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区空气质量达标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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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德市区空气质量达标方案(2019-2021年)(报批稿)根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请督促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政府编制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请示(清环201932号)要求,结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及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英德市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压实市直各部门、各镇街环境污染防控责任,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特制定本方案。一、达标方案编制背景2018年,英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3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1.6%,比201

2、7年下降6.5个百分点,且低于清远市下达的环境空气优良率95%的环境质量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办发20182号)的要求,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县级政府,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通过强化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措施,限期扭转环境污染的局面。为此,我市制定英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达标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向清远市政府报备,并向公众公开,定期将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治理成果予以公布。二、英德市环境质量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达标方案得到扎实有效的执行

3、,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治理工程顺利推进,达到环境质量整治效果。我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英德市环境质量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限期达标治理和防控工作。三、工作目标2019年,达标方案得到有效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年平均浓度值上升趋势得到扼制,年度优良率回升;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年平均浓度值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争取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年度优良率回升至95%以上;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四、达标工作任务(一)调整优化能源及产业结构1、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

4、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2019年5月底前,由各镇街对辖区内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加工场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清查清单提供有关市直部门甄别处理。各有关市直部门2019年9月底前制订整治处理方案,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并建立长效巡防机制,每半年回头看,严防此类企业死灰复燃。责任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

5、住建局、市公安局、英德供电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配合。2、制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控制新扩建高能耗、污染燃料消耗、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铵)气体污染物质排放企业,实行等量或倍量替换。禁止新建陶瓷项目(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建设项目,英城街道、英红镇、大站镇、望埠镇片区禁止新增VOCs高排放项目、废塑料回收加工、水泥、钢铁、高粉尘排放的材料破碎加工项目。市区规划区、工业园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

6、染燃料锅炉。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石灰石矿山、砖瓦石灰陶土烧制品产业规划,明确总量,实行产能等量或倍量替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配合。3、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落实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统一管理,按照清远市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

7、推行方案要求,完成我市本年度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牵头。4、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各工业园区制定实施集中供热方案,大力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工作。2019年,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2021年,全面淘汰园区内所有10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保留的分散式锅炉(除电锅炉、天然气锅炉外)、炉窑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定期开展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8、英德分局配合。(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5、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文件要求,推进钢铁、水泥行业的提标改造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应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底未完成自行达标验收的水泥、钢铁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实施停产改造。责任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6、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制定实施燃煤锅炉淘汰退出计划,于2019年年底前,淘汰市区英城街道、大站镇范围内的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202

9、0年全市实现35蒸吨及以下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要在2020 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按相关规定完善监管措施,未稳定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实施停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市区内的生物质锅炉改造工作,2020-2021年,完成市区外的生物质锅炉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牵头。7、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由市政府安排资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英德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中的20%每年进行

10、全面检查,掌握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进行清洁生产整治,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进行查处。2019年,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VOCs “一企一策” 综合治理;2020 年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 “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对VOCs 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 减排。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 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 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9 年和2020 年各地

11、累计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75和100% 。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 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责任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三)生活服务业污染治理8、加强机动车修理、机械制造、五金门窗加工行业、加油站和油库污染防治的全面清查监管2019年9月前,对机动车修理、机械制造、五金门窗加工等行业喷涂作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安装有效治理设施、闲置使用治理设施、露天作业的企业,限期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加油站、油库、储油罐、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等安装油气回收治理

12、设施,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9、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修订完善城市建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划定,建立禁燃料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综局配合。禁止市区内餐饮企业使用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督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和单位食堂炉灶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9年,全面清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加工销售点,2020年实现区内高污染燃料零使用。开展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治理情况大检查,大型餐饮服务业(250餐位以上)、单位食堂及学校

13、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每季度清理一次积油并提供清理记录,每年开展油烟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小型餐饮服务业、个体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档,严格查处通过拉设临时烟管、直排风扇将油烟直接排放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综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住建局配合。(四)移动源污染治理10、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假国、

14、假国等套改车辆的打击,规范车用尿素加注。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完善环城交通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货车限行区域,2020年,重型柴油车禁止进入市区中心城区,禁止在浈阳路上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配合。11、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选用纯电动汽车,2019年,新增及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2020年达到70%。增加上班通勤清洁能源车辆布局,制订实施机关公务人员绿色出行上班制度,2020年,实现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单位工作人员1

15、00%采用公共公交上下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配合。12、加强车辆源头控制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

16、查验制度,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查验车辆实际配置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与网上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组织开展对销售环节的新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外地二手车转入排放检验制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制定机动车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补贴细则,鼓励使用10年或以上、不符合最新燃油清洁标准的机动车主动进行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配合。13、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拖拉机、改装车辆等燃油机车机械,组织对进入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登记备

17、案,主管部门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拖拉机、改装车辆上路限行时段和管理办法,进行严格检查控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依职能牵头。14、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市区范围内土路、乡道与主、次干道连接口设置至少50米道路硬化路段,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共享电动车或自行车,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

