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报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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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沟区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力、公室2022年9月1 贝 *1LI门头沟区基本情况11.2 编制目的11.3 指导思想21.4 工作原则21.5 编制依据3L6适用范围32总体要求32. 1落实责任制33. 2落实抗旱预案34. 3落实物资和队伍45. 4加强抗旱检查46. 5加强宣传教育43指挥机构与职责47. 1指挥机构48. 2职责分工53. 3镇(街道/管委会)指挥机构113.4成员单位指挥机构114监测与预警124. 1监测125. 2预警146. 3预警等级标准147. 4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145预警响应155.1 预警响应的启动、调

2、整及结束155.2 IV级预警响应(轻度干旱)165.3 III级预警响应(中度干旱)185.4 II级预警响应(严重干旱)195.5 I级预警响应(特大干旱)215.6 预警响应结束225.7 预警信息发布225.8 紧急抗旱期226后期处置236. 1灾后救助236. 2灾后恢复236.3总结评估246. 4工程修复247. 5保险与补偿247信息管理248. 1信息监测与报告247.2信息共享与处理258保障措施269. 1技术保障268.2资金保障268. 3信息监测保障268. 4应急队伍保障278. 5物资保障278. 6交通运输保障278.7 医疗卫生保障288.8 治安保障28

3、8.9 社会动员289附则289. 1奖励与惩罚289. 2预案管理2910附件2910. 1名词术语10. 2干旱预警发布标准10. 3旱情指标和等级划分参考标准1总则1. 1门头沟区基本情况门头沟区位于北京城区正西偏南,地理坐标:东经115。25z 00 116o 10 07 ,北纬 39。48, 34 40o 10, 37 ,东 西长62公里,南北宽34公里,总面积1447. 85平方公里。境内 山地面积占98.5%,平原面积仅占1.5%。门头沟区属中纬度大 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湿润, 冬季寒冷干燥。西部山区与东部平原气候呈明显差异。降水量自 东向西逐渐减少

4、,受中纬度大气环流的不稳定和季风影响,降水 量年际变化大,最多为1184.8毫米(2021年),最少为264.2 毫米(2014年),常年平均降水量为515. 7毫米(指门头沟、 斋堂两个国家站平均)。降水季节分配很不均匀,水资源的紧缺 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增加,需水量不 断增加,城市供水面临巨大压力。从历史上看,干旱往往是造成 城市供水不足、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减产、各行业生产缺水的 重要原因。1.2 编制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抗旱 体系,提高预报预警、指挥决策、社会动员能力。针对门头沟区 发生干旱缺水情况,在不同等级干旱缺水的形势下,采取

5、相应的 开源、节水、抗旱和应急供水配置措施,提高总体抗旱应急处置 能力和管理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高效合理利用,最大限度 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 生产、生态用水,维护我区正常的社会和生活秩序。1.3 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 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 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 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 规范化。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 敏、运转高效”的抗旱应急体系,全面提升门头沟区的抗旱应急 管理

6、能力和综合实力。1.4 工作原则(1)坚持节水为先、确保用水、全力抗旱、保持稳定的方 针;(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 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3)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 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制;(4)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5)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团 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6)坚持依法抗旱原则,属地管理、发挥政府作用与广泛 社会动员相结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7)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 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

7、度,优化配置,最大程 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8)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1.5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抗旱、节约用水、气象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北 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2022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各单位三定职责与抗旱 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应急管理工作,适用于因 自然干旱灾害造成的供水水源短缺的应急处置。2总体要求2. 1落实责任制抗旱工作责任制包括区、镇(街道/管委)行政领导负责制 和分级、分部门、分岗位负责制。各单位、各镇(街道

8、/管委) 行政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行业、本辖 区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抗旱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 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村(社区)、每一个责任人。各有 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服从本级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的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2.2 落实抗旱预案区、镇(街道/管委)及相关单位抗旱指挥机构针对抗旱应 急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级抗旱应急预案(方案)、抗旱应急调 水预案(方案)、应急供水预案(方案)等抗旱相关预案(方案), 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指导抗旱减灾应对工 作。2.3

