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非法传播有害信息目标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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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非法传播有害信息目标责任书为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传播有害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昌都市关于严厉打击处理传播有害信息违法行为的通告,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XX区严禁非法传播有害信息目标责任书。第一条凡是利用互联网、移动网卡、介质、移动和固定电话,短信、微博、博客、QQ、微信、视频、宣传品和其他通讯方式非法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受到处罚。第二条严禁编造、散布和传播恶意攻击和破坏国家领导人形象的有害信息。第三条严禁编造、散布和传播诋毁、诽谤党的治藏政策、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其他反动内

2、容的言论。第四条严禁编造、散布和传播有西藏独立、民族分裂或以诗词歌曲暗示西藏独立的有害信息。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场所宣讲、散布和传播歌颂、美化十四世达赖及其分裂主义集团反动有害信息。第六条严禁编造、散布和传播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反动内容的有害信息。第七条严禁编造、散布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有害信息。第八条严禁编造、散布和传播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谣言,针对社会和网络舆论热点进行造谣传谣、煽动蛊惑、传播有害信息。第九条严禁买卖、私藏、持有、携带、转载和穿越各种由反动内容的信息、歌碟和宣传品。第十条严禁教唆他人编造、散布和传播不实信息,有害信息。第十一条各乡镇、寺庙管委会有责任教育辖区群众、僧尼禁止传播各类有害信息,因工作不落实、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区社会局势稳定的,将以“零容忍”的态度,追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XX区政法委:乡(镇)党委、政府:寺庙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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