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预申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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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预申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时序,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地预申请基本概念用地预申请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正式公开出让前,用地意向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符合条件的预申请人参加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制度。二、适用范围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范围内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等土

2、地的公开出让。三、用地预申请流程(一)发布预出让公告。根据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报经市土地收购储备与供应审批委员会审议确定地块出让起始总价及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缴纳比例,在土地出让前,市自然资源局在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公告。(二)意向人提出用地预申请。根据出让预公告信息,用地意向人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用地预申请书,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三)预申请人缴纳预申请保证金。经出让人审核通过的,用地预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账户缴纳不低于出让起始价总价20%的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市财政局强化对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全过程监管。(四)预申请人参加出让竞买活动。凡在公告出让前已向市自

3、然资源局提出用地预申请,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并通过竞买资格审核的,不需再另行缴纳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按要求参与竞买并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方可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该款项转为合同定金;未竞得的,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竞买的,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出具预申请人未履约的说明,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将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上缴市财政。四、附则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玉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月附件: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玉林市自然

4、资源局:本申请人向贵局提出预约申请,对位于,面积亩的地块(地块编号:)有竞买意向,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为万元,现本申请人已向贵局缴纳了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请贵局尽快以公开方式组织该地块的出让。地块出让公告发布后,本申请人将报名参加该地块竞买,并保证竞买申请人与本预约申请人一致。若贵局对该地块的出让进行公告后,因本申请人未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该地块最终未成交的,本申请人将不再向贵局要求退还已缴纳的用地预请保证金,同时贵局可限制本申请人二年内不得参加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特此申请和承诺。申请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注:申请人提交本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并缴纳相应地块的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后,在该地块公告出让时,视同该申请人已缴纳了该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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