)第一层次:学术大师、学科领军人物 1.学术大师: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和威望的著名专家学者,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境)外著名学术组织的院士。 2.学科领军人物: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著名专家,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2)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3)教育部

2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国家 千人计划 入选者。 (5)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 (6)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7)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 (8)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9)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同层次人才。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5、负责人,或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3.国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4.教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中科院 百人计划 入选者。 8.近五年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有3篇以上发表在SI一区,或5篇以上论文发表在SI二区,且SI、EI检索及发表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15篇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要求发表学术论文被SSI检索5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以上发表论文需有原发性学术期刊,且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9.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

26、同层次人才。 (三)第三层次:学术带头人 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及主持我校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入选者。 2.省部级有关人才工程人选。 3.博士研究生导师。 4.学校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5.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 6.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7.享受省部级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8.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毕业

27、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 10.近五年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有2篇以上发表在SI一区,或3篇以上论文发表在SI二区,且SI、EI检索及发表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发表学术论文被SSI检索2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以上发表论文需有原发性学术期刊,且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1.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同层次人才。 (四)第四层次:学术骨干 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强,有创新精神,本人研究方向属于本学科前沿,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教授。 上一页2

28、.学校紧缺专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教育部 985工程 高校、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在国(境)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博士。 4.近五年来,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有1篇以上发表在SI一区,或2篇以上论文发表在SI二区,且SI、EI检索及发表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要求发表学术论文被SSI检索1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上发表论文需有原发性学术期刊,且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同层次人才。 二

29、、高层次人才的聘期和职责 (一)高层次人才聘期最少5年(其中第二、三、四层次为8年,距离退休年龄不满8年的聘至退休)。 (二)聘期内应围绕学科建设有关目标,凝练学术方向,引进、组建、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带领团队产生一批有代表性的成果。 (三)教学工作量化考核 在聘期内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岗位聘任规定标准考核,每学年应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专业基础课。 (四)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1.在聘期内,引进对象为 第一、二层次 的人才应作为主持人(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获批一项国家 973 项目或 863 项目,或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同时, 第一层次 人才要求完成下列四项科研工作中的两项

30、, 第二层次 人才要求完成下列四项科研工作中的一项: (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一项以上(主持人)。 (2)发表高档次论文(第一作者,6篇以上被SI或SSI收录;或10篇以上被EI、SSI等以上级别检索收录;或有4篇以上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有8篇以上发表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上);或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且6篇以上论文被EI、SSI等以上级别检索收录。 (3)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获得横向课题经费(按学校到账计算,工科300万元,理科150万元,经济、管理90万元,文史

31、艺术60万元)。 (4)获授权三项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专利权为我校)。 2.在聘期内,引进对象为 第三、四层次 的人才应作为主持人(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获批一项国家级课题或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科技部或其它部委项目)及一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项目。 同时, 第三层次 人才要求完成下列四项科研工作中的两项, 第四层次 人才要求完成下列四项科研工作中的一项: (1)作为主持人获部级科研二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省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 (2)发表高档次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被SI或SSI收录;或8篇以上被EI

32、、SSI等以上级别检索收录;或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有6篇以上发表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上)或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且4篇以上论文被EI、SSI等以上级别检索收录。 (3)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获得横向课题经费(按学校到账计算,工科100万元,理科50万元,经济、管理30万元,文史艺术10万元)。 (4)获授权两项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专利权为我校)。 (五)其他职责 1.高层次引进人才担任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领导职务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 2.负责或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或合作指导研究生。 3.开展国(境)内外交流合作,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 三、高层次人才的

33、待遇 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工作住房(过渡房)等,标准见附表。在聘期内引进人才同时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享受 国家工资 和 校内津贴 等工资福利。 四、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 (一)坚持校院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聘期考核,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聘期考核。 (二)实行合约管理。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和待遇、工作条件、聘期职责和违约责任等。 (三)确定服务期限。 在聘期内,个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每少服务一年,应向学校退还已发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租房补贴总和的五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并应另外承担已发科研启动费、安家

34、费、租房补贴之和100%的违约金,且需退还学校为其提供的住房、办公室、实验室及设备等,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的,应同时调离(解聘)。 (四)进行严格考核。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及聘期目标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及争取重大科研项目、争取高水平研究成果、争取获得高级别奖项的情况等。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引进人才引进当年仅述职免于考核,年度考核自引进第二年开始。对第一层次人才(学术大师、学科领军人物)只实行聘期考核。 3.考核结果的使用。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估意见作为学校续发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租房补贴及是否续聘的主要依

35、据。聘期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的,可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降级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并追究个人的违约责任。 (五)科研启动费定向定额使用。引进人才对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定向定额使用。凡由科研启动费购置的设备均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六)岗位聘任实行动态调节。引进人才在引进时被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聘期自学校最近一轮岗位聘任聘期截止时截止。学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开始后,引进人才需按正常程序参加岗位聘任,并根据所聘岗位确定薪酬标准。 五、其他规定 (一)学校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全职工作。若无法坚持全职工作的,可以通过合作科研、带项目进校及智力支持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 (二)

