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07 T 012-2018 潍坊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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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3707/T122018潍坊市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2018-11 -26 发布2018-12-26实施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H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34农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展示信息标准65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构建标准96农产品电子商务包装材料标准107农产品电子商务分等分级标准138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标准149农产品存储标准1610农产品标签标识标准1811农产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标准2212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管理规范24附录A(资料性附录)27参考文献30本标准按照GB/TL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潍坊市商务局提出。本标准

2、起草单位:山东天序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建修、陈胜林、田丽莉、刘羽、罗庆茹、杨晓丽、郭海娟、韩一松。潍坊市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潍坊市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信息展示、安全追溯体系、包装材料、分等分级、快递服务、保鲜存储、标签标识和售后服务等环节,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潍坊市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的建立、实施和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1738农产品

3、购销基本信息描述总则GB/T35411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GB/Z25008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GB/T153针叶树锯材GB/T4817阔叶树锯材GB/T406棉本色布GB/T731黄麻布和麻袋GB/T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5213冷轧低碳钢板及钢带GB/T11115聚乙烯(PE)树脂GB/T11718中密度纤维板GB/T12626.2湿法硬质纤维板第2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GB/T12670聚丙烯(PP)树脂GB/T12671聚苯乙烯(PS)树脂GB/T13023瓦楞芯(原)纸GB/T13024箱纸板GB/T1

4、3123竹编胶合板GB/T32163.2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第2部分:可降解塑料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23244水果和蔬菜气调储藏技术规范GB/T20401禽畜肉食品绿色生产线资质条件GB/T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32950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26430水果和蔬菜形态学和结构学术语GB/T19630.3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

5、B/T31526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与等级划分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2537环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G/T2454溶剂型聚氨脂涂料(双组分)SC/T3012水产品加工术语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1741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NY/T2780蔬菜加工名词术语NY/T938动物防疫耳标规范BB/T0016包装材料蜂窝纸板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产品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3.2

6、电子商务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是在互联网(Intelr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Added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3.3农产品电子商务指以电子形式进行的农产品交易商务活动。3.4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指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组织或个人。3.5电子商务平台指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3.6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指依法注册登记的,为在线销售商、商品供应商、第三方服务商和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

7、台的组织。3.7农产品电子商务在线销售商指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平台上开展农产品营销活动的组织或个人。3.8农产品供应商指为在线销售商提供农产品及相应服务的组织或个人。3.9消费者指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选购商品的组织或个人。3.10 10第三方服务商指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示例: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第三方配送服务商。3.11食用农产品通过种植、养殖、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供人食用的农产品。包括果蔬、肉类、水产品等。3.12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指用于制造农产品运输、贮存、配送等物流包装容器和构成农产品包装的塑料、纸张、木材、金属等材料的总称。3.1

8、3分级指按一定标准区分农产品质量差异的活动,分级包括质量分等和规格定级。3.14等级指对农产品质量分等和(或)规格定级所做的规定。3.15级差指农产品质量相邻等或级之间相对应的指标差值。3.16容许度指一批农产品中允许低于本等级质量要求的限度。3.17保鲜贮藏指根据不同的食用农产品选择适宜的储存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技术和工艺要求来保持果蔬、肉类、水产品等新鲜。3.18标签标识指在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标签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和图形等形式对产品所做的标示。3.19包装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销售,按一定方法而采用的保护产品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品的统称。3.

9、 20裸装未对鲜活农产品进行包装防护。3.21储运包装以储存、运输为目的,可容纳鲜活农产品,起方便储运、加强保护作用的包装。4. 22农产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生产销售等过程的延续。农产品出售后,生产者或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和履行有关法律责任的活动。4农产品电子商务产品信息展示标准5. 1内容要求4.1.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描述出农产品的种类名称;b)应描述出反映农产品真实属性,且应使用不会引起购买者误解或混沼的专用名称;c)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农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d)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

10、名称时,应使用不使购买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4.1.2 1.2产品品种应描述出农产品的品种名称。4.1.3 产品产地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a)应描述出农产品的生产地点,即获取农产品的生产地名称:b)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c)进口农产品应描述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4.1.4 生产者名称应描述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进口农产品可不描述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1.5 销售者名称必要时应描述出销售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进口农产品应描述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4.1

