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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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更快更好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就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达产复核对象在全市经开区开展“标准地”实施区域范围内,通过“标准地”方式供地,且在约定期限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的项目。二、达产复核内容根据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指标,用地企业需提交相关达产复核材料,由项目所在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各部门依相应职能对用地企业达产后的各项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验收。(一)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单位能耗说明,负责审查

2、企业能源消耗是否符合约定指标要求;(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查企业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否符合约定指标要求;(三)工业和能源部门:负责根据企业提交的投资审计报告、产值报告,负责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是否符合约定指标要求;(四)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和掌握的税收数据,审查企业项目投产后的亩均税收是否符合约定指标要求;(五)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排放总量数据,负责审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保指标要求。三、达产复核验收流程(一)企业提交申请。项目投产后,在约定达产期限内,由用地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达产复核验收申请。经开区管委会应主动对接,提供联合达产复核

3、验收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验收所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各专项验收的申报资料;营商环境部门应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协调发展改革、工业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投促、财政、税务等部门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及技术指导。(二)相关资料收集。用地企业申报资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有关部门获取项目达产复核验收相关数据,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现场联合验收。参加联合验收部门(单位)要指派1名工作人员,随带单项验收有关文件、表格到项目现场负责本部门(单位)验收工作。(三)组织联合达产验收会议。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召开“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验收会议,集中听取用地企业有关项目达产情况的汇报,并对标检查固定资产投

4、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能耗增加值、环保标准等指标。参加达产复核联合验收的部门(单位)应根据规定当场出具单项验收意见(或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提出整改意见),确实不能当场出具单项验收意见的,可先出具初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单项验收意见。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对各部门意见进行整理,形成达产复核联合验收结论,对联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联合验收结论中告知企业整改要求、整改途径和整改方法。未通过达产复核的,由经开区管委会督促指导其在一年内整改,整改后再提交申请达产复核,并根据达产复核情况和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落实奖惩措施。(四)经开区管委会根据达产复核各单项验收和联合验收的结论,在联合

5、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用地企业提供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意见书。四、复核标准项目达产复核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二)亩均产值:不低于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三)亩均税收:不低于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四)能耗增加值:不超过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标准。(五)容积率:不低于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六)环境标准:不高于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污染物排放指标。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实施“标准地”改革实际情况,加强“标准地”改革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标准地”工业项目达产复核联审制度。(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核。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达产复核工作,各部门要将审核具体工作明确到人,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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