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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附件12人才住房租赁合同(企业)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 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一、此住房为人才住房,乙方参照商品住房居民纳入所 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甲方不 得在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 别对待。二、本合同所指的人才住房为项目一栋号房, 每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共一间,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经乙方现场查看以及对租赁房屋的充分了解,认为 租赁房屋处于适租状态。第二条租赁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一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从交付
2、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若仍符合 条件享有优先权。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交 纳期限一、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一元(含税),乙方每月 租金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租 金四舍五入至个位),税率%,不含税金额 元,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约定月租金单价 (含税)不变。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为二个月的租金额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缴清租金、水电费、物 业管理费、垃圾费等所有应缴费用,且无其他违约的情况下, 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
3、计利息。履约 保证金的交纳期限为签订合同15日内,乙方交纳履约保证 金后才能取得房门钥匙。(续签合同原交履约保证金不退, 依履约保证金收据为准)三、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元,每月共 元,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交纳期限为出账后15日内。四、供水供电费用(包括乙方在装修期间发生的)由乙 方自行向甲方缴纳,乙方按标准(珠海市政府水电费标准及 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住户另分摊公用水电费10%标准)交纳 水电费,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水电费的交纳期 限为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15日内。五、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 和水电费等应缴费用,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并采取法律措 施,直至收
4、回标的物。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维护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结构的安全。乙方不得对房屋结构 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并按 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当使用房屋及屋内设施而造成的损 坏,应由乙方自费负责修缮。二、乙方装修或修缮时需以书面维修方案申报给甲方, 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后 方可进行。退租时因乙方装修或修缮房屋产生增添、更换与 房屋配套结合的门窗、水电设备、消防设备不可拆除,归甲 方所有。三、甲方应保证房屋结构的安全。甲方有权对房屋及其 设备每年检查一次,以保障房屋居住安全。第五条双方义务责任一、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管理和教育,乙方应遵守甲 方制定的管理规定。
5、二、乙方须每年复核入住人才的家庭住房情况、户籍、 个人社保缴交及劳动合同备案等情况并向人才住房运营管 理单位报送,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承租的人才住房使用情况进 行巡查后将相关情况向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报告。三、乙方在承租人才住房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将所承租的人才住房退回人才住 房运营管理单位或原产权单位或市、区主管部门:1、被依法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申请注销登记的;3、因注册地址迁出本市的;4、其他违法或违约情形的。四、住房退租时乙方应恢复原样或甲方认可的状态。乙 方如人为损坏物业设备、设施的要自费修复或照价赔赏,否 则依法追究责任。由乙
6、方购买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 桌椅)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物 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 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 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五、如乙方不再属于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 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配租范围的,应在租赁期 满后退回所承租的人才住房。六、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和水 电费等应缴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日计收应缴 金额的仟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二、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且逾
7、期未退出或拒不 退出住房的,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 计收逾期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三、乙方租赁人才住房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存在 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协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 同,收回出租住房,并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 金的2倍计收违约住房期间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根据 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全部人才住房并取消单位配 租资格:1、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配的;2、向非本单位人员或不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员出租人 才住房的;3、未及时处理本单位人员违规转租、出借人才住房行 为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人才住房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或累计
8、6个月以上未缴交租 金的;6、擅自改建、扩建人才住房的;7、擅自改变人才住房用途的;8、利用人才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9、违规出售人才住房的;10、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人才住房严重损毁 的;Ih其他违法或违约情形的。四、乙方应在解约通知书要求的日期前退出房屋并恢复 房屋原样或甲方认可的状态。甲方因不可抗力需提前解除合 同的,免除违约责任;乙方非违约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的甲 方只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
9、本合 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 均有权提请珠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捺印),且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 起生效。甲方:(盖章)负责人(签章):章):电话:年 月 日乙方:(盖章)负责人(签电话:年 月 日开户银行:收款账号: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保障承租房屋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 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具体约定如 下: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甲方将房屋出租给 乙方,该房屋内的安全保障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包含消防、 安全用水用电,人身财产安全等。2、保
10、证房屋出租给乙方可正常使用,乙方确认后签订 此安全责任书,其后该房屋内一切安全责任(如水、电、消 防等)由乙方负责。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区域 内进行安全检查。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 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 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 失。4、对租户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 乙方必须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 房屋。5、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安全条例等有关 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6、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珠海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 定及出
11、租房屋的各项安全制度。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相关 部门组织的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安全意识。乙方对租赁 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 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问 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7、在承租房屋内不得贮存和使用液化气等能源,不超 容量用电,不违规使用汽油、燃油等违规易燃物,因使用危 险品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责承担。8、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 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 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
12、 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 部责任。9、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如因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经 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 须经甲方同意。如因私自改造房屋结构和设备造成的造成的 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 应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如因乙方手续问题造成 的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须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 电炉等),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按规范安全使用,如因乙 方责任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 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3、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由乙方责任产生的任何生命、 财产安全问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 关。乙方(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