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线用户需求书动力照明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招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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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4号线工程动力照明专业设备用户需求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目录1 .概述11.1 工程概况11.2 环境条件12 ,采用标准与规范23 .供货范围和数量33.1 供货范围33.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33备品备件43.4 供货方式43.5 随机文件44 .主要技术要求54.1 系统总体要求54.2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方案64.3 系统设备技术指标要求944蓄电池164.5 系统接口175 .试验、检验185.1 基本要求185.2 试验186 .铭牌和标志207 附件20附图20L概述1.1 工程概况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西起,东至,沿规划路、幸福村规划路、旅北路、江路、东方路

2、、鱼湾规划绿带。线路正线长23.013km,全部为地下线。设站17座,其中换乘站7座,最大站间距2.772km(站幸福村站),最小站间距0.769km(泽湖站新街站),平均站间距L381km0在辛子站、江路站、金街站分别与2、1、3号线换乘,在、东南山、西北路分别与规划11、6、8号线换乘,在鱼湾与在建5号线换乘。于高速东侧、旅顺北路南侧设置牧城驿车辆基地1座,4、6、7、8号线大修、架修共用。在鱼湾站北侧地块设置控制中心1座,地铁4、5、7号线合用;在牧城驿车辆基地设置主变电所1座,4、6号线共用;在鱼湾站北侧地块设置主变电所1座,4、5号线共用。控制中心、鱼湾主变电所由地铁5号线负责建设,

3、本工程负责提供地铁5号线相关土建条件及预留要求。1.2 环境条件序号项目内容1环境温度车站-5C+40车辆段-18C+552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3饱和蒸汽压日平均值不大于2.210-3Mpa月平均值不大于1.810-3Mpa4海拔高度IOOOm5地震烈度W7度6振动F10HZ时,振幅为0.3mmIoVfVI50HZ时,加速度为0.1g7安装垂直安装与垂直面的倾斜度不超过5度8污秽等级In级2.采用标准与规范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0157-2013GB/T16275-2008GB17945-

4、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GB17743-2017GB/T7922-2008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7-2003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GB700022008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2012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SJ/T11394-2009各式灯座第22部分特殊要求LED模块用连接器灯的

5、控制装置第2-13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电子设备制造防静电技术要求SJ/T10533-199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1 .除技术规格书已经明确的参数外,其他参数按照上述标准中的高标准要求执行。标准可能被修订,投标人应确保使用的标准为最新版本,投标人若采用其它的相关标准,应明确提出并提供相应标准,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采用。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测试、验收、安全、电器、控制等相关标准作为投标附件。3 .投标人对投标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

6、制作材料可另行推荐,但须招标人同意。其设计、制造、表面处理、检验、试验和包装应符合买、卖双方认可的制造标准及国家标准。4 .投标人应采用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设备交付时间应满足工程策划的要求。5 .供货范围和数量5.1 供货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地铁4号线正线车站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报价中包含软件费用、软件升级服务和对招标人培训专用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方法的费用。5.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2.1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数量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数量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单位数量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套175

7、.2.2 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各配电柜、箱内开关的专用测试设备,并提供其他专用安装及测试设备,并附相应设备清单。5.3 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备品备件的总价按设备总价的3%纳入到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单价清单。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调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及型号。备品备件的型号、质量、单价必须和原设备相同,相同的设备其元器件必须具有互换性;且可以用于所有相同设备。投标人应承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在备

8、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投标人应事先将准备停产的计划通知招标人使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备件的制造图纸资料。备品备件应提供拟投设备相一致产品,专用工具、仪器仪表(需要指定品牌或型号)。备品备件单价与合同设备中相应元器件的价格一致。备品备件承诺:合同设备供货后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保证备品备件的正常供应,若一旦因故(停产等原因)不能满足供应,须提前一年通知招标人。5.4 供货方式按照相应的商务条款进行。5.5 随机文件每个产品出厂时装箱单应随带下列文件,以便验收。(1)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包括: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商标和名称;检验结论;检验员、检验负

