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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核定的几点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的计算与奖励办法,经研究,对嘉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作以下几点解释:1 ,“十二五”规划教材仅指由教育部发文公布、并且在发文中列明单位名称为“嘉兴学院”的教材。按系列教材公布的1套教材也按1部教材计算。系列教材的分值与业绩点按教材数量平摊。多位作者的分值与业绩点分配按照科技处“著作”的分配比例办法执行。与“125规划教材”相配套的案例集、习题集、课件等不再予以认定。2 .不属于教育部发文公布的,被行业协会、高教学会、学术团体、出版社等标注为“十二五”规划教材等名称的教材,
2、均认定为“一般教材”。3 .没有注明“嘉兴学院”字样的任何级别的教材,学校均不予计分、计业绩点与计奖。注明“嘉兴学院”字样的参编教材,一般认定为“一般教材”,并按照我校教师参与编写的字数比例进行计分。4 .原先公布的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等等)均不再计分与计奖。5 .文件中标注“以结项文件为准”的个人项目,结项当年全额积分记点计奖。凡因个人原因延期结项的项目,均不予计分、计业绩点与计奖。6 .文件中标注“发文立项时开始计算分值和业绩点,建设周期以文件为准”的集体项目,参照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执行,即:立项年度计算30%,通过中期检查年度计算30%,结项验收年度计算40%;如无中期检查,则结项验收年度计算70%。因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组织中期检查与验收的项目,可以根据学校组织中期检查或验收结果执行。7 .超出建设期限出版的各级重点建设教材,均不予计分、计业绩点与计奖。8 .任何延期结项的各类项目(包括学生科研项目),均不予计分、计业绩点与计奖。9 .2014年及以后年度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科竞赛项目,其按嘉兴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细则计算的课时费须按本奖励办法作相应扣除,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