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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云和县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4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将第12点修改为“依法规范收费自主权。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可按不高于本区域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费2倍以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应在缴费前一周进行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