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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培养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技能精湛,能够较全面掌握中药各方面知识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保持和发扬中药特色优势,促进中药与中医事业的协调发展。二、申报条件(一)从事中药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受聘担任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8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下同);(二)连续从事中药资
2、源保护利用、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三)理论功底较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近5年发表过以中药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与中药特色技术相关项目;(四)有志于传承发展中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有中药特色技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五)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三、遴选程序(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二)符合条件的申请
3、人填写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中国中医科学院。(三)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培养对象,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四、培训内容与方式(一)培训内容。学习、掌握中药优势特色技术,涵盖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方向的中药特色技术理论和实践技术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运用。(二)培训方式。采取基地游学轮转与自主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L基地游学
4、轮转。培养对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每年到5个以上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学习,较系统地掌握各基地中药特色技术,并重点考察当地的GAP基地、中药生产企业(含饮片厂)、中药材交易市场和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房等部门,了解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的实际情况,拓宽视野,拓展思路。2.自主学习实践。培养对象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研读相关中药典籍,努力提高中药理论水平。同时,自愿选择老中药专家跟师学习,并把培训基地优势特色技术运用于本单位的实践工作,提高中药特色技术实践能力和水平。五、培养要求(一)中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精读黄帝内经(素问)神农本草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本草经集注炮炙论新修本草本草拾遗备急千金要
5、方千金方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经史证类大观本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本草纲目滇南本草炮制大法本草纲目拾遗本草备要本草从新修事指南本草正义等中药典籍,提高中药理论水平,每年撰写中药典籍读书笔记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二)在每个培训基地轮转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基地提交1份能较全面总结学习掌握的中药特色技术及心得体会的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游学轮转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培训基地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评语,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三)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总结中药特色技术传承学习情况的论文;(四)每年参
6、加12次专题报告,在本省区或者本单位汇报学习情况,推广所学中药优势特色技术;(五)培训期满应提交1份能全面总结所学中药特色技术实践运用心得、学习体会等内容的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六、培训周期培训时间为期3年,分年度开展相关培训。七、考核要求考核分为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一)平时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所学特色优势技术的运用情况、学习态度等。(二)轮转考核。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培训基地的学习情况、理论及实践技能课程掌握情况、提交的学习报告等。(三)年度考核。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组织实施。组织培养对象举行专题
7、报告会,专题汇报所学中药优势特色技术。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四)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及结业论文评阅成绩等,进行结业考核评定。八、组织管理(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结业考核方案,确保项目培训质量。(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本省区(单位)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培养对象培训情况;统筹本省区(单位)的中药培训资源,协调指导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三)培训基地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建立培养对象培训档案;每年至少举办1期培训班,做好培养对象的轮转考核,保证培训质量。(四)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支持培养对象脱产参加游学轮转,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九、经费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筹本省(区、市)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交通食宿补贴、论文发表等。中国中医科学院申请参加本项目者,需由所在单位自筹经费。十、其他事项(一)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证书。(二)培训期间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