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或风险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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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风险提示适用情形:1、可转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应当适用本公告格式。前述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形。2、可转债交易涨跌幅、交易换手率、转股溢价率等指标出现异常,科创板上市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或者主动进行核查,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时,适用本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转债代码:转债简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2、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XX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或者“XX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XXXX年XX月XX日盘中涨幅/跌幅达XX%,当日收盘涨幅/跌幅XX%,换手率XX%。最近XX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跌幅达到XX虬 截至XXXX年XX月XX日,“XX转债”价格XX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XX%,转股溢价率XX虬 上市公司核查的相关重大信息或重大风险提示。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一)可转债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号、发行时间、发行数量、面值、

3、发行总额、期限等。(二)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基本情况,包括核准上市文号、上市日期、可转债交易代码、可转债简称等。(三)公司应说明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转股价格等。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相关交易指标异常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应当说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形及发生时间等。例如,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的,应当表述为“公司可转债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XX%”等。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的,应当表述为“公司可转债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

4、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等。如上市公司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应当列明出现的所有情形。上市公司可转债交易涨跌幅、交易换手率、转股溢价率等指标出现异常,可转债交易虽未触及异常波动情形,但上市公司认为相关可转债交易未能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的,应当说明可转债交易波动的具体情形。例如,“公司可转债交易近期价格波动较大,XXXX年XX月XX日盘中涨/跌幅达XX%,当日收盘涨幅/跌幅XX%,换手率XX%。最近XX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跌幅达到XX%”等。三、上市公司关注

5、并核查的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可转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查核实如下事项,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函询相关情况。同时,应当就核查发现的重大事项、相关进展及变化的实际情况等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经核查认为相关重大事项不存在或未有相关进展、变化的,也应当说明核查事项、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一)是否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或者相关交易指标出现异常的未披露事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近期是否签订重大合同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方等是否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等重大事项,以及是否涉及相关媒体报道、

6、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等,并说明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二)可转债价格偏离可转债价值的程度;(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四)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可转债交易异常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并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四、可转债交易风险提示(一)截至XXXX年XX月XX日,可转债价格XX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XX%。同时,“XX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XX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XX%。当前“XX转债”存在较大的估值风险。(二)可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款的风险提示。(如适

7、用)比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当公司A股股票连续XX个交易日中至少有XX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截至XXXX年XX月XX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XX个交易日中已有XX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及时适用),存在一定的赎回风险。或者,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发行人将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截至XXXX年XX月XX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仅为XX万元(小于IOoOO万

8、元时适用),存在一定的赎回风险。(三)若XX转债”触发赎回条款、且公司决定赎回,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XX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XX元)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如适用)(四)其他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如果异常波动发生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未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应说明是否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已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公司应说明是否不存在应更正情况;若应当披露业绩预告或更正公告的,应当同时进行披露。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情况的,还应说明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是否已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如有,说明相关情况并披露主要财务指标。五、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告格式要求进行核查后,应当做出如下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三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等在公告中披露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的,可以在公告中承诺3个月内不筹划前述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XX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估值风险(和赎回风险)等。特此公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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