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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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NPR202214024湘建村(2022)16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和品质,助推乡村振兴,现将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2日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2、所称乡村建设工匠,是指本省户籍,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的职业技能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包含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从业活动统一监督管理。编制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培训乡村建设工匠师资、指导各地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及继续教育,统一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编号;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信息库并依程序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从业行为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建设工匠及继续教育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实施开

3、展或委托开展对所辖县市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六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以下事项:(一)制定培训计划并对乡村建设工匠免费提供培训(含首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二)及时将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录入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库和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模块。(三)负责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并公布。每半年应对在本辖区从业的乡村建设工匠规范作业、履职尽责、履约信誉度、建房村民满意度、投诉举报查实情况以及

4、不良从业行为等情况进行公布,公布信息应录入至系统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作业行为监督检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乡村建设工匠的不良行为记录。(四)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档案制度。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乡村建设工匠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五)将异地从业的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及时书面告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六)指导成立乡村建设工匠行业组织,加强工匠队伍自律管理。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的领

5、导,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培训,并具体负责以下事项:(一)指导建房村民选择经培训合格、从业信用良好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建立不良从业行为提醒制度。(二)开展监督检查,对乡村建设工匠及其所属企业(班组)在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中的不良从业行为及时劝阻,并告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房村民应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建房村民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通过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进行备

6、案登记。乡村建设工匠及其所属企业承接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必须与建房村民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可参考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参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责任。鼓励建房村民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为建房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或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十二条乡村建设工匠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三)具有1年以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四)能够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第十三条乡村建设工匠主要工作职责。(一)积极主动参加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首次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到期后需延期的,应提前3个月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延期复核手续。(二)申请办理证书延期复核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在合格证书继续教育栏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时效为三年);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三)严格按照村庄规划、住房设计图、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情况进行记录,存入建房档案。不得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

8、用地审批规定、无设计施工图的村民进行住房建设;承包需要特殊专业工种配合实施的工程,应有相应专业工种证书;不得将承揽的建筑工程合同转包他人。(四)协助村民选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对村民要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应当劝阻、拒绝。乡村建设工匠应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并主动向建房村民宣传建房质量安全知识。(五)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六)参加房屋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义务。第十四条鼓励乡村建设工匠成立乡村建设工匠班组或施工队。开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9、地区应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企业或公司统一平台管理,鼓励其他地区探索实施。第十五条乡村建设工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良从业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以欺骗等手段取得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本人乡村建设工匠合格证书的。(三)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四)为无设计图纸、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的农村村民进行住房建设的。(五)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六)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七)其他应认定为不良行为的情形。第十六条乡村建设工匠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侵害乡村建设工匠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5日。附件: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样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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