11、.6 1.6生产者地址应描述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个人的地址。4.1.7 销售者地址必要时应描述出销售组织或者个人的地址。进口农产品应描述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地址。4.1.8 生产者联系方式应描述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生产者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包括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4.1.9 1.9产品图片应描述出反映农产品外观质量的图片。4.1.10 产品数量应描述出可销售的农产品数量。4.1.11 产品数量单位应描述出可销售的农产品数量的法定计量单位。4.1.12 生产日期应描述出农产品收获日期

12、,并按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描述。4.1.13 产品获取方式应描述出农产品所采取的人工或机械方式。4.1.14 商品化处理措施商品化处理措施如下:a)应描述出农产品获取后所采取的人工分级、机械分级或其他分级方式。b)应描述出农产品采后所采取的清洗、打蜡等方式。c)应描述出农产品采后所采取的自然预冷、人工预冷(冰接触预冷、风冷、水冷和真空预冷等)等方式。d)应描述出农产品获取后所采取的防腐、保鲜等处理措施。4.1.15 产品执行标准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农产品(不包括进口农产品)应描述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符合相关等级的农产品应描述出其质量等级,并描述出产品混级的比例。4.1.16 产品认证生

13、产企业获得ISO9001、GB/T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描述出获证时间。销售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应当描述出发证机构、发证名称和发证时间。4.1.17 产品检验应描述出产品是否经过检验。4.1.18 产品包装应描述出产品是否进行包装。4.1.19 产品包装材料包装的农产品应描述出包装材质,包括塑料箱、纸箱、钙塑箱、板条箱、筐等包装容器种类和材料,以及包装内所用的可降解生物塑料袋、塑料袋、网套、托盘等辅助材料的种类。4.1.20 产品包装规格及单位包装的农产品应描述出农产品外包装的外尺寸,单位应为法定计量单位。4.1.21 产品毛重及单位包

14、装的农产品应描述出毛重,单位应为法定计量单位。4.1.22 产品净含量包装的农产品应描述出净含量,并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1.23 产品贮存方式应描述出农产品所采用的露天、冷藏、气调冷藏等贮存条件和方法。4.1.24 产品预冷日期、出库日期冷藏的农产品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描述出产品预冷日期。冷藏的农产品若已开库,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描述出产品出库日期。4.1.25 产品运输方式应描述出农产品所采用的运输条件和方法。4.2描述方法根据GB/T31738、GB/T35411规定描述方法进行描述。5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构建标准5.1 追溯体系构建5.1.1 农产品供应链上的组织应

15、明确追溯目标(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设计和实施可追溯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必要时进行更新。5.1.2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设计应符合GB/Z25008中第5章的要求。5.1.3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实施应符合GB/Z25008中第6章的要求。5.1.4 应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内部审核程序,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以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具体应符合GB/Z25008中第7章和第8章的要求。5.2 追溯信息记录5.2.1总要求5.2.1.1组织应确保追溯范围内上、下游组织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5.2.1.2组织应记录基本追溯信息。5.2.1.3组

16、织间应对需要记录的追溯信息达成共识,在实现追溯目标的基础上,宜加强扩展追溯信息的交流与共享。5.2.1.4直接或间接介入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应明确记录本环节产生的接收信息、处理信息和输出信息、,并保证信息间的有效链接。5.2.1.5组织间应就追溯信息保存期限达成一致,数据文件的保存期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长于农产品的保质期。5.2.1.6若农产品涉及流程少于所列环节,组织可依据自身需要,记录所历经环节的追溯信息。若农产品涉及流程多于所列环节,需要按照追溯信息不间断原则,将新增流程中的追溯信息予以记录。5.2.2信息记录5.2.2.1外部追溯信息记录要求需分为接受信息记录要求和输出

