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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讲座,一、就业再就业政策,(一)就业失业管理,1、就业、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概念,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岁,女岁),在一个地区不间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劳动者,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固定方式。灵活就业形式多样,包括:自雇型就业,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钟点工、街头小贩、磨刀的、修电饭保,擦皮鞋等类型
2、。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3、就业失业登记,(1)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2)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常住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市外人员在我市城镇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到常住地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劳动者进行初次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常住地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未
3、就业证明;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城镇户籍常住人员。材料: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求职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页、主页、增减页);常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2寸红底登记照3张。农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必须提供上述材料,另外还须提供流动人员
4、居住证、婚(育)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据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二)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政策,1、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3年开始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县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5亿元,支持3.75万人实现了自主创业,带动14.9万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今年1-6月,我镇 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95万元,支持41人实现了自主创业,带动了164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2、贷款对象 主要有:个体创业者、微型企业、小企业。3、贷款条件(1)年龄要求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除外)。(2)创业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属重庆市常住户口。(3)行业限制 贷款申请人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不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4、贷款额度(1)个体创业者个体经营者贷款原则上控制在6-8万元以内;特殊人群贷款额度可放宽到10万元。(2)微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小企业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总额在200万元以内。5、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在按时完
6、清第一次贷款本息后,可续贷一年。,6、担保抵押方式(1)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公务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或市在开的(银行、电信、电力、保险)企业的正式员工,优秀私营企业老总。全县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可以跨区域担保。担保额度: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超过年收入的2倍,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2)抵押担保借款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县常住户口)的房屋,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担保。(3)担保方式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贷时,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可用不动产、汽车、设备进行抵(质)押;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可两项并用。,(三)社会保险补贴
7、,1、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2、补贴标准(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8、以社平工资的60%缴纳标准计算)的2/3计算。3、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分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个人参保,农转城人员参保,272超龄,二、基本养老保险,(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参保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60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9、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基金筹集,(1)个人缴费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时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第一种情况: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第二种情况: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次性
10、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少不少于60个月。(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3)政府补贴参保人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帐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残疾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4)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3、个人账户,(1)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2)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3
11、)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4、养老金待遇,(1)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地区开展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缴费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2)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
12、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个月。本地区开展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发放。(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4)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5)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三)单双解补贴,1、范围对象 国有企业“双解”人
13、员,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单解”人员,指我市国有企业部分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我市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2、补贴标准(1)2/3: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2)100%: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且正在享受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3)50%:
14、其余困难“单双解”人员。,3、补贴时限,(1)双解补贴期限 第一种情况:2010年内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2010年1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第二种情况:2011年1月及以后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2)单解补贴期限 第一种情况:2011年内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2010年1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第二种情况:2012年1月及以后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4、申报程序,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
15、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困难“双解”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和与出再就业中心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5)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4、注意事项,(1)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与“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2)享受50%缴费补贴的人员,符合享受2/3缴费补贴标准时,由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直接为其办理变更补贴相关手续。(3)享受2/3缴费补贴的人员,在享受低保
16、待遇后,可申请享受全额缴费补贴。具体由本人持户口所在地民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社保局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四)超龄养老保险,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本市城镇户口,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2)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曾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1、参保对象,2、缴费标准,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
17、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为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缴费金额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号)规定计算。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按其与60周岁相比,每多1岁按1800元减缴养老保险费,但减缴年限不超过15年。,3、月养老待遇,超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2011年7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在2013年1月1日及其以后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其完清缴费的次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对在我
18、市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每满1年按18元计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4、死亡待遇,超龄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死亡时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应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5、已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处理,(1)2011年6月30日(含)前,已按照渝府发200825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超龄人员(不含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在我市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按18元/年的标准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并从2011年7月
19、1日起与原已享受养老待遇合并按月发放。(2)已按渝府发200985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居保的城镇户籍人员中,符合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按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并从其按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之月起,停止发放保待遇,终止居保关系。(3)已享受生活补贴人员的处理。已按渝府发2005121号规定按月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可按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参保,但应从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之月起,停止享受生活费补贴。,(五)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以下简称“转户人员”),且成户转为
