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加快建设“共富工坊”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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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加快建设共富工坊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我市“共富工坊”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引领示范项目,推动相对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集体增富,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L实施星级评定奖励。每半年开展一次“共富工坊”星级评定工作,以年终综合评定结果为基准,按年度发放星级评定奖励。其中,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共富工坊”分别给予经营主体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一、二星级“共富工坊”后续获得更高星级评定的,按照星级奖励标准的差额发放奖励。获得其他省级“共富工坊”

2、荣誉的,享受三星级“共富工坊”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带*为牵头单位,下同)2 .降低工坊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支持农商银行推出“共富工坊”专项贷款,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和同期同档利率下浮最高60个基点的利率优惠。鼓励其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信用良好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提供利率优惠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温州银保监分局、农商银行等在温金融机构)3 .鼓励相对低收入家庭通过“共富工坊”增收。通过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系统匹配到“共富工坊”岗位就业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视为“幸

3、福岗位”就业人员,对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获得的低于低边标准的部分收入不计入其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4 .推动“共富工坊”带动特殊群体就业。“共富工坊”招用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残障人士,每招用10人且稳定就业满一年后,给予经营主体1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残联)5 .支持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发展。推动来料加工产业向数字化、文旅化迭代升级,对开展温州人文旅游、风俗民情等领域产品工艺开发加工并通过省、市级“女红巧手”等载体认定的“共富工坊”,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

4、励。对认定为省、市级“妈妈的味道”、巾帼农创基地等特色就业品牌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工坊自创地方特色品牌,对列入巾帼创业创新平台等选树的“一区一品”、“一区一特色”、“一区一手艺”名单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获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分别额外给予经营主体O.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交通物流补助。当年被评定为市级来料加工领军经纪人、市级来料加工新经纪人、市级来料加工能手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IOOO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妇联)6 .支持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发展。对“共富工坊”经营主体为在工坊就业的农户所缴纳的“雇主责

5、任险”(不超过200元部分)给予财政补助。对设置在农村一线的“共富工坊”,当年度新购置单台3万元以上生产性自有设备,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该项补助仅享受一次。对租赁村集体场所的“共富工坊”,工坊面积IOO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年场地租赁费的20%、最高2万元补助,未达到1年的按实际平均月份计算确认,不超过月限额。(责任单位:市工商联)7 .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发展。一年内通过列入市级目录的电商平台每发生500万元B2C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B2B网络销售额的“共富工坊”,给予经营主体2万元推广补助;”共富工坊”采买直播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6、)流量开展电商业务的,给予经营主体采买平台流量费用50%、最高2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8 .支持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发展。对当年评定为省级金3A级景区村庄范围内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省级旅游业“微改精提”示范点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AAA级景区村范围内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9 .支持品牌带动式“共富工坊”发展。对授权认定为“瓯越鲜风”形象店、专营店、农贸形象店的“共富工坊”,经年度评估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最高50万元、10万元、20万元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对新

7、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浙江农业品牌目录(或浙江省农产品品牌百强榜)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0,支持产业赋能式“共富工坊”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IL支持“共富工坊”专精发展。符合条件的“共富工坊”可在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温州市制造业“云上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8、等各类工业企业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附贝UL“共富工坊”定义。本意见所指的“共富工坊”依据浙江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组通2022)32号),是指引导企业把适合的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到农村,或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康养医疗、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利用农村党群服务阵地、闲置房屋土地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就地就近就业而创办的工坊。按照生产方式、产业特点和组建形式等,分为来料加工式、定向招工式、电商直播式、农旅融合式、品牌带动式、产业赋能式等六种类型。2 .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市区范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

9、星级评定的“共富工坊”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经济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经纪人等个人主体。本政策第3条和第5条有关市级来料加工领军经纪人、市级来料加工新经纪人、市级来料加工能手的个人奖补条款,适用范围为市区范围内所有共富工坊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3 .政策奖励规则。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适用市区统一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办理,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奖励政策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奖励原则执行。“以上”均含本数。4,鼓励各类“共富工坊”吸纳低收入农户、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特殊群体,具体吸纳情况作为“共富工坊”星级评定的重要指标参考。支持将“共富工坊”数字化场景纳入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鼓励“共富工坊”吸纳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其就业及收入佐证情况以“共富工坊”数字化场景数据为依据。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15个工作日内上线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各县(市)须在本政策印发施行后2个月内参照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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