9、责人签章及日期。(2)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安装说明、使用要求、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主要部件名称、数量。主接线图和端子接线图,二次原理图。6 .主要技术要求6.1 系统总体要求为保证地铁工程的正常运营和消防安全,尽可能减少火灾发生所引起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在地铁站厅、站台、地下区间隧道及车辆段设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以下简称为“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电源、区间集中电源及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这几部分组成。控制器配置有标准数据通信接口,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的通讯,接收火灾自动报警

10、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并控制系统内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点亮,集中控制型疏散标志灯点亮相应的指示箭头,实现疏散指不功能。本系统的主要特点为:系统采用集中电源供电,灯内不设蓄电池。灯具通过电源线缆和通讯线缆连接到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系统主机,系统内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编码。系统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在远程监控软件终端能够对本项目的控制器及其他设备的故障信息的详细查询,随时更新现场控制器及其连接设备的使用状态(正常,故障),查询设备的详细信息。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产品(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电源、区间集中电源、应急照明灯具及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必须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11、中心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且必须取得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检测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上述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和GB/T16275城市轨道交通照明的规定。6.2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方案1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控制架构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2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3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

12、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5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3)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

13、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I)集中电源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

14、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7 .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8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

15、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9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3)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4)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10.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

16、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3)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IL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1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17、13,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3)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4)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14.系统可采用二线制或四线制,满足规范要求及功能使用。4

18、.3系统设备技术指标要求4.3.1 应急照明控制器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2)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3)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2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套。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

19、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2)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3)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4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2)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5 .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

20、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o7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各车站控制室指定位置落地安装,具体尺寸在设计联络时确定。各车站级设置的控制器的管辖范围为车站或区间风井相邻的半个区间。8 .其他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落地安装方式,由工业控制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打印机、系统显示盘、备用电池组等构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标准串行总线数据接口(RS232/RS485),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连接通讯;当与本系统有接口的其他承包商

21、需要通讯协议时,应开放通讯协议并积极配合,并满足FAS接口需求。应急照明控制器能保存、打印系统运行时的日志记录,并有自动数据备份功能,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IO(X)Oo条。液晶显示器具有中文显示功能;具有专用软件管理系统,直观的人机交互图形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可显示灯具的箭头指示方向,在主机上即可看出疏散路线和方向。对故障信息具有精确定位。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备平时给蓄电池组充电功能,应具备备用电源过压、失压等监视功能,控制器主机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h。主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o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灯具的工作状态,显示应急启动时间;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在与其相连的

22、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短路时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时,故障声信号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在与其相连的任一灯具的光源开路、短路时能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显示、记录故障部位、故障类型和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可保持。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至少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将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在故

23、障排除前应保持,故障期间灯具应能转入应急状态:故障条件如下所述:(1)主机的主电源欠压(2)主机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3)主机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应急照明控制器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设有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电源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应急照明控制器系统主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显示系统中每台集中电源的部位、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2)显示系统中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3)控制系统中每台集中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4)

24、在与各集中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部位。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专用软件系统,控制出口灯具灭灯、开灯、频闪,控制双向可调标志灯改变指示方向,开灯、灭灯,控制应急照明灯具启动等,为人员在混乱的火灾现场提供一条快捷、有效的逃生路线和足够的疏散照明,指引人员沿预案逃生路线逃生。应急照明控制器具有与区间集中电源通信的光纤接口设备。1 .3.2集中电源1 .是为终端消防应急灯具提供应急电源和通讯的专用设备,采用分散设置方式,安装于站厅、站台配电间或电井内,集中电源单台功率不应大于IkW;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内置蓄电池组,应急时间90分钟;3 .应急照明

25、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4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具有短路、过载保护功能。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应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故障条件如下所述:(1)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2)应急输出回路开路;(3)在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6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具有与控制器的通信接口,与控制器主机通讯,可上传自身工作状态,并可由控制器控制进入应急、年检及月检状态;7 .各项功能

26、应满足GB17945-2010标准的要求8 .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组)。9技术参数(1)电源输入:AC220V10%50HZ(2)输出电压:DC24V或DC36V(3)通信接口:RS485/CAN(4)防护等级:车站内不低于IP33;区间内不低于IP65。(5)运行环境:温度-IOC+40;相对湿度90%;2 .3.3区间集中电源L区间集中电源是区间的辅助供电和通讯设备。设置于联络通道处,集中电源单台功率不应大于IkW;3 .可监控自身工作状态(主电工作、备电工作、主电故障、备电故障)。4 .可显示输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电池电压。5 .故障上传