18、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道路通行空间占用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公安局配合。(五)扬尘污染治理15、全面加强涉气企业管理全面加强涉气企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控化工、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排放,严控水泥、钢铁、矿石开采加工等企业的有组织、无组

19、织粉尘排放。对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有明显扬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相关涉气企业必须加强厂区环境整治,露天堆放物料必须做好覆盖,定期清扫、洒水,确保厂区环境保洁保湿,无可见的扬尘飞灰现象。督促水泥企业厂区定期洒水,确保地面干净无扬尘,同时对货物装载车辆出厂区,必须做好车厢、车轮冲洗,确保无带尘上路。责任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英城街道办、大站镇、望埠镇、英红镇配合。16、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建筑、市政、公路(城镇路段)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

20、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砂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底化、工地100%洒水压尘、进出车辆100%冲净车身、长期裸露场地100%绿化等扬尘防控措施,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和车辆号牌,频监控录像现场储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各类市政、公路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冬春防期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对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施工工地及其出入口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时段、地毯式督查,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未落实“6个100%”防治要求

21、和使用冒黑烟的打桩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并将相关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市区扬尘污染联席办、市住建局、市城综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代建中心依职能牵头。强化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公安、交通、规划城管部门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封闭,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对不符合密闭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整改。公安部门联合交通部门上路执法,对各类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

22、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倒查源头,对渣土余泥运输把握两头,尤其是弃土(渣)场的管理,英城街道办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控,对未备案的弃土(渣)场,坚决予已查处。责任单位:市区扬尘污染联席办、市公路事务中心、望埠镇、英红镇依职能牵头。加强码头(含无证码头)扬尘污染管控。交通部门、英城街道办、大站镇、望埠镇要强化码头(含无证码头)扬尘的污染控制,加强码头(含无证码头)监管,确保输送带和卸载区域及露天堆场应做好抑尘设施,对未落实抑尘措施的码头(含无证码头)依法查处,责令改正。码头(含无证码头)配套的散物料堆场必须加强环境整治,露天堆放散料必须做好覆盖,定期清扫、洒水,

23、确保厂区环境保洁保湿,无可见的扬尘飞灰现象,装载车辆出码头(含无证码头)必须做好车厢、车轮冲洗,确保无带尘上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英城街道办、大站镇、望埠镇牵头,市区扬尘污染联席办、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配合。加强道路路面和空间保洁。公路部门、规划城管部门、各镇街要加强道路路面和空间保洁,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消灭道路扬尘产生条件。加强市区街道卫生清扫,主要交通干道开展湿法清扫,对积尘积灰路段要及时清理冲洗。结合气象条件,安排足够的冲洗车辆进行作业,确保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以及国道、省道尤其是穿过城市建成区的所有路段保持湿润,明确洒水车辆、运输人员、取水量,做好冲洗记录,切实做到

24、路面无积土、不起尘。在空气质量小时值超标的时间段,开启各类高空喷淋设施,持续进行喷雾降尘作业,帮助加速粉尘沉降。责任单位:市城综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市环卫处配合。加强矿山扬尘污染管控。完成各类露天矿山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露天矿山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做好矿山道路的抑尘工作,定期清扫、洒水,确保保洁保湿,无

25、可见的扬尘飞灰现象,装载车辆出矿山必须做好车厢、车轮冲洗,确保无带尘上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六)露天焚烧污染治理17、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划定禁止秸秆、落叶等露天焚烧区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市和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秸秆、垃圾焚烧巡查工作,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纠”。杜绝环卫工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巡查发现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英城街道、大站镇和望埠镇重点做好露天焚烧管控。开通市民监督投诉热线,对露天焚烧项目及时举报和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鼓

26、励市民使用无烟环保烟花,文明节庆。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禁燃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城市建成区内举办烟花彩庆需要市政府慎重审批,庆典场所选择远离空气质量监测点和主城区上风向,以最大限度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在春节期间,要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加强监管和查处,优先查处单位、门店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加强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媒体以及报刊等途径,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推动文明敬香,减少焚烧祭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宗局、市供销社、英城街

27、道办配合。(七)妥善应对污染天气18、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及时会商,共同研判空气污染形势,提前作出污染防控应对指导措施。责任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19、妥善应对污染天气。在发生污染天气时,按照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英环委办20191号)要求,启动污染天气紧急应对措施。在空气污染达到中重度级别时,由市政府办通知水泥企业、矿山停产减污,减轻空气污染缓解压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配合。五、保障措施(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政府对辖区

28、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反馈”的机制,推进各自领域工作的开展,配合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强化督查督办及整改工作,形成各大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督办有力的工作局面。(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污染企业搬迁、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三)强化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作要求。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探索建立绿色生活积分制度,引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使用绿色产品、爱护绿色环境,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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