17、信息记录要求。”接受信息记录要求”详细表达参见A.1,“输出信息记录要求”详细表达参见A.2。5.2.2.2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处理信息记录要求5.2.2.2.1苗种繁育环节处理信息记录要求见A.3。5.2.2.2.2种植(养殖)环节处理信息记录要求见A.405.2.2.2.3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信息记录要求见A.5。5.2.2.2.4仓储物流环节处理信息记录要求A.6。5.2.2.2.5售后服务环节处理信息记录要求见A.7。6农产品电子商务包装材料标准6.1包装的基本要求6.1.1性能要求6. 1.1.1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包装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力学性能(强度、硬度、刚性、塑性、韧性等)、

18、渗透性(透过性和阻隔性)、耐温性(耐低温、保温性)、化学稳定性能(如耐油、耐酸、耐碱、耐腐蚀)、光学性能等,能抗御农产品物流中正常外部条件的影响。6.1.1.2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便于生产加工相关包装容器。6.1.1.3 包装材料应与直接接触的内装物性质相适应。各类农产品的包装材料性能要求如下:a)果蔬类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保鲜性,跃变型水果和非跃变型水果包装材料应分别具有适宜的透过性和阻隔性;b)粮食类包装材料应具有适宜的防潮性和耐霉性;c)蛋类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强度、防潮性和耐霉性;d)水产品包装材料应具有耐水性以及适宜的耐温性(冷冻水产品);e)畜禽产品包装材料应

19、具有阻隔性(阻气性、阻水性)和良好的热合性。6.1.1.4 包装材料用涂料、粘合剂和印刷油墨等应具有化学稳定性。6.1.2安全卫生要求6.1.2.1包装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及其迁移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6.1.2.2直接接触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应符合GB9685的规定。6.1.2.3包装材料用涂料、粘合剂和印刷油墨等安全卫生要求如下:a)应限制使用易挥发、易溶出、易散发氟、氯、硫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b)与食用农产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宜使用水溶性或醇溶性油墨、粘合剂等;C)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应符合HG/T2454的规定,如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水性涂料应符合HJ/T25

20、37的规定,凹印油墨和柔性油墨应符合HJ/T371的规定。6.1.3环保要求6.1.3.1包装材料应便于回收利用,不应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推荐使用可降解生物包装材料。6.1.3.2同一包装容器宜使用单一材料。包装辅助物不应影响主材的品质及回收利用。6.2不同材质选择标准6. 2.1塑料包装材料7. 2.1.1宜选用聚乙烯(PE)、聚苯乙烯(PS)等材料。8. 2.1.2具有与内装物相适应的拉伸性、耐撕裂性、渗透性和化学稳定性等性能。9. 2.1.3果蔬包装材料宜选用聚乙烯(PE)、聚苯乙烯(PS)等;蛋类包装材料可选用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等;水产品包装材料,可选用聚苯乙烯(PS

21、)、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等;畜禽产品包装材料可选用不含氟氯燃化物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氯乙烯(PVC)等。10. 2.1.4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和聚苯乙烯(PS)树脂应分别符合GB/T625、GB/T12670和GB/T12671的规定。11. 2.2纸包装材料12. 2.2.1宜选用箱纸板、瓦楞纸板、蜂窝纸板等。13. 2.2.2应具有质量轻、进气性好、折叠性能好、印刷性好等性能。14. 2.2.3果蔬包装材料宜选用瓦楞纸板。15. 2.2.4食用农产品包装容器不应采用回收纸或废旧纸作原料,不应添加荧光增白剂。16. 2.2.5宜选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纸

22、板,不宜选用氯化法制造的漂白浆纸板。17. 2.2.6纸包装材料在加工过程中不应使用偶氮染料,不宜使用多氯联苯(PCB)O18. 2.2.7瓦楞原纸加工过程当中应控制矿物填料的用量,含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9. 2.2.8箱纸板应符合GB/T13024的规定;瓦楞原纸应符合GB/T13023的规定;蜂窝纸板应符合BB/T0016的规定。20. 2.3木质包装材料21. 2.3.1宜选用木、竹、柳、藤等,不应使用含有甲醛类粘合剂的胶合板、纤维板、创花板、竹材胶合板等包装材料。22. 2.3.2应具有与内装物相适应的强度、阻隔性,不应污染内装物。23. 2.3.3必要时应对木材进行热

