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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箱式变电站、100kV及以下变电所(含开闭站)与民用住宅建筑间距问题研究基于电磁辐射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2.1一般规定22.1.1进行建筑群或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已有架空输电线路的无线电骚扰及电磁环境卫生。22.1.2用户专用无线通信设备所需频段,应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占用。22.1.3易受辐射骚扰的电子设备,不应与潜在的电磁骚扰源贴近布置。22.2电磁环境卫生22.2.1民用建筑物及居住小区与高压、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等辐射源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居住小区靠近高压、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一侧的住宅外墙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应符合表22.2
2、.1的规定。22.2.2民用建筑物、建筑群内不得设置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装置、核辐射装置或电磁辐射较严重的高频电子设备。但医技楼、专业实验室等特殊建筑除外。22.2.3医技楼、专业实验室等特殊建筑内必须设置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装置、核辐射装置或电磁辐射较严重的高频电子设备时,应采取屏蔽措施,将其对外界的放射或辐射强度限制在许可范围内。22.2.4在医技楼、专业实验室等特殊建筑物内,为科研与医疗专用的核辐射设备和电磁辐射设备,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22.2.5民用建筑物内的电磁环境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磁场强度限值应符合表22.2.5的规定;注:1. 一级电磁环境:在该电磁环境下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的
3、健康不会受到损害;2. 二级电磁环境:在该电磁环境下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的健康可能受到损害。3. 幼儿园、学校、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宜按一级电磁环境设计;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4. 公共建筑中的非人员密集场所宜按二级电磁环境设计;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但无人值守的各类机房、车库除外。GB51204-2016: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3.2.4除变电所等设备机房外,建筑物室内空间和建筑物室外附属空间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不应超过表3.2.4的规定。表3.2.4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注:1. 频率f的单位为所在行中第一栏的单位。2. 0.1MHz300GH
4、z频率,场量参数是任意连续6min内的方均根值。3. 100kHz以下频率,需同时限制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100kHz以上频率,在远区场可以只限制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或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在近区场需同时限制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4. 架空输电线路下的道路等公共场所,其频率为50Hz的电场强度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5. 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功率密度的瞬时峰值不得超过本表所列限值的1000倍,或场强的瞬时峰值不得超过本表所列限值的32倍。3.2.6距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边导线投影20m处,对于0.5MHz无线电信号的干扰限值应符合表3.2.6的规定。表3.2.
5、6无线电信号的干扰限值(距边导线投影20m处,考核频率为0.5MHz)注:1. 频率为1MHz时,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无线电干扰限值为表3.2.6中数值分别减去5dB(Vm)。2. 0.15MHz30MHz频段中其他频率、高压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修正。3. 距边导线投影不足20m处测量的无限大干扰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修正。3.2.7建筑工程中,由下列装置造成的电磁辐射可免于监测与评价:1. 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2. 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0.1MHz300GHz电磁场
6、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表3.2.7所列数值的设施(设备)。表3.2.7可豁免设施(设备)的等效辐射功率7.1一般规定7.1.1当住宅、病房楼、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及其他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受到固定强电磁辐射设备的电磁照射,且建筑物内局部或全部区域的电磁环境超过本规范第3.2节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7.1.2当电磁骚扰强度超过3Vm时,宜对敏感电子信息设备或其机房采取电磁屏蔽措施。7.1.3电磁屏蔽设计应合理规划各屏蔽空间的抗扰度电平等指标,在确保电磁兼容裕度的同时,应合理控制造价。7.1.4电磁屏蔽系统设计可包括独立空间的隔离屏蔽(电磁屏蔽室)、设备外壳的屏蔽、线缆的屏蔽以及接插件的
7、屏蔽,并可结合电源滤波、信号滤波及导线隔离等抗干扰措施,形成完整的屏蔽体系。7.1.5电磁屏蔽室设的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电磁屏蔽室与周围建筑空间的关系;2屏蔽门、截止波导窗或金属网通风窗的位置与尺寸;3电源滤波器的安装位置与容量(电流);4接地点位置;5光缆进线截止波导的位置;6引入屏蔽室的线缆型号、数量、位置与方式。7.2.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进行防护:1. 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2. 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的要求(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时,或有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3. 采用非屏蔽布线系统无法满足安装现场条件对缆线的间距要求时。9.3建筑智能化
8、系统9.3.1信号线缆的槽盒之间、槽盒与机柜(机架)之间、槽盒与槽盒盖之间、槽盒盖与槽盒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紧密。槽盒的端口应封闭。9.3.2非镀锌钢板制作的槽盒两端应设铜芯跨接线;镀锌钢板制作的槽盒、铝及不锈钢槽盒的连接板两端应设不少于2个连接螺栓,并应配防松螺母或防松垫圈。9.3.3金属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与接地设备之间的导线应采用金属软管保护。9.3.4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3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9.3.5在电缆槽盒和电缆托盘中的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分类别、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
9、扎,绑扎间距宜不大于1.5m。9.3.6明敷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电场强磁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9.3.7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相邻安装的间距不宜小于0.5m。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采用埋地插座盒等强弱电同体设备时,其电磁兼容性指标应在设备监造或验收过程中得到确认,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设备现场验收的记录应归入工程竣工资料。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4.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控制电场、磁场、电磁场所致公众曝露,环境中电场、磁场、电磁场场量参数的方均根值应满足表1要求。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功率密度的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1中所列限值的1000倍,或场
10、强的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1中所列限值的32倍。4.2评价方法当公众曝露在多个频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中时,应综合考虑多个频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所致曝露,以满足以下要求。在1Hz100kHz之间,应满足以下关系式:式中:Ei频率i的电场强度;EL,i表1中频率i的电场强度限值;Bi频率i的磁感应强度;BL,i表1中频率i的磁感应强度限值。在0.1MHz300GHz之间,应满足以下关系式:式中:Ej频率j的电场强度;EL,j表1中频率j的电场强度限值;Bj频率j的磁感应强度;BL,j表1中频率j的磁感应强度限值。5豁免范围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下列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的设施(设备)可免于管理:
11、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0.1MHz300GHz电磁场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表2所列数值的设施(设备)。6监测电磁环境监测工作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T10.2、HJ681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监测规范进行。对于住宅小区内室外箱式变电站,现行国标图集12DX603有如下做法:综上结论,对于民用住宅建筑内建造的10及20kV变电所,其属于“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故免于监测,也说明其造成的电磁辐射量和强度完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构筑变电所必须的结构柱、梁、板等构造形成了天然的有益于遏制电磁波辐射的屏蔽阻隔和效应。但对于兴建于民用住宅建筑小区内的室外预装式变电站(即:箱式变电站),其由于并无上述建筑构造及形成的抑制屏障,应视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并采用国标图集做法用以降低并满足规范内对环境电磁辐射强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