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交一公局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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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一公局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交一公局总承包经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认真服务于发包方和社会,树立公司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局”)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公局技发2015264号)和有关的行业法规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土木工程的质量管理。承建的施工工程(产品)质量均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笫三条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局监督、公司管理、项目自检的三级质量管理。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和

2、各所属项目均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并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内容:(一)提出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与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二)配备与工程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质量职责。(三)制定各种制度、办法、体系文件等,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使质量目标得以实现。(四)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并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和环境的变化,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完善与改进。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职责(一)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局领导下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相

3、关法规、标准、规范和局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控制。(S)审批、发布本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工程质量进行决策。(四)确定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合理配置资源,明确相关机构、人员职责。(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六)主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第七条公司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一)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局、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监督其运行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四)制定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主持编制和审批

4、公司质量目标展开表(见附件2)、年度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并监督落实。(五)主持开展公司新开工项目前期的质量策划工作。(六)组织对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七)主持开展公司工程创优活动和QC活动。(A)主持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会,确定公司优质工程项目。主持审查局级、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九)主持公司季度质量大检查,审核质量检查报告。(十)加强公司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十一)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第八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职责(一)技术质量部是公司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其全面质量管理

5、权利和具体事务。(二)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局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三)制定质量目标展开表,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四)指导、监督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新开工项目开展质量策划,对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满足质量要求。每月25日前收集各项目在建工程质量月报(见附件3),并进行汇总、分析,报局质量管理部门。(五)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六)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并监督实施。组织公司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局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每年3月20日前将创优

6、规划和保证措施报局质量管理部门。(七)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监督实施。组织公司优秀Qe的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局级以上优秀QC评选工作。“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浮故贲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A)组织公司每季度的质量检查工作,必要时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年检覆盖率达到100%,监督项目执行“三检”制度。每季末将季度质量检查情况上报局质量管理部门。(九)参加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指导项目编制竣工资料。每季末将交(竣)工工程质量报表(附件4)上报局质量管理部门。(十)建立优质工程和

7、奖励档案,质量事故和返工损失档案,交、竣工验收档案。(十一)编制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于12月30日前报局质量管理部门。(十二)负责对项目的年度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第九条项目的质量职责项目的质量职责按中交一公局总承包经营分公司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第四章质检工程师第十一条质检工程师是公司内部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管理的专职人员。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是质检工程师的主管部门。公司至少应设立一名专职质检工程师,各项目至少设一名专职质检工程师,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第十

8、二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相关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和局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指导公司和各项目质检工程师的工作。(二)负责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公司每季度质量检查工作。(三)组织公司优质工程和QC的评审工作。(四)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要求上报。(五)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反馈。(六)编制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七)负责对项目的年度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A)对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第十三条公司质检工程师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施工技术规

9、范和标准及局、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深入工程项目检查其执行情况。(二)制定公司质量目标展开表(S)指导、监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新开工项目开展质量策划,对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季度质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六)参加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指导项目编制竣工资料。(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并按要求及时上报。(A)对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第十四条质检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及任免(一)质检工程师的任职资格L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

10、;2 .土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3 .专业技术知识丰富,3年以上土建专业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强;4 .经过质检工程师的相关培训。(二)公司质检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提名,公司聘任,报局备案;项目质检工程师由各本项目总工提名,项目聘任。(S)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免去质检工程师的任职资格1 .由于质检工程师的工作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 .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有收受贿赂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四)质检工程师不得频繁调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第五章质量方针、目标的管理第十五条质量方针管理(一)质量方针应根据公司管理方针制订,体现对工程质量

11、管理的理念和要求。本公司的质量方针为:科技兴企重质量,管理创新塑精品;业主满意创品牌,持续改进求发展。(二)当公司的管理方针改变时,应当评价质量方针的适用性,并酌情进行修订。第十六条公司质量目标的管理(一)质量目标管理的内容:质量目标的管理内容包括质量目标的制订、修订、分解、考核。(二)质量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L总经理负责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发布。3 .总工程师负责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量化的质量目标。4 .技术质量部作为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目标的制订、修订和下发,将质量目标横向分解到各部门,纵向分解到各项目,并对质量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2、5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目标的分解、考核,质量目标与实际工作相对应,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目标指标应量化。(三)质量目标制订的原则质量目标应与质量方针、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保持一致。目标值应有挑战性,略高于现有水平,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实现。目标值可量化,可分解,目标与工作内容紧密相连。与质量有关的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四)质量目标的分解、检查与考核1 .质量目标的分解质量目标的分解按质量目标展开表(见附件)的内容展开,目标分解与实际相结合,目标值应量化,便于考核。质量目标的分解由上至下层层展开,目标的分解最终应责任到人,落实到相应岗位的具体工作中,采取措施要具体可行,保证目标得以