36、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合同上岗工作后,按照60%的比例支付 安家费 ,剩余部分在以后5年内逐年支付。 (三)学校提供的各种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个人只享有居住权,居住期限由学校与个人在引进过程中商定。 (四)因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收回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租房补贴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附则 (一)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审批程序参照北方民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审批程序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三)本细则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范文五: XX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师招聘及人才引进工作细则为了提升学院师资队伍

37、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应聘者资格 1、基本条件:应聘者须符合吉林大学关于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的思想政治素质、学历要求等基本条件。 2、专业背景:应聘者应该具有政治学、国际政治、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与行政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背景。3、外语要求:应届本校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聘的,须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学年(10个月及以上)留学经历;应届校外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聘的,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以人才引进方式招聘的,须符合吉林大学关于引进人才的条件。 4、业务要求:应届本校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

38、出站人员应聘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博士后在站研究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I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类刊物上,或至少有1篇发表在B类刊物上;应届校外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聘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博士后在站研究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I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类刊物上,或至少有1篇发表在B类刊物上;获得海外(含港澳台地区)博士学位者,须符合吉林大学 引进海外博士计划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人才引进方式应聘的,须符合吉林大学关于引进人才的业务要求。 二、招聘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发布招聘通知。 2、应聘

39、者向学院递交应聘材料,包括本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和学源结构等情况,确定推荐到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 4、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通过答辩的应聘者进行终审和评议。 6、学院将决定聘用者报学校审批。 三、本细则由行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XX年1月起正式实施。 范文六: 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为加快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陕西省引进高层

40、次人才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陕西省 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简称 青年百人计划 ),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 青年百人计划 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上一页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

41、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申报主体 青年百人计划 申报主体为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 鼓励各用人单位将 青年百人计划 引进人才作为两院院士、 千人计划 入选者、 百人计划 入选者和 三秦学者 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填写申报书,按照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四、支持措施 1、省财政给予 青年百人计划 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 百人计划 现有政策执行。 五、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由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文七: 余杭区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紧缺高层次人才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实施余杭区高层次人才 千人计划 的若干意见(区委办XX182号)精神,现就大力引进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对象和目标 从XX年到XX年,力争5年内针对我区高新技术、生物医药、信息服务、先进制造、资本运作、休闲旅游、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从区外引进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创造性,具有技术专长和相关工作经历或带项目,能够引领和助推我区 3+1 重点产

43、业发展的紧缺高层次人才200名以上,实现人才结构的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高层次人才标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技开拓能力和攻关能力。(二)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拥有专利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或掌握新方法、新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 (三)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其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B类应在55周岁

44、以下、类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审认定办法 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按产业类别分别组建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库,高层次人才由专家组评审认定产生。 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地域限制。 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按以下几个要素开展: 1.个人综合素质(20分)。主要查看申请人取得的相关荣誉、学历、职称以及相关工作生活经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自主创新能力(20分)。主要考察申请人已有的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发明专利、科研技术成果及产业转化项目、科研

45、著作等方面在国内外所处等次,业内及社会的认可度等。 3.专业技术能力(30分)。主要查看申请人近五年的工作业绩、作出的贡献;主持或参与的科技项目,属于国家、省、市、区科研项目等次;研究、从事项目与省、市、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度;研究的领域,或掌握的技能、技术及特长,在该产业中的核心程度;专有技术是否属于行业和专业领域紧缺、急需等方面评价。 4.技术的实用性及预期效益(30分)。主要考察申请人所掌握的技术和专业能力与企业所需岗位的匹配性、适用性,引进到企业后对企业解决关键技术、提供创新技术、提高产品效益等方面的贡献预期等;现持有且将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可行性,其项目的市场预期评价。 四

46、、评审认定程序 (一)受理。区人事局负责全区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受理工作。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申请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1份;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5年个人获得的专利、科研成果获奖、个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5年发表的论文、论著。 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提交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 (二)评审。区人事局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及相应等次。 (三)审定。评审结果报区委人才办汇总后,由区人事局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进

47、行实地考察,出具实地考察意见后,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 千人计划 ,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公示。对拟入选的人才,在城乡导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确定。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人事局(或主管单位)与入选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 五、待遇及兑现 引进的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经评审确定后,按A类、B类、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别提供10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免租3年;自行租房的,3年内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列入区 千人计划 的高层次人才,仍可享受省、市、区其它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政策。根据浙江大学等合作高校的需要和个人意愿,向合作高校推荐聘任兼职教授。 (一)安家补贴 申请人列入余杭区 千人计划 后,安家补贴分三年进行兑付,三年的兑付比例分别为40%、30%、30%。入选人才提出申请,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划拨。 (二)免租公寓及房租补贴 符合 千人计划 基本条件的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经初审后以 先租后免 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 千人计划 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可 先租后补 ,在确认为 千人计划 人选后,由人才所在企业于每年12月份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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