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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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促进我市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经济牵引力,建立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特制定如下政策。一、培育产业集群(一)鼓励企业加速集聚。对于新引进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和封测企业,给予办公、研发及生产装备使用空间的房租补贴,补贴期5年。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元/月评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2、20万元;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和封测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给予最高15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新引进半导体(集成电路)头部企业或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项目用地,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并且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各项成本费用总和来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二)支持项目优先布局。对新引进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和封测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含洁净间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支持

3、企业壮大(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IoO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和封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IoO万元的奖励,按递级补差。(四)支持企业产品研发。鼓励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经审计,当年研发费用(剔除委外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且近三年均保持增长态势的,按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五)鼓励企业自

4、主设计。鼓励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加强自主设计,企业开发芯片的,按流片费用的2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集成电路EDA软件研发新产品的,按软件授权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用集成电路EDA工具的,按实际授权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六)鼓励企业股改上市。着力推动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具体按照临海市相关政策执行。三、构筑产业生态(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和机构面向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生态搭建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此类公共服务平台

5、,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给予一次性30%补助,最高不超过IoO万元。(八)支持关键人才引进扎根。支持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骨干、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给予相关人才补贴,具体按照临海市和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对在规上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工作满三年且主导项目建设的软件工程师或研发工程师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其中,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补助不超过6名,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补助不超过3名。(九)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银行设立半导体(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的金融产品。对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利息补贴,期

6、限3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四、附则(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临海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以及半导体材料、装备研发生产等相关企业。(十一)重点半导体(集成电路)项目根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根据项目需要可以由政府产业基金参与。(十二)本实施意见所涉条款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当年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总量80%o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不予扶持。企业应如实申报,确保所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一经发现不再享受临海市内任何政策补助,已获得补助应全部退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三)本实施意见第(一)、(二)、(四)、(五)条不受当年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限制。(十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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