23、处理或者熏蒸等防虫害处理。24. 2.3.4水果类农产品包装花格箱的用材应以落叶松、松木、桦木、榆木、枫杨、荷木等为主。25. 2.3.5果蔬类农产品筐类包装容器柳、藤、竹条应质量良好,无朽烂、无虫蛀。26. 2.3.6木板应符合GB/T153和GB/T4817的规定;竹编胶合板GB/T13123的规定,纤维板应符合GB/T12626.2llGB/T11718的规定。27. .4金属包装材料6.2.4.1宜选用不锈钢板、低碳钢板和铝合金板等金属材料。6.2.4.2应具有与内装物相适应的阻隔性、加工成型性、耐高温性、耐压性和防锈性。6.2.4.3不锈钢板应符合GB/T3280和GB/T4237的

24、规定,低碳钢板应符合GB/T5213的规定。6.2.5纤维包装材料6.2.5.1可选用天然植物纤维和化学纤维等材料。6.2.5.2应具有透气性好、易洗涤等性能,以及与内装物相适应的密度、单位面积质量、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和撕裂强度等性能。6.2.5.3颗粒状和粉状粮食纤维包装材料宜选用聚丙烯纤维(丙纶)、聚酯纤维(PES)、麻和棉布等。6.2.5.4黄麻布应符合GB/T731的规定,棉本色布应符合GB/T406的规定。6.2.6可降解塑料材料6.2.6.1宜选用天然高分子纤维素、聚己内酯(PCL)、聚乙烯醇(PvA)等材料。6. 2.6.2不适宜使用在需要拉伸性、耐撕裂性、渗透性和化学稳定性等

25、性能的农产品。7. 2.6.3可降解塑料材料应符合GB/T32163.2的规定。7农产品电子商务分等分级标准7.1分级原则7.1.1 市场优先原则在选择和确定分级要素时,应优先考虑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需求。7.1.2 质量引导原则对体现农产品较高质量的特征应作出恰当合理的必要性规定,以助于引导农产品质量的提高。7.1.3 适用性原则应依据农产品用途、贮藏和加工方式、消费人群需求等因素,结合现有质量水平和生产实际进行分级,对易出现的质量变化(如:腐烂、变质等)作出合理的限制性规定。7.1.4 科学性原则分级指标原则和指标参数的确定应建立在对农产品质量特性、市场现状、市场价格等数据和经验准确归纳的

26、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生产供需情况和分级成本及效益等因素。7.2分级要素选择和确定7. 2.1等级数量的确定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等或级的数量应尽可能少,一般在2等(级)到5等(级)之间为宜。7. 2.2分级指标的选择7. 2.2.1分级指标应以易于直观判断的感官指标和便于测量的大小规格指标为主,必要时可选用易于测定的理化指标。7. 2.2.2分级指标应能被准确地度量、解释和识别。7. 2.2.3分级指标应包括必要性规定和限定性规定。7. 2.3指标参数的确定7. 2.3.1各等或级之间的级别差应明显,易于区别。7. 2.3.2感官分级指标参数应内涵明确,并尽可能量化。7. 2.3.3应

27、将市场或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作为分级的最低要求。8. 2.3.4应确保分级后各等级农产品的数量符合市场各方利益。8.3 容许度规定7. 3.1农产品质量分级应规定一批产品的某一等级的质量容许度和大小规格容许度。8. 3.2质量容许度内未达到本等级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应符合相邻等级要求。8.4 检验方法规定对规定的分级指标应给出明确的检验方法,包括抽样方法和测定方法等内容,以确保使用者执行标准执行标准过程中能统一、正确地度量和解释分级指标。8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标准9. 1总则8.1.1 系统优化优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的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确保各环节密合,协凋作业。8.1.2 质

