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MKJ0001S-2022果味电解质饮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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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按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指标参照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10789饮料通则、GB15266运动饮料制定。本标准由上海多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多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桂林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宇、刘李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果味电解质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味电解质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赤碎糖醇、聚葡萄糖、黄金柚子汁、薄荷柠檬汁、菠萝汁、芒果汁、草莓汁、樱桃汁、苹果汁、柳橙汁、番石榴汁、

2、梨汁、氯化钠、氯化钾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烟酸、柠檬酸钠、碳酸钙、柠檬酸、碳酸镁、维生素C、甜菊糖甘、维生素E、维生素B6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经混合、调配、灭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电解质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葡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碑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4、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5266运动饮料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10789饮料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

5、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和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解质饮料是指添加机体所需要的矿物质及其他营养成分,能为机体补充新陈代谢消耗的电解质、水分的饮料制品。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4.1.2 果汁合计添加量不少于1.2%。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按照GB710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体饮料状态均匀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6、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3.0-8.0GBb12143PH3.0-5.0GB5009.237酸度(以无水柠檬酸计)/%0.1-0.3GB5009.239钠mgL50-1200“GB5009.91钾/mg/L50-12004.4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4.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其中,严于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GB5009.124. 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4.

7、6.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用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GB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4789.15酵母(CFUmL)20GB4789.154.6.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4.7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7.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4 .7.3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 .8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

8、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和GB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J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可溶性固形物,酸度,PH值,钠、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9、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4 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型式检验通过;产品所检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标签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和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无毒

10、、无异味,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及阳光直射,不得露天堆放,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运输,保质期不少于10个月。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产品适用的受委托企业名称及地址1、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1188号2、桂林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铁山工业园铁山路8号受委托企业如有变化或新增,不再修改本标准,以双方的委托生产合同或协议作为使用本标准的依据。受委托企业的名称或地址如有变化,不再修改本标准,以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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