27、及显示,有声光报警及故障消声功能。6 .与系统控制器通讯,将自身工作状态上传至邻近车站的控制器,实现控制器对区间设备的监控。7 .带各种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接收系统控制器的指令,控制所带消防应急灯具工作,将灯具工作状态实时上传到系统控制器。6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并提供IP65防护等级证书。8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L灯具类型要求(1)站厅、站台、区间消防应急标志灯外壳及框架结构应采用不燃金属材料。区间具有防腐、防潮、防水功能,灯具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2)区间消防应急标志灯需满足防水、防潮、防腐、防震动要求。(3)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考虑区间隧道的结构渗水及隧道冲洗水的

28、影响,保证设备的防水功能。投标人应根据地铁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以确保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正常使用。2 .基本要求(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灯内不设蓄电池,由系统集中供电,并采用宽电压设计;(2)灯具内置微型计算机芯片,具有独立地址编码且可实现现场编码,具有巡检、亮灯、灭灯及改变方向等功能;(3)灯具异常状态应(包括光源)故障报警;(4)采用高效低功耗超高亮LED光源;(5)灯具内部电路应进行防潮、防霉、防盐雾等处理;(6)应急照明灯具光通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且应满足设计疏散照度要求。(7)其它技术要求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要求。(8)每

29、套灯具配套提供至少在灯具(灯柱)外预留0.6米长的接线线缆,线缆的铜芯截面不小于LOmm2。3 .电气要求(1)疏散诱导标志灯线路连接需可靠,便于更换,并需满足防水、防潮、防震动要求;线缆连接处应进行涮锡和防水处理。(2)疏散标志灯主要电气指标:额定工作电压:DC24V或DC36V标志灯表面亮度:50300cdm2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大于10:1,不小于5:1(3)灯具光源使用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4 .其它要求消防应急灯具外部接线应方便日常维护。消防应急灯具内部电路应进行防潮、防霉、防盐雾等处理;消防应急灯具内部LED光源的设计应便于更换;消防应急灯具应外观平整、光洁、无锈蚀和划痕

30、,表面无腐蚀、涂履层剥落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结构稳固,不变形。灯具内部所有电路板均通过安装螺钉紧固,不会松动。灯具内部各部件布局满足电器安装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灯具安装的防松动措施,保证灯具安装牢固。5 .3.5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 .A型应急照明灯具类型要求(1)站厅、站台应急照明灯防护等级为IP30,设备区依具体情况,IP等级可提高至IP65。区间具有防腐、防潮、防水功能,灯具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以上。(2)区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需满足防水、防潮、防腐、防震动要求。(3)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考虑区间隧道的结构渗水及隧道冲洗水的影响,保证设备的防水功能。投标人应根据地

31、铁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以确保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正常使用。2 .电气要求1)集中控制型照明灯线路连接需可靠,便于更换,并需满足防水、防潮、防震动要求;线缆连接处应进行涮锡和防水处理。2)集中控制型照明灯主要电气指标:A型应急照明灯具额定工作电压:DC24V/DC36VB型应急照明灯具额定工作电压:AC220V/DC216V3 .4蓄电池采用单只蓄电池额定电压12V的阀控式高性能密封胶体铅酸电池,推荐使用品质相当于英国赫芝特、意大利非凡,美国海志、德国荷贝克、德国阳光等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蓄电池应满足下列要求:所供蓄电池需为原厂正品,且应具有有效的防伪标识及原产地证明。蓄电池生产企

32、业需具备IS0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蓄电池产品应通过UL、CE国际认证。蓄电池生产企业需具备蓄电池行业环保整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蓄电池要便于存储,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2%。蓄电池正常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在20的环境时)。采用高功率涂膏式正极板设计,内阻低、输出电流大。电池充放电次数不少于1000次(80%充放电)。当蓄电池室内温度在+5C+40C时仍能满足EPS满负荷供电要求。电池的维护要简便,当温度在+15C+25C时无须根据环境温度而调整浮充电压进行温度补偿。蓄电池不会产生腐蚀气体。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引爆。密