28、控严格各环节的操作应符合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快递服务质量。8.1.3 信息完备与协调各环节的作业信息应记录完整、清楚、准确,及时上传网络,确保快件及其相关信息协调一致。8.1.4 作业安全各环节作业过程中,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快件寄递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8.2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递流程及要求8.2.1 概述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的环节主包括:收寄、分拣、封发、运输、投递、查询、投诉和赔偿等。8.2.2 收寄8.2.2.1接单快递服务组织接单应满足以下要求:a)记录用户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目的地等相关信息。b)约定取件时间。c)若不能提供快递服务,以适当的

29、方式及时告知用户。8.2.2.2取件快递服务组织接单后应立即通知收派员取件。收派员取件包括以下要求:a)取件时间宜在2h内,有约定的除外。b)应统一穿着具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c)应携带必备的快递运单、快递封装用品和计量器具等。d)取件后,应及时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或快件处理场所。8.2,2.3验视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符合国家禁限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8.2.2.4封装快件的封装主要包括快递业务员负责封装和寄件人自行封装两种形式。8.2.2.4.1重量与规格快件的单件宜满足以下要求:a)单件质量不超过50kg;b)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cm

30、,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cm。8.2.2.4.2要求对农产品包裹的封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包裹封装应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质量、路程和运输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方式封装。b)对于易碎、怕摔的农产品应使用气泡柱封装。c)可使用塑料薄膜衬里或塑料袋保持新鲜农产品的水分。d)必要时在包装箱内使用衬垫、包裹、隔垫和细刨花等材料减少新鲜农产品的挤压或摩擦。e)对于运输过程中需要低温环境保鲜的农产品应使用保温箱并加放冰袋,例如樱桃、螃蟹、肉等。f)对于气味较大容易串味的农产品,应分开包装,单独发货。8.2.2.5称重与计费快递服务组织应使用秤、卷尺等计量用具量快件的实际质量和体

31、积质量,确定正确的计费质量,并根据计费质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提供服务前告知用户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或服务费用。寄件人支付费用后,快递服务组织应向寄件人提供发票。8.2.3快递运单填写或打印8.2.3.1提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服务组织应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8.2.3.2填写要求寄件人应接照相关要求填写快递运单或设置打印模板,以确保:a)字迹清楚、工整。b)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准确。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8. 2.4录入收寄信息快件收寄后,应及时录入收寄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网络。9农产品存储标准9.1农

32、产品保鲜存储基本要求9. 1.1质量要求食用农产品应新鲜、清洁、完好,具有该产品品种应有的特征。食用农产品的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GB2760、GB2762、GB2763的有关规定。9. 1.2基本原则9.1.2.1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商品流通要求选择适宜的保鲜技术和贮藏条件。应优先采用冷藏、气调贮藏、冷冻等物理保鲜,在物理保鲜不能满足需要时,允许采用生物保鲜和化学保鲜。9. 1.2.2应根据食用农产品的品种特性和贮藏条件,确定适宜的贮藏期限。9 .1.2.3应在食用农产品采收(捕捞、屠宰)后至消费者前的整个流通过程中,保持适宜保鲜的条件。10 2存储前工作9. 2.1贮前

33、处理9. 2.1.1挑选、修整食用农产品采收(捕捞、屠宰)后应及时进行挑选、修整,剔除不符合要求和不宜保鲜贮藏的产品。9. 2.1.2分级与包装9. 2.1.2.1宜根据食用农产品相关标准或商品化要求进行分级,可在采收(捕捞、屠宰)、挑选或包装时进行,必要时可进行二次或多次分级。10. 2.1.2.2应根据食用农产品规格、等级、质量防护和商品化要求合理包装。同一包装内可视部分应具有整个包装产品的代表性。包装标签、标示应符合GB/T32950-2016GB/T191的有关规定。11. 2.2保鲜处理应根据不同的食用农产品选择适宜的贮藏方式,并按照相应的保鲜技术和工艺要求进行保鲜处理。各类食用农产

