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13923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1.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文学创作领域职称制度改革, 客观评价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 文学创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学事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 件)o第二条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 别,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四级文 学创作(初级)、三级文学创作(中级)、二级文

2、学创作(副 高级)、一级文学创作(正高级)。第三条 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 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 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 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 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 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 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 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

3、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文学创作 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 文学创作领域从事相关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 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 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 加职称评审。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 申报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法规。(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 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 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

4、行岗位职责。(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 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到本行业要求。第八条 申报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 资历条件:(-)申报四级文学创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 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 5年。5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2年。(二)申报三级文学创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

5、,从事文学创作 满2年。3 .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4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学创作满3 年。()申报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 满2年。2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3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学创作 满4年。(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 学创作满5年。第九条 县(市、区)及以下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 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

6、资历条件,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评审条件第十条四级文学创作评审条件:(-)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 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积累。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 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二)在公开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 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 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第十一条三级文学创作评审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二)作品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其中,在省级以 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中篇小说2篇或5万字以上;短篇小说3 篇或4万字以上;诗歌15首或400

7、行以上;散文10篇或4万 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字以上;文学评论5篇或4万字以上; 纪实文学6万字以上;独立创作并公开出版文学著作不少于1 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8万字以上(诗 歌按10行IOOo字计)。(三)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独立完成),需在国内具有互联 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文学作品字数 不少于200万字(诗歌按10行IOOO字计),公开出版网络文 学著作6册以上。从事网络文学评论的,应在具有互联网出版 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作品不少于4万字,并 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结集 出版的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专著不少于1

8、部。第十二条二级文学创作评审条件:(-)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 较为丰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 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二)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全国范围内有 一定的影响力。其中,在全国重点文学期刊和报纸上发表长篇 小说1部或13万字以上;或中篇小说2篇或5万字以上;或短 篇小说5篇或5万字以上;或诗歌20首或500行以上;或散文 10篇或5万字以上;或文学评论7篇或5万字以上;或纪实文 学13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 著作不少于2部。(三)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独立完成),需在国内具有 互联网传播

9、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文学作品 字数不少于30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或公开出版 网络文学著作7册以上,在全国网络文学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从事网络文学评论的,应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 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作品不少于8万字,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 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结集出版的理论研究 与文学评论专著不少于2部。第十三条一级文学创作评审条件:(-)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 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 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 实践经验。(二)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10、具有独特的写作 风格,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其中,在全国重点文学期刊 和报纸发表长篇小说2部或26万字以上或中篇小说3篇或7.5 万字以上,或短篇小说8篇或7.5万字以上;或诗歌25首或750 行以上;或散文12篇或5万字以上;或文学评论10篇或7.5 万字以上;或纪实文学26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由省级以上出 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著作不少于5部。(三)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独立完成),需在国内具有 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文学作品 字数不少于40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或公开出版 网络文学著作8册以上,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 力,有较高知名度;从事网络

11、文学评论的,应在具有互联网出 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作品不少于12万字, 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专业论文10篇以上,或 结集出版的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专著不少于3部。(四)对培养优秀的文学创作专业人才起到了重要的指导 作用。第五章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八条规定的学历和 资历条件,但在文学创作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 条件第七条(一)(二)(三)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层级正常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者,经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两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2、二级文学创作:1 .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2 .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L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 童文学作品奖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奖励之一。3 .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第十五条 符合其他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开 展申报评审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 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 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 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第十七条原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 文学创作四级依次对应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 学创作、四级文学创作。第十八条 符合我省职称考核认定有关政策的,可申请考 核认定相应层级职称。第十九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 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 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 时间可累计计算。第二十条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中要求的从事 文学创作工作年限是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年限。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解释:(一)本标准条件中

14、所称业绩成果是指从事本专业工 作所取得的成果;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 准。项目(课题)一般应为已完成的项目(课题)。涉及奖项 的,指在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以获奖证书为准)。项目 及奖项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本标准条件涉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或出版学术著 作的,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或国际标准连 续出版物号(ISSN )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或取得 国际标准书号(ISBN )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核心期刊 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 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著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等收录的期TJo(三)本标准条件中凡涉及以上的,均含本级。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 定与本标准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标准条件为准。其他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和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