9、落实物资和队伍区、镇(街道/管委)及相关单位抗旱指挥机构要立足于抗大 旱、抗连旱,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并制定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 拨相关管理办法,保证应急时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加强抗旱应急 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强化抗旱抢险力量,保证干旱期间 的人畜饮水安全。2. 4加强抗旱检查区、镇(街道/管委)及相关单位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抗旱 检查,建立健全抗旱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 限时整改。2. 5加强宣传教育区、镇(街道/管委)及相关单位抗旱指挥机构利用电视、 广播、报纸、互联网、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媒体等 广泛宣传和普及抗旱节水知识,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努力实现社 会

10、面宣传全覆盖,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3指挥机构与职责3. 1指挥机构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区委、区 政府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组 织全区抗旱工作。区防指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长担 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务 部门的副区长和协助分管应急部门的副区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 由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等单位主要 领导和京能集团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 领导担任。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

11、汛办”)为区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 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区防汛办执行副 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防汛办负责承担区防指 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抗旱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和属 地负责”的基本原则,根据全市抗旱指挥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本 区实际,建立了 “1+11+14+N” (1个总指挥部、11个专项分指 挥部、14个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N个成员单位)的抗旱 指挥体系。区防指下设11个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分指”), 即:宣传专项分指挥部、水务专项分指挥部、永定河流域专项分 指挥部、

12、地质灾害专项分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分指挥部、 道路交通专项分指挥部、城市地下管线专项分指挥部、旅游专项 分指挥部、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京能集团专项分指挥部、中 铁京西公司专项分指挥部等。3. 2职责分工3. 2.1区防指的主要抗旱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抗旱工作;及时传 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 政府对抗旱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区抗旱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及 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区 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水量;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 调工作。3. 2. 2区防汛办的主要抗旱职责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

13、调、指导、监督全区抗旱工 作;组织拟订全区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 收集、上报和发布全区旱情、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全区抗旱应急 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镇街(管委会)制定和实施本辖 区的抗旱应急预案;负责中央、北京市抗旱补助费(经费)计划 安排,区级抗旱物资调拨;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 理;组织全区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查各专项分指挥部、 镇街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区防汛办的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区防指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抗旱 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区级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管委) 制订抗旱相关的应急预案;(3)负责向区

14、防指及区应急委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 议;(4)负责本区抗旱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本区抗旱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7)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8)指导各镇(街道/管委)、有关单位抗旱应急保障能力建设。3. 2. 3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区委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抗旱工作。(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抗旱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办的工作职责。承担区防指 日常工作,指导各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管委)分指 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区级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本区抗 旱工作;收集汇总旱

15、情、灾情有关信息,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服务; 指导应急救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等 工作;指导镇(街道/管委)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开展灾害救助、 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配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 救灾物资运输、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区防指及领导 交办的其他工作。(4)区委宣传部:承担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的工作职责,负 责全区抗旱减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抗旱减灾 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区属电视、报刊、互联网、 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旱情灾情、抗旱减灾有关新闻发布, 大力开展抗旱节水宣传。(5)区武装部:承担抗旱应急专项分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组织

16、协调驻区部队和民兵队伍参加抗旱救灾、物资调运、灾民救 助等工作。(6)区水务局:承担区水务专项分指挥部和区永定河流域专 项分指挥部的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区抗旱减灾工作;负责编制 并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收 集汇总旱情、灾情、水库、地下水、农村供水、城镇供水等有关 信息,承担旱情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工程;负责 组建抗旱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区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保障抗 旱物资供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旱情、灾情等有关信 息、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7)区城市管理委:承担城市地下管线专项分指挥部的工 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

17、、供电工作;负责供水管线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抗旱设施的外电源 保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 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旅游专项分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加强景区、民宿、民俗户的管理,督促落实区抗旱减灾有关文件 要求。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分指挥 部的工作职责,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0)区交通局:承担道路交通专项分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组织协 调相关单位落实抗旱物资运输车辆