34、品保鲜处理要求如下: 新鲜果蔬可根据需要在贮藏前及时进行预冷、涂被、辐照或化学保鲜剂处理; 水产品可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低温驯养、冷却或冻结处理。 肉类冷却、冷冻处理应符合GB/T20401的相关规定。9.2.3贮藏设施设备及器具要求9.2.3.1应根据食用农产品的数量、保鲜贮藏方式、包装单元规格等配备相应的贮藏设施设备,如预冷库、低温库等。9.2.3.2贮藏设施结构和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贮藏设施设计规范的规定。9.2.3.3仪器、仪表、衡器及量具等应检定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9.2.3.4使用前应对库房、托盘、物料周转筐、包装物等设施设备及器具进行清洁与消毒。9.2.4库房温湿度要求入

35、库前,应将库房温湿度调至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工艺要求的范围。9.3存储9.3.1 入库9.3.1.1食用农产品入库应详细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贮藏条件、入库数量、入库时间、批次号、入库货主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单据。9.3.1.2非制冷贮藏应选择温度适宜的时间将食用农产品分批次入库,入库量每次不宜超过库容量的30%,等温度稳定后再入第二批。9.3.1.3机械冷藏将未预冷食用农产品直接入库的,每次入库量不宜超过库容量的15机果蔬冷处理后入库的,应在温度降至该产品冷处理工艺要求的温度时入库。9.3.2存放9.3.2.1不同类别的食用农产品应分库或分区存放,食用农产品之间保鲜贮

36、藏条件差异较大的、容易交叉污染的或挥发气味相互影响的不得在同一库内存放。9.3.2.2应根据食用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和包装情况选择相应的存放方式(如散堆、码垛、货架堆放等),存放单元之间不能相互挤压,码垛层数和高度应以不破坏包装体及不相互挤压为宜,存放方式应符合库体设计要求,以有利于空气流通、保持库内温湿度均衡和管理方便为宜。9.3.2.3食用农产品堆码应整齐,与墙面距离应不小于30Cnb与地面距离应不小于IoCnb与顶部照明灯具距离应不小于50cmO9.3.2.4应符合相应食用农产品的温度、湿度、气体成分、光照和通风等贮藏要求。9.3.2.5新鲜蔬果可采用通风库贮藏、冷藏或气调贮藏(含MA贮藏)

37、等贮藏方式;水产品可采用暂养保活、冰藏、微冻贮藏、冻藏等贮藏方式;肉类可采用冷藏、冷冻等贮藏方式。9.3.3贮期管理9.3.3.1贮藏设施设备及器具应专人管理,做好检查、维护和记录工作。应保留所有贮藏设施设备及器具的使用、维护登记表或核查表。9.3.3.2贮藏期间应对产品品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剔除变质产品。9.3.3.3贮藏期间应保持温湿度的相对稳定,应定时检测库房内的温度利相对湿度,果蔬温湿度检测方法应符合GB/T23244-2009第7章的相关规定,其他食用农产品参照执行。9. 3,3.4贮藏期间应根据食用农产品保鲜需要适时、适度更换新鲜空气。9.3 .3.5设施设备及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38、,冷冻库应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9.4 出库9.4.1 食用农产品出库应详细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登记、存储条件、出库数量、出库时间、批次号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单据。9.4.2 食用农产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9.4.3 食用农产品分批出库时,要保证批次出库过程操作快捷,对在库产品的贮藏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10农产品标签标识标准10. 1基本要求10.1.1 农产品标签标识的主要内容及方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与合法权益;满足消费者识别鲜活农产品的需要;提供农产品属性和用途信息;提供农产品的质量信息、质量保证信息、来源及追溯信息的需要;满足农产品

39、贸易双方的合理需要等。10.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10.1.3 标签标识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如在包装上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或提供说明书等形式。对于有包装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散装、裸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或标识在农产品上等形式。10.1.4 农产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应真实、规范、准确、科学、通俗易懂。说明或表达方式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应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的方式描述或介绍农产品,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混淆,不应

40、误导、欺骗消费者或给消费者留下错误的印象。10.1.5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上不应标识出现容易误导的表述,例如:“最好的”“第一的”“健康的”“有益健康的”等。10.1.6 当在农产品标签标识中使用“天然的”“纯的”“新鲜的”“自制的”“有机生长的”“生态的”“无抗的”等词汇描述产品名称和性状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相关的质量保证文件。10.1.7 农产品标签标识应与其所标签标识的农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应含有不真实的信息或无法证实的内容。10.1.8 农产品标签标识上不应包含宣传能够预防、缓解、减轻、治疗、治愈某种疾病和调节特定生理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不应包含可能引起消费

