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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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日期:_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通风系统 1、改变

2、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 未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扣20分。 2、工作面存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每月组织1次通风审查,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 防爆门每半年检查1次, 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缺少一处扣2.5分。 4、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 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一处不符合扣5分。 5、矿井通风效率低于85%, 扣5分。 6、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 未及时维修达到要求, 每一处不符合扣5分。 7、每年对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测定一次, 外部漏

3、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未测定扣5分。 8、主要通风机应安设检测系统, 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缺少一处扣1分。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 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 地点跟回风口10 m以上, 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瓦斯浓度超过

4、规定不得分, 其他一处不合格扣2分。 3、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 实现“三专两闭锁”, 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 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一处不合格扣5分。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 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 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 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 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一处不合格扣2分。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6、风筒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密, 无破口(末

5、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 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风筒吊挂应平、直、稳, 软质风筒逢环必挂, 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 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过, 不准花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通风设施 1、密闭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严密不漏风, 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1处符合要求扣5分。 2、密闭前瓦斯积聚,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密闭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扣5分。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

6、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风池或反水管, 不符合要求扣5分。 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 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 并与煤岩接实, 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7、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并进行勾缝抹面, 每平方米内凹凸不应大于10mm, 不符合要求扣5分。 8、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 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 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 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风门, 其数量不少于2道, 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

7、置, 并正常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5分。 9、风门能自动关闭, 并进行连锁, 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风门墙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 周边应掏槽, 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 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并进行勾缝或抹面, 每平方米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 不符合要求扣5分。 11、风门框应包边沿口, 有衬垫, 四周接触严密, 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不符合要求扣5分。 12、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

8、 通车风门应设底槛, 电缆、管路孔应堵严, 不符合要求扣5分。 13、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 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不符合要求扣5分。 14、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不符合要求扣5分。 四、瓦斯防治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 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并按照事故处理, 查明瓦斯超限原因, 落实防治措施, 瓦斯超限未处理和无处理记录, 一次扣5分, 瓦斯超限一次扣1分。 2、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 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 瓦斯

9、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 未编制扣5分, 未备案一项扣2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 空班漏检扣10分, 其他一处扣1分。 4、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 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

10、一项未按规定执行扣10分。 5、瓦斯排放, 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 并严格执行, 且有记录, 无措施扣10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 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仪器、仪表一台不完好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突出防治 1、采掘工作面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设计、措施或预案一项不合格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 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采掘工作面

11、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并严格执行,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4、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应按规定审批, 并严格执行,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5、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帐、牌板、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2分。 六、瓦斯抽采 1、瓦斯抽采工程应编制设计, 并按计划施工, 一处不合格扣2分。 2、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

12、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 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 未按规定测定, 一次扣5分, 其他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定期检查抽采系统, 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 定期校正, 台帐, 记录齐全, 无记录可查, 不得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 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 并有记录和台帐,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 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 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

13、保持平衡,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七、安全监控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 并能正常运行, 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 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 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 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 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 并配

14、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 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 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 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 数量不足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 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就灰100%, 装置的待修

15、率不超过20%, 并有检修记录, 未按规定升井检修, 每台每次扣3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安全系统监测装置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 应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 该范围应停止作业, 并有记录可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7、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 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 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 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 并有备份, 其中安全监测, 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

16、存2年以上, 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 数据无备份扣5分, 数据库缺少1项数据扣5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8、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 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缺少图纸扣5分, 缺少一种台帐、报表和记录扣2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八、防灭火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 应配备灭火器材, 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 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 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

17、阀门, 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缺支管、阀门, 一处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应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发现一氧化碳超限作业、明火或封闭区冒烟, 该项不得分, 发现一处温度超限扣2分。 九、防治粉尘 1、建立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 不漏水, 缺管路一处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所有运煤转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 缺设施一处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

18、分。 3、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 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 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 数量, 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一处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4、采掘机械应有内外喷雾装置, 喷雾压力符合要求, 且能正常使用, 爆破时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水幕应开启, 综采工作面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 降柱、移架或放炮时设自动同步喷雾, 喷雾压力符合要求, 破碎机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爆破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 炮掘工作面应安设移动喷雾装置, 缺设备一处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应编制洗尘计划, 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

19、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 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未编制洗尘计划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测尘仪器、仪表齐全, 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十、井下爆破 1、爆炸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等制度健全, 贮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 电雷管未进行导通试验扣10分。 3、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4、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 并按

20、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无爆破说明书扣10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 设岗警戒制度,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 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 没有湿式打眼或无措施或未使用水炮泥, 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 现场爆炸材料存放、引药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持证上岗不得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十一、制度管理 1、矿井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并严格落实, 无责任制扣10分, 执行不严一处扣5分。 2、每月由矿技术负责人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

21、查, 并有排查记录;由矿工主持召开至少1次通风工作例会, 并有记录可查,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通风队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缺责任制或操作规程, 扣10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应编制年、季、月通风工作计划及总结, 建立健全矿、队领导值班记录, 缺一项计划或总结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应编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等应急预案, 贯彻落实通风相关措施, 并有贯彻签字记录, 缺一项预案扣5分, 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6、有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 有瓦斯调度台帐, 密闭管理台帐, 煤层注水台帐, 瓦斯抽采台帐等, 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缺一种图纸或记录或台帐, 扣5分, 一处与现场实际不符, 扣2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制定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 缺一项制度扣5分。 8、瓦斯检查工、防突工、通风监测工、瓦斯抽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机等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 有记录可查), 证件应按时复审, 做到持证上岗,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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