18、储备、调集、运输工作;及时 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Il)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承担地灾专项分指 挥部的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道/管委) 开展抗旱减灾工作。配合做好抗旱减灾工程审批等工作;及时向 区防指报告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2)京能集团: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抗旱减灾工作; 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3)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公 司、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各承建单位及所属各工区(以下 简称“本公司及各承建单位”)的抗旱减灾工作;及时向区防指 报告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9、。(14)区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分析,及时监测、分析气象 干旱综合指数,提供气象预报服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灾 害性天气预报及影响评估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旱减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保卫,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 其他工作。(16)区公路分局:负责公路抢险维护工作;完成区防指交 办的其他工作。(17)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抗旱减灾工程资金,负 责抗旱减灾工程的审批、核准以及有关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8)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抗旱减灾应急物资和应急水 源工程所需资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

20、作。(19)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完成区防 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0)区科信局:负责抗旱工作实施期间的电子政务网络、 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各通讯运营商做好应急通讯 保障工作。(2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处理工作。(22)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 备、供应、调拨和商务系统抗旱减灾工作。(23)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抗旱减灾中的医疗救护、卫 生防疫工作。(24)区人防办:负责配合做好抗旱减灾应急抢险有关工作。(25)区国资委:负责国资委系统的抗旱减灾工作。(2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监督、组织农业抗旱减灾 工作;负责收集汇总

21、农业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及时向区防指 报告应对部署、农业旱情处置措施等情况;负责配合各镇街做好 抗旱减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7)区教委:负责组织教育系统抗旱减灾工作。(28)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收集汇总林业旱情、灾情等有关 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林业旱情处置措施等情况; 负责配合各镇街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 作。(29)区社会办:负责协调监督街道办事处的抗旱减灾工作。(30)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属新媒体和属 地自媒体做好抗旱工作动态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 对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网络舆情及相关处置等情况。(31)区供电公

22、司:负责供电保障工作,保障抗旱减灾的电 力供应。(32)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公司:负责本区抗旱减灾 工作的通讯保障工作。(33)歌华有线:负责通过有线电视发布抗旱减灾有关信息。3. 3镇(街道/管委会)指挥机构抗旱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镇长(主任)是镇(街道/管委 会)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所辖区 域内的抗旱减灾工作,主要职责为:(1)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抗旱工作,贯彻落实抗旱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及区防指的指令;(2)负责组织本辖区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督 促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编制落实抗旱预案(方案);(3)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旱情监测预警,及时收集汇总本

23、辖 区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工作,及时自主启 动所辖地区的抗旱应急响应,向本级政府提出抗旱应急处置建议, 并按照指令组织实施抗旱救灾、物资调运、灾民救助、旱灾信息收集 等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指;(4)做好本辖区抗旱减灾规划编制及抗旱工程建设管理工 作;做好抗旱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工作;(5)做好本辖区应急抗旱能力建设工作;(6)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3. 4成员单位指挥机构负有抗旱责任的相关委、力、局及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首长是 本行业、本单位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本 单位的抗旱减灾工作

24、。4监测与预警4. 1监测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本区建立完善旱情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加强 抗旱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气象、土壤墉情、水文、水质等信息的动态 监测,及时向相关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必要时加大监测及上报频次, 为预报预警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区气象部门负责对降水、气 温、风等相关气象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区水务部门负责对水情、 供水、用水等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区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作物种 植面积、埔情、生长状况、养殖情况以及农业因旱损失等进行监测 统计分析;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养护需水及园林受 旱状况等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水环境质量 进行监测

25、统计分析;各镇(街道/管委)按照早测报、早报告、 早处置的原则,负责汇总分析所辖区域的农业损失、人畜饮水困 难等旱情旱灾信息。区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管委)须及时向 区防汛办报送旱情的监测统计分析结果。区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研究各单位、各镇(街道/管委) 上报的旱情信息,确定干旱等级、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措施,并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应急办。对于发现的各类旱情灾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 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防汛办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 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4.1.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有关抗旱工作的新闻报道,须严格按照国家、市、区 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