33、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蓄电池应采用低电阻镶嵌式内螺纹铜芯端子,确保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蓄电池的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力应为IOkPa-49kPa,闭阀压力应为IkPa15kPa0蓄电池槽、盖应采用高强度ABS材料制造,并具有阻燃性,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出现鼓胀或收缩变形。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提供蓄电池组所需完整的安装加固及连接材料,满足抗震要求(每组电池均带抗震架);蓄电池电压均衡性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用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

34、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外壳无变型、裂纹及污渍;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蓄电池外极柱应配绝缘帽。蓄电池组的排列应预留足够的检修更换空间,具体待设计联络时确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每套EPS配蓄电池选择的详细计算方法。投标人必须提供电池安装的排列布置图。电池的质保期不少于三年。供货时出具由原厂开具的原产地质量证明。为满足消防验收的相关需求,投标人需提供最新版CCCF认证报告,4 .5系统接口1 .与FAS系统的接口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标准串行总线数据接口(RS232/RS485),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连接通讯;当与本系统有接口的其他承包商需要通讯协议时,应开放通讯协议并积极

35、配合,并满足FAS接口需求,传输信息内容在设计联络中确定。2 .与机电安装承包商的接口应急照明控制器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及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至末端灯具等的各类控制电缆型号由本系统投标人提供。电缆的供货、敷设及连接由机电安装承包商负责,本系统投标人有义务现场配合。5 .试验、检验5.1 基本要求灯具、光源、电器元件等主要部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各类试验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并应提供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及试验的验收标准。投标人在出厂试验1个月前应将试验标准、计划和报告送招标人检查。投标人应配合进行所有设备的现场试验。招标人认为某项试验的条件、内容、程序、

36、测量、记录等任意一项不符合相关的要求,有权拒绝接受试验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试验。招标人有权派人员到投标人的工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灯具、光源、电器元件等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验和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招标人人员提出关系到设备质量的问题,投标人应在1周内给予答复。5.2 试验试验应包含不限于如下内容。5.2.1 型式试验对于成熟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和标准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权威部门的试验报告。机械构造性能鉴定试验,主要包括:灯具型式试验、机械强度试验、防腐蚀试验、防潮湿试验、耐久性试验、热试验。电气性能鉴定试验,主要包括:电源连接和其它外部线路试验、接地及防触电保护试验、绝缘电阻试验

37、、介电强度试验、泄露电流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试验等。光学性能鉴定试验,主要包括:灯具的光强分布、灯具的总光通量、灯具有效光通量、灯具效率、照明利用系数等参数的测量。投标人应提供LED灯具的由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5.2.2 出厂检验及试验5.2.2.1 一般检查应检查元件、安装、接线是否正确,必要时可进行通电检查(带漏电保护电器时,应进行漏电动作检查)。直观检查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检查产品的结构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522.2保护电路连接性的检查可利用直接观察法验证保护电路的连续性,尤其应检查螺钉连接外接触是否良好。5.2.23产品

38、须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报告。试验内容应能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和进行出厂检查时应做的各项测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备外形尺寸、外观检验;2 .系统各项技术参数检验;3 .系统各项功能、性能测试;4 .LED灯具IOOO小时光衰试验和4000小时光衰试验;5 .LED灯具色温漂移试验;6 .照明指标;7 .其它。8 .2.3现场试验设备在现场安装后,应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投标人应提供现场试验方法、试验步骤、试验内容。投标人有责任协助招标人解决现场试验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并在试验报告上签字。投标人有责任对现场试验的内容提出建议,由业主确认。现场试验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外形尺寸、外观检验;2 .系统各项技术参数检验;3 .系统各项功能、性能测试;4 .LED灯具IOOO小时光衰试验和4000小时光衰试验;5 .LED灯具色温漂移试验;6 .车站照明指标;7 .其它。8 .铭牌和标志各设备的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制造商名称和商标;型号(包括结线方案编号),名称和出厂序号;使用参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热稳定时间及电流、额定动稳定电流);出厂日期。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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