20、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人员(无用人单位)。退地人员应在其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6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不再办理。,1、范围对象,2、缴费标准,3、待遇支付,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上述缴费标准完清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当时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和死亡丧葬待遇。其养老待遇支付以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支付时间为准。支付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其养老
21、待遇支付时间为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4、办理程序,(1)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2)社会保障服务所对转户人员申报情况进行初审。(3)社会保障服务所每周将其受理的申报资料分类报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批和确定缴费标准后,及时通知转户人员本人。(4)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按规定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被委托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被委托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
22、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转户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征缴分户。(5)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同时将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发放给转户人员本人。,(六)、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1、参保范围,(1)2008年1月1日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2、老龄人员参保政策,(1)、老龄人员概念 老龄人员指: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计算其年龄)的人员。(2)缴费标准 75周岁以上一次性缴费15000元;不满75周岁的,以15000元为基数
23、,每相差1年多缴 1300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高上限41000元。其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50%,由国土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扣代缴。,(3)养老待遇 老龄人员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最低标准基本养老金(50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发5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增发10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再增发1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老龄人员死亡后,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15个月养老待遇。其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缴纳费用,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3、“40
24、50”人员参保政策,(1)“4050人员”概念 50周岁男60周岁,40周岁女55周岁(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计算其年龄)(2)缴费标准“4050”人员一次性缴纳41000元。其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50%,即20500元,由国土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扣代缴。“4050”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续缴至到达退休年龄之月;接续时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开始;缴费标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3)养老待遇 第一种情况:未接续城保的,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最低标准基本养老金(500元)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
25、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未接续城保的“4050”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将其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老龄人员死亡后的待遇执行。,第二种情况:接续城保不足5年的,养老待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X(1+继续缴费月数X1%)。接续城保不足5年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将其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15个月养老待遇。其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6、部分,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第三种情况:接续城保5年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15年缴费年限,缴费指数按1计算,按规定补建个人账户。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4、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1)中青年人员概念 16周岁男50周岁,16周岁女40周岁(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计算其年龄)(2)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X费率(20%)X本人应缴费年限。其中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计算。,本人应缴年限及计算出的标准:,中青年人员由
27、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必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缴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接续时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开始。缴费标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3)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养老待遇,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指数按1计算,按规定补建个人账户,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5、参保流程,登记缴费,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参保对象,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
28、高校参保的大学生);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二)参保时间,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4.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三)参保方式,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
29、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四)筹资标准,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建立居民医保大额补充保险制度,办法另行制定。,(五)待遇标准,一档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60%和40%,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另外,参保人员住院需
30、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参保居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六)普通门诊费用管理,1.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使用和管理,定额标准每年按照我市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定额报销资金为居民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到人。3.定额报销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
31、不再结转使用;重新参保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4.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七)新生儿参保待遇,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八)孕产妇待遇支付标准,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九)医疗费用结算,1、市内就医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2、市外异地就医费用手工结
32、算流程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可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按本市规定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十)就诊管理,1、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同意;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2、参保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或病情需要,需对病人转诊、转院的,由
33、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其规定程序批准,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因病情稳定后可转往下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其住院过程中一年内按医疗机构最高等级标准只缴纳1次起付线。,四、重庆市外异地就医手工报账流程,、初审。受理机构具体经办人员对申报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情况进行核实后,还应初审以下纸质资料:1、基础资料。住院需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原件;住院病例复印件或出院记录有效凭证原件。特病门诊的需提供:特病病历;处方明细。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就医医院鲜章。2、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3、就医医院等级证明(需
34、有就医当地县级及以上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因危急重症就诊需要,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的,需提供就医当地县级以上有权机关(如卫生、物价等部门)出具的等级证明。医保经办机构参照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有关规定确定等级和相应医保待遇。4、涉及异地因外伤住院的,除作常规初审外,还应要求申报人员交受伤经过承诺书。,录入及复核。对初审合格的,经办人员对申报人员的医疗费用按药品、诊疗、服务设施费用分为100%自付、20%自付、10%自付、100%报销分别录入居民医保系统;或明细补录入居民医保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报销金额。对初审不合格的,应将材料全
35、部退还申报人。对初审合格、录入相应结算数据的,受理机构应按要求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基础信息、录入数据、结算金额等信息的准确性及执行政策等情况。注意事项。1.对异地就医人员费用手工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异地就医住院备案制度。对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对其费用按照“起付线提高5%,待遇下降5个百分点”进行报销。2.异地就医时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重庆市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3.异地门诊(慢性病除外)不予报销;慢性病市外异地就医的,原则上不能选择市外3级医疗机构为定点就医医院。,五、开县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鉴定及年审流程,(一)慢性疾病种类,1.高血压病(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级高血压、级高血
36、压);2.糖尿病型、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我市居民医保所指的特殊疾病包含有以下13种慢性疾病和10种重大疾病。,(二)重大疾病种类,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三)特殊疾病定点诊断医院,结核病由开县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由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诊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及儿童白血病由重庆市定点医院统一办理审批;其他特殊疾病由开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断。,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