26、由区应急办、区防汛办 会同区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2)特大干旱(I级)、严重干旱(级)时,在区委宣 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区防汛办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 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信息,正确引 导舆论导向。(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旱情灾情事件,对外报 道工作应由区应急办、区防汛办会同区委宣传部联合上报市应急 办。4.1.3 预防措施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管委)要认真按照市、区防指的 部署,全力抓好抗旱减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准确预报,及时发布旱情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详实, 并迅速传达到各相

27、关镇(街道/管委)。旱情有信息要及时通过 电视、报纸、各类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引到全社会节约用水, 主动参与到抗旱减灾工作中。各相关镇(街道/管委)、村(社 区)要在第一时间做好旱情灾情防范应对工作,在旱情到来之前 落实好防范措施。(2)加强值班,防范在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迅速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至基层。(3)各负其责,重抓基层。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管委) 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范工作,认真做好抗旱设施的检查维 修,确保正常使用。党政主要领导须亲自部署抓落实。(4)科学调度,趋利弊害。根据旱情进行水资源科学调度, 既要确保抗旱,又要科学利用水资源。用科学的方法、科学

28、的依 据、科学的分析判断,提出科学的调度意见。4.2预警(1)区防汛办负责全区干旱灾害的预防和抗旱工作的监督、 管理。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管委)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 并按照旱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防汛 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2)各(镇街/管委)分指挥部、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确认 可能引发干旱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抗旱应急预案及时 部署,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干旱灾害的发 展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3)区防汛办对可能发生较大干旱灾害的预警报告,应密 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 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

29、置的准备工作。4.1.4 等级标准依据干旱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 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轻度干旱(IV级)、中度干旱(In级)、 严重干旱(H级)、特大干旱(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 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示。干旱预警等级标准见附件。4.1.5 发布、变更及解除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四个预警 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干旱预警等级依据气象干旱综合监测指数确定,气象干旱综 合监测指数由区气象局负责监测与分析。干旱预警等级经区气象局与区防汛办会商后联合确定并发 布、变更及解除。干旱蓝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应

30、急力、 市应急办、市防汛办备案;干旱黄色预警经区气象局与区防汛办 会商后,报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区防汛办主任)批 准后,由区气象局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市应急办、 市防汛办备案;干旱橙色预警经区气象局与区防汛办会商后,由 区防汛办报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 象局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市应急办、市防汛办备 案;干旱红色预警经区气象局与区防汛办会商后,由区防汛办报 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发布、变更及解 除,并报区应急办、市应急办、市防汛办备案。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向社会公众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或终

31、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提示等。5预警响应5. 1预警响应的启动、调整及结束区防指根据干旱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视情启动 预警响应。预警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IV级预警响应(轻度干旱)、 In级预警响应(中度干旱)、级预警响应(严重干旱)和I级 预警响应(特大干旱)。当干旱预警发布后,区防指组织区气象、农业、水务及其他 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根据干旱预警等级、实际旱情以及未 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研判后确定启动的预警响应等级。对于发 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或事件敏感的旱情,可适当提高预警响应级别。预 警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

32、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区级预警响应由区防指负责启动、调整和结束,其中:区级IV级预警响应(轻度干旱)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 任或执行副主任批准;区级In级预警响应(中度干旱)的启动、调整和结束由区防 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区防汛办主任)批准;区级级预警响应(严重干旱)的启动、调整和结束由区防 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区级I级预警响应(特大干旱)的启动、调整和结束由区防 指总指挥批准;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预警响应条件 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等级。当区防指没有启动预警响应时,各相关专项分指、镇(街道 /管委)分指和成员单位可根据所辖行业、区域情况自主启动

33、和 结束预警响应,并报区防汛办、区应急办备案。当全市性预警响应启动后,严格按照市级预警响应要求落实 好具体工作措施,并视情启动本区自主预警响应。当干旱灾害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按照预警响应结束权限, 宣布预警响应结束。5.1 IV级预警响应(轻度干旱)当发布全区干旱蓝色预警,或全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比例达到5%-10%,或本区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常住人 口的5%10%,或全区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5%10%时,区防指根据 预警、旱情、灾情以及未来天气形势等情况可启动IV级预警响应; 特殊情况下区防指可对特定区域启动IV级预警响应。启动IV级预警响应时,区防指应及时进行抗旱会商,会商