13、实现。每年12月30日前将质量目标分解后的质量目标展开表下发给各部门及各项目,各部门和各项目根据下达的质量目标落实到人,于1月20日前将结果反馈技术质量部。2 .质量目标的检查与考核质量目标的检查与考核应按照管理层次采取由下至上的方法进行、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技术质量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各项目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每年对质量目标进行一次考核。各项目每季度对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依据质量奖罚的规定进行奖罚,每年年底对质量目标进行一次考核。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质量目标考核结果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14、门。质量目标考核情况应记录存档,作为下年度质量目标的依据。质量目标的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挂钩。质量目标的分解、检查、考核记录见质量目标展开表。第六章质量策划第十七条质量策划是新开工项目前期总体策划内容的一部分,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开展质量策划工作。第十八条质量策划的内容(一)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二)划分质量风险点、识别质量危险源;(S)质量保证措施;(四)收集相关案例,预防质量通病;(五)质量创优。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对承建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所有在建项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双十工程至少两次,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通报,并报局质量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各项目至少每月度进行一次

15、质量检查,检查资料在每月30日之前上报技术质量部并且上传质量OA管理系统。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查应由公司质量主管领导带队,技术质量部和相关人员参加,项目质量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抽)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和考核评价情况;(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三)岗位人员能力、培训等情况;(四)对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情况;(五)质量问题、事故预防、报告、处理情况;(六)技术交底情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及执行;(七)施工测量、试验、检测情况;(A)隐蔽

16、工程及工序间交接验收情况;(九)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第二十三条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第/停工徵容瞰第二十四条交、竣工验收界定L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2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质量等级。3 .小型工程和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第二十五条各项目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承担施

17、工单位应做的工作。第二十六条交竣工验收职责(一)公司总工程师对项目交竣工验收有关工作负全面指导责任,必要时参加其有关验收活动。(二)技术质量部负责项目交竣工验收的具体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参加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三)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对项目交竣工资料整理进行指导,对归档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四)项目总工程师直接负责和参加验收活动,并进行有关联系和协调工作。(五)项目工程部按规定要求,具体负责交竣工验收的资料整理,并组织参加有关的各项验收工作。第S质量(言息和质量!理改进第二十七条质量信息是质量管理和决策的依据,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了收集分析信息,达到改进质量管理的目的,

18、公司、项目均应加强信息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一)技术质量部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信息管理进行指导,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处理,并通过腾讯通、OA管理系统、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向局质量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质量信息。(二)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将质量信息整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第二十九条质量信息的主要内容(一)质量目标计划;(二)质量月报;(三)质量事故报告;(四)施工过程中业主组织的综合检查评价及奖励;监理指令等;(五)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各相关省市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评价及结论;(六)在建工程一次合格率;(七)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交竣工证书

19、,交竣工质量评定资料;(A)第三方检测报告;(九)优质工程获奖文件、证书;(十)业主、监理、运营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第三十条公司按年度报告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于12月30日前报局质量管理部门。内容应包括:(一)本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二)重点工程质量状况、创优工程实施情况等;(S)本年度进行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总体验收情况;(四)本年度工程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情况;(五)本年度工程获奖情况。第三十一条质量管理改进公司和项目按规定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并采取改进措施。第十章工程质量事故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级标

20、准以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委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政府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规定有: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Ill号)等。第三十四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必须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报局质量管理部门,24小时内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快报(附件5),一个月内提交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一)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

21、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严肃认真进行处理、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在一个月内报局质量管理部门。第三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2、,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公司、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第章优质工程第四十一条优质工程奖励分三级:国家级、省部级、局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国家级评审组织评出的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包括:省部级政府部门、中国交建、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组织评审的优质工程。局级优质工程是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优质

23、工程。还包括省部级以下组织评审的优质工程。第四十二条优质工程奖励(一)对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由局颁发奖金,省部级以下优质工程奖由局明确额度由公司颁发奖金。奖金发放标准见优质工程奖金发放标准(附件6)。(二)同一工程项目先后获得不同等级的优质工程奖项时,奖金就高不就低,可以补差但不重复发奖。(三)优质工程的奖金是对获奖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公司应将奖金发放给各有功人员。第四十三条优质工程奖金的发放实行备案制,单位对奖金发放明细表登记台帐并备案。*工程奖金发放明细表奖项名称承建标段姓名在该项目的职务任职起止时间奖励金额(元)现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备注合计(元)第四十四条公司将对项目优质

