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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两井间贯通和一井内导线周长300Om以上贯通 测量工程应有贯通测量设计,并报公司审批。贯通测量工作 结束后,应有技术总结报告。第二条掘进工作面磕头距离贯穿点岩巷20m、煤巷 30m(综掘巷50m、突出煤层相距60m)前,矿地测科(部)必须 发放纸质贯穿通知书。第三条 巷道长度不足第二条规定的短距离巷道,必须 在巷道开掘前发放贯穿通知书。第四条贯穿点是最先揭穿的巷道最近点,而不是测量 导线(或巷道中线)的交点;贯通距离是指贯穿点距掘进硬头 的最小距离。第五条贯穿通知书必须由测量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 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六条经审批后的纸质贯穿通知书发放给有关矿领导、 调度室、生产科(部)、施工队、安全科(部)、通瓦科(部)等相 关安全生产单位。接收人必须签名确认收到并签注日期,地 测科(部)保存纸质原件。第七条贯穿通知书发放后,因设计修改、调整贯通方 案等需要重新发放贯穿通知书时,必须在新贯穿通知书的备 注栏注明原因,作废的要收回。第八条 巷道贯穿前,应在施工现场标注贯通控制点或控制 线、贯通点,以便有关单位准确控制贯通距离,设置贯通警J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