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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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保障应急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公正、 合理、高效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佛山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或经授权委托实施行政 处罚的组织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应急管 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 佛山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本规定的附件,是 应急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2、裁量权的标准。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应急管理部 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行政处罚执法过程 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坚持合 法合理、过罚相当、程序正当、行政效率、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 则。第五条 对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实施 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 度应当基本相当。第六条 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 行)第十六条情形的,不予处罚。第

3、七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具体事项详见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免行政 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o第八条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 行)第十四条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的 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第九条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 行)第十五条情形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 选择较高或者最高幅度确定处罚标准,但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 上限;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移送司 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第十条具有从重或从轻处罚情形的,处罚决定不得超过 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4、幅度范围。不具有或同时具有从重、从轻处 罚情形的,根据违法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 后果及潜在危险性等因素,按具体规定的幅度平均值起算裁量。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具有减轻处罚情形的,单 一情形的裁量减少幅度一般不超过具体规定幅度的五分之一。第十一条 具体办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承办、审核和审批各 环节的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审核人员可 以变更承办人员提出的意见,但应说明理由;审批人员具有具体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最终决定权。第十二条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或机构办理的具体 案件(简易程序除外),应当经过委托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行政处罚告知和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委 托单位组织听证。第十三条行政处罚规定涉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且法律法 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停产停业的范 围;停产停业整顿的期限一般以日为单位,除非特殊情况,原则 上期限不超过180日。第十四条 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行政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则于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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