24、工程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发放奖金的进行处罚。二a奖罚第四十五条奖励(一)建设单位组织的年度或季度质量大检查中获第一名:奖励项目50000元,其中项目经理、总工各IoOOo元,质检工程师7000元,(其它人员的奖金由项目总工根据贡献分配)。(二)由于项目某项工程质量及管理出色,业主组织开展全线观摩或者全省观摩,树为质量标杆,奖励项目20000元,其中项目经理、总工各4000元,质检工程师2000元,(其它人员的奖金由项目总工根据贡献分配)。(三)由各项目提供业主检查评比及观摩资料,公司技术质量部做出奖励决定。第四十六条处罚(一)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对局、公司的业绩、名誉等

25、造成较大损害或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其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二)在生产、施工、经营、管理等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按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进行处罚: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对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处以每人300(TIOOOO元罚款,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处分;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50万元的,对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处以每人L5万3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以上直至记过处分;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的,对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处以每人3.5万10万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直至撤职处分;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26、以上的,对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处以每人10万元以上罚款,给予撤职处分;上述对项目领导的罚款,在各项目年终经营考核兑现结果上直接扣除。5 .对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由项目进行处罚,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批准。(S)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项目,一经查实,对项目经理和总工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质检工程师3000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每人IOoO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三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各项目可根据本办法,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目录附件1总承包经营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附件2质量目标展开表附件3在建质量月报

27、附件4交、竣工工程质量报表附件5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件6优质工程奖金发放标准附件7优质工程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8工程回访记录表附件9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附件10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附件11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2返工损失台账附件13工程质量事故台账附件14项目内部奖罚台账附件15项目工程质量管控表总承包经营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公司所属各项目项目各部门项目各工区质量目标展开表单位名称:日期:序号考核指标目标值完成时间完成标准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考核情况编制:审核:审批:在建工程质量月报单位名称:年月日判辽程名称轲工程

28、本月完成杠程累计完成备注名称立总蹴权值瞰一次合格返工工程部位及S因魁合格械项数一次合权数累计返工次现为最终合格权数ABCDEFG=F*EHGIjKLFKIJEM二NOP*项目合计FGHJELMN0Tfc合格率HGEJZEG一次合格率ML合解L填表人:单管:交、竣工工程质量报表标段名称日期质蓟分质量等级程总数交工合格单位工程数/竣工优良单位工镰交工位理合格率/竣工单位工程优良率备注局合计年月日填报单位:主管:填表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填报单位(章)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直接经济损失伤亡情况设计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监督单位名称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序号

29、获奖等级奖金总额(元)奖励人员奖励金额(元)备注I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150,000项目经理20000最高70000元项目总工20000其他项目领导10000质检工程师10000最高40000元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6000/人其他突出贡献者4000/人最高40000元2省部级优质工程、中交优质工程80,000项目经理10000最高40000元项目总工10000其他项目领导5000/人质检工程师8000最高25000元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险室主任3000/人其他突出贡献者2000/人最高15000元3公司级优质工程30,000项目经理4000最高1

30、6000元项目总工4000其他项目领导2000/人质检工程师3000最高IooOo元工程部长、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2000/人其他突出贡献者IOoO/人最高4000元注:1、本表中的“奖励金额”是对有功人员发放的最高限额。附件6:优质工程奖金发放标准2、工程造价小于1.5亿的,在上表基础上乘0.67系数;工程造价大于等于1.5亿元、小于3亿元的,在上表基础上乘0.77系数;工程造价大于等于3亿元的,在上表基础上乘受加/建安费(亿元)系数=J3、对于总部实行管理的项目,以总部为单位进行奖励,奖金由总部统一进行分配,总部及各分部的奖励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总部奖励金额总部奖励金额=(项目奖励总金

31、额/(分部数+1)1.2;2)各分部奖励金额分部奖励金额=(项目奖励总金额一总部奖励金额)/(项目总合同额)X分部合同额。附件7:XX年度优质工程获奖情况统计填表日期:序号获奖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亿元奖项名称获奖证书单位中标资质施工单位局级集团省部级国家级奖项奖项奖项获奖时间授奖单位发文文号证书情况奖项获奖时间授奖单位发文文号证书情况承建段建工程回访记录表工程名称业主/用户合同编号交付时间质量等级回访结论及存在问题:顾客意见:是(否)满意联系电话:联系人签字(公章):职务:处理意见:保修通知单编号:回访人: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笫

32、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 .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2 .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笫二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

33、等级:1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300万元之间。2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150万元之间。3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成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IOOO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

3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笫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公路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

35、事故报告单位。笫五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1 .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2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3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传真号:01065261138),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表一)。

36、第六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放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第七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第八条质量事故处理

37、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笫九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质量监督站每季末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附表二)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第十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笫一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

38、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笫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 .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3 .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4 .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者

39、,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 .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第六条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属工程质量问题。笫七条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包括:工程返工修复费用、清理现场费用、技术鉴定费用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Ill号)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

40、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

4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条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一)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L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 .事故的初步原因;4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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