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07588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扩大投资总量1 .稳住投资基本盘。坚持“稳中有进、进中向好”总基调,全力拼经济、全力扩投资,以超常规举措、超常规力度稳存量、拓增量、优结构、争要素,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关键作用,力争202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o(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鼓励适度超前投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前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按季度对各区、县(市)纳入年度计划盘子的亿元以上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完成率、计划投资额、开工项目数按4:3:3权重进行计分排名,对季度排名前2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给予加

2、分,优先支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金融工具、发行RElTS募资,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盘活存量资产省级试点,重大项目优先推荐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 .激发国企投资动力。鼓励市级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按季度对市级国有企业纳入年度计划盘子的亿元以上新建项目投资完成率、计划投资额、开工项目数按4:3:3权重进行计分排名,对季度排名前3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给予加分,优先支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金融工具、发行RErrS募资,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盘活存量资产省级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4 .引进产业投资增量。积极招引“高大

3、上、链群配”优质产业项目,对当年新招引(以签订实际落地合同为准)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5G+8K、碳中和、人工智能、氢能等未来产业,计划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采取“一项目一方案”,做到资金、能耗、土地、林地等要素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5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21条举措,优化民间投资营商环境,用好重大项目推介、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相关举措,支持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RElTS试点等,

4、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力争2023年全市民间项目投资增长14%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二、优化投资结构6 .加大网络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在开发区(园区)、重点片区投资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等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项目,对纳入“十四五”规划的上述类型项目提前6个月以上实施的,市级统筹安排IOOo万元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力争2023年全市交通投资增长7%以上,城市更新投资、水利设施投资均增长17%以上,生态环境投资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7 .加大先进

5、制造业投资力度。对两年内列入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的制造业项目和数字化、低碳化改造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购置(改造)投入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设备购置(改造)投资额12%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对迁建、扩建进入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力争2023年全市制造业投资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8 .加大现代服务业投资力度。对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省服务

6、业重大项目计划及以上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不含政府性项目、房地产项目),按规定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9 .加快产业项目投资速度。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重大产业项目,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开工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建成投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对提前投产的项目主体,重点保障后续项目要素。(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10

7、.加大房地产投资力度。加快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允许容缺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已完成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允许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浮动备案价。加大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新增贷款授信和投放力度,支持房地产企业发行金融债券,进一步盘活存量、形成增量。鼓励使用房票安置拆迁,允许全市域房票通用,提升房票使用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三、聚力重大项目11 .加大谋划储备力度。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方向,谋划更多前期手续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的管长远、打基础、惠民生的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级、省级规划和重大项目计划“笼子”。开展全市项目谋划“擂台赛”,对先进

8、单位予以通报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12 .加大前期协同力度。对当年计划实施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在1月份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6月份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施工招标公告等前期工作,力争9月份前开工。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目标,提速新建重大项目前期进度,力争一季度开工率30%以上、二季度60%以上、三季度85%以上。优先推荐“拿地即开工”重大项目数量最多的区、县(市)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市发改委增设重大项目前期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项目单位)13 .加大建设推进力度。对获评省级、市级“红旗”项目,年度评定后分别按项目当年投资完成额对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千分之一、万

9、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仅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季落后成为“蜗牛”项目取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14 .加大攻坚协调力度。对列入省级以上项目盘子的实施类项目以及各类金融工具支持项目,优先给予分级分类协调、倒排节点攻坚、问题预警处置等制度支持,快速响应、协调推动、科学处置,确保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达产率等符合绩效评价和建设进度要求,加快形成投资实物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15 .加大争先激励力度。完善投资“赛马”、“五比五赛”、“红旗蜗牛”项目评选等赛比机制,落实“旬会商、月分析、季评价、年考核”项目推进机制,强化日常晾晒通报,运用“项目管家”数字平台实

10、现问题及时预警。加大有效投资通报激励,市、县两级可对当年入库投资最大的产业类、基础设施类项目颁发有效投资贡献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16 .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80天”和低风险小型项目“最多15个工作日”审批改革,实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合并审批”,缩短审批用时。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在未确定投资人的情况下,可提前出具受理通知书,由地方公益性交通事业单位代投资人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集成海塘加固、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多功能项目审批。在不违反用地政策法规禁止性限制的条件下,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11、利局)四、强化要素保障17 .扩大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坚持发改部门“把投向、筛项目”,财政部门“定额度、防风险”,地方政府“定项目、发债券”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发行和实施工作,力争2023年全市储备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需求600-1000亿元,发行额度1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储备、争取情况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18 .加大资金要素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项目投资等相关领域,为重大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方案设计等服务“绿色通道”,提高融资额度和成功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力、)继续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

12、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贴息贷款等金融工具支持项目以及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大可用资金盘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19 .加大项目用能保障。“十四五”时期新增能耗指标,可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制造业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优质项目,在能耗指标上予以重点保障。在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基础上,积极争取对符合国家“六大领

13、域”“四个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20 .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审查,指导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组件审批、先行用地申请报批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效率。着力盘活土地存量、争取更多增量,全年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5万亩以上,其中出让土地30%以上投向工业,用于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 .加大要素争取力度。全面打响要素争取攻坚战,鼓励各地积极向上多争要素,最大限度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建立要素争取激励机制,对各区、县(市)争取资金、土地、能

14、源、重大规划纳入等情况进行通报晾晒,成效明显的区、县(市)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22 .支持盘活存量资产。优先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市级国有资产所属单位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污水处理等项目开展RElTS试点。加强项目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盘活项目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鼓励盘活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专项债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五、附则23 .顶格承接执行中央和省级出台的各项扩大

15、有效投资政策。24 .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微调,具体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实施。25 .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26 .本政策由区、县(市)级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参照“1+9”“8+4”政策明确的财政体制分担。“1+9”“8+4”政策体系以外的新增条款,按照市、县两级财政2:8比例分担。27 .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尚未被移出严重失信名单的所有主体,不予享受政策。28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县两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29 .本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市政府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30 .本政策中由市级财政列支部分由市级实施部门负责制定细则,其他款项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