41、者对类似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怀疑或恐慌的内容。10.2农产品标签标识的内容10.2.1产品名称10.2.1.1农产品名称应醒目标示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裸(散)装情况下,可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醒目标示出农产品的名称。10.2.1.2应标明能反映农产品真实属性的规范名称或公认名称。10.2.1.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农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不会引起购买者、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蔬菜和水果名称应符合GB/T26430NY/T1741、NY/T2780的规定;水产品名称应符合SC/T3012的规定;畜禽产品名称应符合GB

42、/T19480的规定。10.2.1.4进口鲜活农产品应标明进口农产品对应的中文名称,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常用名。10.2.1.5新鲜水果除了应标示产品名称,如:苹果,还应标示品种名称,如:红富士;畜禽产品应明确标识其商品名称及影响品质的类别名称,如:羔羊、肥羊等;水产品应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如:鲤鱼、鳍鱼等。10.2.2质量状况10.2.2.1农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明该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10.2.2.2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或检验合格证明。10.2.2.3有分级标准的农产品,还应当标明农产品质量等级。农产品等级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标注,并与包装内的农产品实际情况

43、相符。10.2.2.4若农产品获得产品或体系认证,则可表示必要的产品或体系认证信息;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应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10.2.2.5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和发证机构的名称和标志。绿色食品的标签标识按照NY/T658的规定执行,有机食品的标签标识按照GB/T19630.3的规定执行。10.2.3产地10.2.3.1应标明鲜活农产品的种植、采集、收获、养殖、捕捞等的产地名称。10.2.3.2产地标示应真实,应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产地的标注区域详细度不应大于县级辖区。如区域详细度应标为X

44、X市XX县XX基地”或“XX市XX县XX乡(镇)”等。10.2.4日期10.2.4.1标签标识上应标明农产品的生产日期。10.2.4.2植物产品如新鲜水果和蔬菜应标明农产品的收获或采摘日期;动物产品如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应标明捕捞或屠宰、分割日期;活体畜禽应标明出栏年龄,鲜蛋产品应标明产蛋时间。10.2.4.3日期的表示方法按照GB/T32950-2016的规定执行。10.2.5贮存条件与保质期10.2.5.1限期使用的农产品,标签标识上应当标明采用不同贮藏方法情况下的保质期。10.2.5.2保质期的标示方法如下:a)最好在之前食用;b)之前食用最佳;c)保质期(至);d)保质期XX个月XX日(天

45、),XX年。10.2.6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0.2.6.1农产品的标签标识应标明生产者和(或)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必要时标注分装者、配送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0.2.6.2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与企业注册及营业执照上的相同。10.2.6.3地址的表示方法应当按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乡、村的官方名称。10.2.6.4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具体情况及如何标示可按照GB/T32950-2016的规定执行。10.2.7净含量

46、和规格10.2.7.1标签标识上应标明单位包装中的农产品的实际数量和(或)质量,即净含量及规格。10.2.7.2农产品标签标识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10.2.7.3净含量(以质量计)的标签标识和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0.2.8安全标识10.2.8.1植物性鲜活农产品、食用菌产品经检验合格可标示“本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动物性鲜活农产品经检验合格可标示“本产品兽药残留及其他安全指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鲜活畜禽产品应有检疫合格标志;养殖动物防疫标识应遵照NY/T938的规定。10.2.8.2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配送、销售过程中使用了防腐剂、保鲜剂及违禁物质时,应注明所使用物质的名称。10.2.8.3若农产品中含有致敏成分、毒性物质或其他由于使用或食用不当可能危及健康和安全的物质,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一些含天然毒物的水产品,如“河豚”,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有毒”,并在销售时附带书面的正确处理和烹饪方式。10.2.8.4经过辐照的食用农产品,其包装上应贴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签标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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