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07534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医、人才强卫”工程,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富有创新精神的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义乌市卫生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设立“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以下简称“人才学科经费”)并制定本办法。一、明确经费用途人才学科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安排,旨在通过经费的资助与奖励,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卫生技术人才,提升卫生科教能力,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与人才保障。二、建立领导机构加强人才学科经费的使用管理,成立由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资金的划拨与监管等日常事务工作。管理

2、办公室设卫健局规财科,负责资金划拨与监管等工作;医政科负责项目受理,日常指导及学科评审验收等。三、经费管理原则卫生人才学科经费必须纳入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的报销凭证应符合财务规定,本办法规定可以列支的劳务费外的其他劳务费不得在学科经费中报销。经费的使用管理应坚持“突出重点、保证必需、注重实效”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四、资助对象及分类人才学科经费资助奖励范围为在卫生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单位。分为一次性资助项目和经常性资助奖励项目二大类。五、经费使用范围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发展条件,构

3、建平台,增强科研实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等各项开支。(一)条件建设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运行,实验室的维修、改造,图书资料的购置等。该项支出总额应不高于学科建设总经费的50%。(二)学术交流用于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包括差旅、培训、资料费等。(三)队伍建设用于本学科学术骨干的进修培训等。(四)学科研究用于项目研究、信息、调研、设备材料和验收及发表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活动等方面支出。(五)其他支出包括邀请院外学者来院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等其他费用。六、经费管理要求(一)获人才学科经费资助的学科,受资助单位需以相应比例配套经费。(二)学科负责人必须按

4、时组织研究工作,分阶段向资金管理办公室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每年度进行总结。(三)项目完成后所在单位要在3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完成终期绩效评价工作,向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资金财务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七、资助奖励标准(一)一次性资助奖励标准重点学科、专科(含中医及实验室)建设补助(下同)1 .国家级:重点学科IOO万元/个,重点专科70万元/个。2 .省级:重点学科50万元/个,重点专科30万元/个,省市共建学科20万元/个,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20万元/个。3 .地市级:重点学科15万元/个,地市共建医学扶持学科10万元/个。4 .国家级重点重点实验室补助

5、80万元/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补助50万元/个。重点学科经费资助奖励方式一般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原则上以学科通过结题验收为准。(本文件发布之前已立项核拨的除外)(二)经常性资助奖励标准1 .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单位,按培训学员数补助1万元/年人。2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立医疗机构新聘用毕业生,给所在单位补助3.O万元/年人。3,定向人员学费补助参照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要求执行。八、申领审核程序人才学科经费资助方式一般采取个人(科室)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资金管理

6、办公室审定的程序。资助与奖励一般每年一次(从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10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可重复资助或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资助或奖励(含市级)。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性拨付。个人奖励资助金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范围。九、经费使用监管所在单位对资助项目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审计。人才学科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将对经常性资助项目开展期中、期末的考核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资助、终止项目等措施。十、其他(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医疗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未尽事宜,由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协商解决。(-)一次性资助奖励项目和经常性资助奖励项目按现有项目执行。(三)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义卫发201524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