34、由 副总指挥(区防汛办主任)或区防汛办执行副主任主持。参加会 商的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防汛办、区气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区自来水公司、受旱 的相关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等,以及气象、水文、农业及 抗旱等方面的有关专家。在围绕干旱灾害状况及发展趋势、干旱 区域及全区的水资源变化及需求状况、抗旱减灾能力状况等研判 会商的基础上,确定全面的抗旱减灾措施。受旱的相关镇(街道/管委)分指须及时将本辖区的受旱状 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 报告区防汛办。具体响应措施包括:(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旱减灾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 本区电视、报

35、纸、新媒体平台等媒体资源,向社会公众宣传本区 干旱形势和当前供水保障工作情况,呼吁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节 约用水。(2)区水务局负责对本区境内水库实施应急调度,做好启 用部分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准备,向城市供水,并采取节水措施; 加强监督执法,对供水、用水、节水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必要时,对全区可利用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努力避免出现供水 中断现象。(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监督、组织农业抗旱减灾工 作,及时收集汇总农业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应对处置 措施。(4)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收集汇总林业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林业旱情处置措施等情况,并配合 相关镇(街道/管

36、委)做好抗旱减灾工作。(5)受旱的相关镇(街道/管委)分指全面做好辖区抗旱减 灾工作,加强旱情监测,及时通报和发布本辖区旱情信息,并做 出抗旱工作部署,及时掌握本辖区水资源状况及人畜饮水情况, 保证人畜饮水安全。(6)各相关专指、镇街分指及有关单位在区防指的统一指 挥下,严格落实水资源统一调度措施,采取开源节流、抗旱节水、 雨洪利用、水源保护及应急供水等措施,坚持“先保生活用水、 再保生产用水、后保生态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 生活用水。(7)各相关专指、镇街分指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区防指 各项指令和工作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5.2 In级预警响应(中度干旱)当发布全区干旱黄色预警

37、,或全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比例达到10%30%,或本区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常住人 口的10%30%,或全区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10%20%时,区防指 根据预警、旱情、灾情以及未来天气形势等情况可启动In级预警响 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指可对特定区域启动HI级预警响应。并将响应 等级报市防指备案。启动HI级预警响应时,区防指应及时进行抗旱会商,会商由 执行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会商人员包括区防指所有相关成员单 位,视情邀请相关专家参会。受旱的相关镇(街道/管委)分指及时汇总本辖区的受旱状 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 等有关情况,并每三天向区防汛办报告汇总情况。

38、启动HI级预警响应时,除执行IV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 一步采取如下响应措施:(1)区水务局负责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负责 启用应急水源地,根据需要适当加大应急水源地的地下水开采量。(2)区水务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和区园林绿化局对公共绿 地用水限水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禁止公共绿地、环卫浇洒使用自 来水,加大生态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 用水的管理。(4)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受旱区域旅游人数进行调控。(5)受旱的相关镇(街道/管委)分指负责组织抗旱应急队 伍对饮水困难村(社区)实行临时送水,保证人畜饮水安全。(6)区防指视情组织开展人工增雨

39、作业,派出抗旱工作组 深入受旱镇(街道/管委)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 抗旱工作。5.3 Il级预警响应(严重干旱)当发布全区干旱橙色预警,或全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比例达到30%-50%,或本区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常住人 口的30%50%,或全区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20%30%时,区防指 根据预警、旱情、灾情以及未来天气形势等情况可启动级预警响 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指可对特定区域启动级预警响应。并将响应 等级报市防指备案。启动级预警响应时,区防指应及时进行抗旱会商,会商由 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会商人员包括区防指所有相关成员单 位,视情邀请相关专家参会。受旱的相关镇(街道/

