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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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特制定本规定。一、各项目部经理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发生生产事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各项目部经理及项目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本项目或职责范围内防范事 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三、各项目部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 生产事故发生的工作会议。 由项目部管理层

2、人员参加,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四、各项目部必须制定本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工地安全事 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负责人签署后 报公司备案。五、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 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六、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 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 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 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七、任何 个人均有权向公司工程部报告安全事故

3、隐患,有权向上级 部门举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 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 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7、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8、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

4、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 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9、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 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 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 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10、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 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 使 用时, 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11、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 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 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12、未经

5、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 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13、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 业。14、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 得上抛下掷.15、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 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16、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 员不得使用。17、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18、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 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19

6、、井字架吊篮、料斗不 准乘人。20、酒后不准上班作业.21、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2、在高空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如配管放配线,设备安装及开通调试中,必须要严格执 行安全技术规程,顺利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2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部委关于工程消防法规和有 关条款。24、经常配齐、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认真贯彻逐级消防责任制, 做好消防工作。25、现场人工断料,所用工具必须牢固,掌鎏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 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 护箱笼罩或朝向无人区。

7、26、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 得在同一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27、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28、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 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29、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 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30、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绑扎时 挂好安全带。31、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Im以下始准靠近,就位支 撑好方可摘钩。32、吊运短钢筋应使用吊笼,吊运超长钢筋应加横担,捆绑钢筋应使用钢丝绳千斤 头,双条绑扎,禁止用单条千斤头或绳索绑吊。33、吊运在楼层搬运、绑扎钢筋,应注意不要靠近和碰撞电线。并注意与裸体电线 的安全距离(IkV以下4m,110kv6m).34、夜间施工灯光要充足,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导线 应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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