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医院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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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医院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详细版)目录2023医院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详细版)1一、指导思想2二、工作目标2三、实施时间2四、工作措施2五、保障措施4附:分级诊疗制度及流程5一、总体要求5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5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布局合理、层级优化、功能完善、协同联动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一体化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统筹利用县域医疗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不断提

2、高人民健康水平。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县人民医院和卫生院服务能力,构建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运转有序的医疗服务机制,引导慢性病、常见病、康复期患者下沉基层卫生院,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三、实施时间我院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从2023年6月12日开始启动该方案。四、工作措施(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我院成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医务科合署办公,由医共体XXX任办公室主任。(二)完善制度加强控管1、完善首诊制度、首接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将新农合资金支付与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挂钩。2、确立

3、分级诊疗标准: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已经确诊的非传染性慢性病的诊疗服务,我院主要负责疑难杂症的专科诊治,并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要求进行适时会诊,对条件允许的特别重大、疑难重症、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转三级医院救治。3、完善双向转诊流程:规范我院转诊程序,明确转出、转入标准。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分别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对乡镇卫生院转入我院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转入患者及时获得诊疗服务;同时协助和指导转出的病人选择合适的三级医院,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方便转入医院获得可靠信息,减少重复检

4、查。(三)提高能力拓展服务1、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医院要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每3年选派5-8名医生到三级医院进行专科进修,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2、对乡镇医院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及人员培养多种方式,提高乡镇医院技术服务水平。与乡镇医院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合理流动,提高乡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在全县形成基础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防治结合的医疗服务模式。3、充分利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我院实行二级医院辅检结果互认,对疑难、重症病人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及远程教育。五、保障措施1、医院将分级医

5、疗和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2、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内的医院每周组织2次专家查房,每周组织1次管理人员督查,定期会议,对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中大的问题进行沟通、解决,定期将双向转诊情况向县卫计局报告。3、对转入三级医院的病人实行追踪随访,病情允许情况下再转回我院治疗。附:分级诊疗制度及流程分级诊疗制度及流程一、总体要求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

6、(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f二级定点医疗机构f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双向转诊单,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双向转诊单,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S)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四)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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