40、管委)分指及时汇总本辖区的受旱状 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 等有关情况,并每两天向区防汛办报告汇总情况。启动H级预警响应时,除执行I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 一步采取如下响应措施:(1)区水务局实施全区水资源应急管理,并向市防指提出 实施跨区域、跨流域应急调水请示;限制工业用水,对影响城乡 居民生活供水的高耗水企业部分或全部停产;限制高耗水企业的 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并对执行情况 进行监管。(2)区农业农村局暂停农业生产开采地下水,适度减少农 业生产用水量。(3)区园林绿化局减少城市环境用水、生态景观及市政用 水量、暂停园林绿化使用地下水

41、进行灌溉。(4)区自来水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供水准备,加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5)受旱的相关镇(街道/管委)分指启动临时应急供水预 案,采取相应应急供水措施。(6)区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5.4 I级预警响应(特大干旱)当发布全区干旱红色预警,或全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比例达到50%以上,或本区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常住人 口的50%以上,或全区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30%以上时,区防指根 据预警、旱情、灾情以及未来天气形势等情况可启动I级预警响应; 特殊情况下区防指可对特定区域启动I级预警响应,并将响应等级 报市防指备案。启动I级预警响应时,区防指视情随时组织抗旱会商

42、,会商 由总指挥主持。参加会商人员包括区防指所有相关成员单位,视 情邀请相关专家参会。受旱的相关镇(街道/管委)分指及时汇总本辖区的受旱状 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 等情况,并每日向区防汛办报告汇总情况。启动I级预警响应时,除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 一步采取如下响应措施:(1)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并向市防指报告。(2)实施可供水源统一严格管控,全部可供水源由区政府 统一管制,定额配给。(3)区水务局负责报请市级部门,请求协调启动跨流域、 跨区域调水工作,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消减工农业用水使用 新水,禁止生态环境用水使用新水,

43、尽最大可能使用再生水。(4)区自来水公司按照区防指相关要求,停止对具有自备 井水源产权的单位及区域供水,实施城区分时分片供水。(5)区文化和旅游局限制或适度控制进入本区的旅游团组 (人员),降低需水量。(6)区防指视情报请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委向市应急委汇 报本区缺水情况,提出疏散人口、封闭区域、内外救援的请求, 经市应急委批准后执行。5. 6预警响应结束预警调整或已解除,可视为达到预警响应调整或结束的条 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视情调整预警响 应或宣布预警响应结束。5.7 预警响应信息发布预警响应信息由区防指、相关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 分指发布,内容包括响应级别、应对措

44、施、安全提示、启动或结 束时间等。信息发布可通过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网络、微信、手 机短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旱情及抗旱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 会同区防汛办进行管理与协调。旱情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旱灾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发布。5.8 紧急抗旱期需要宣布全区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时,由区防汛办提 出建议,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区防 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报市防指备案。在紧急抗旱期,区防 指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

45、门按照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 交通管制。紧急抗旱期结束,由区防指依法宣布本区或有关区域解除紧 急抗旱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抗旱期的消 息。6后期处置6. 1灾后救助灾后救助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 各镇(街道/管委)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受旱的相关镇(街道/管委)和相关部门 协调做好灾后救助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 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救助工作。相关部门要 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灾情核查、损 失评估等工作,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 并统筹协调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

46、。7. 2灾后恢复旱情缓解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 镇(街道/管委)具体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旱 情、灾情核查,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可利用 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7.7 总结评估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相关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分指 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 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在抗旱应急工作结束的15天内,完成抗 旱应急相关资料的整编工作,形成本辖区(本行业)抗旱应急工 作总结报告并报区防汛办,区防汛办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全区抗旱 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报区防指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报区应急委

47、、 市防指。7.8 工程修复旱情缓解后,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街道/管委)对抗 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 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 统予以加固恢复。6. 5保险与补偿在灾后恢复工作中,相关镇(街道/管委)和部门应当将损 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并协助做 好保险理赔工作。抗旱应急工作中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 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7信息管理8. 1信息监测与报告对于各类旱情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其他 突发事件的各种隐患,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区 防汛办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 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本身比较 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 发事件或突出情况,相关镇(街道/管委)要立即报告区委办、 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同时通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城 指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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