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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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支持技工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L聚焦重点新兴产业技能培训。围绕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健康医疗养老、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创意等八大新兴产业需求,依托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到2025年底,全市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L8万人次;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证书的0.9万人,其

2、中取得高级工以上证书的2000人;全市技能人才结构更加合理,高技能人才占比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联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 .聚焦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16-65周岁且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农民工、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劳动者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3,深入开展“新徽菜名徽厨”活动。结合池州特色、群众认可度和就业创业带动性因素,按照池州原生态健康美食标

4、准,选定培训项目,确定补贴标准。力争到2025年,开展“新徽菜名徽厨”培训2000人次以上,新增徽厨IOOO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 .积极拓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劳动者,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培训课时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 .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支持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公办职业

5、院校、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并面向社会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办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根据实际收缴额,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自主用于与培训、评价相关的支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二、推动职业教育做大做强6 .支持公办职业教育发展。发挥职业教育培养技能人才主渠道作用,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鼓励各县、区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 .鼓励企业发展职业教

6、育。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方式予以支持。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技工学校培养全日制中级工和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就生人数(不含继续升学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资本、设备设施、技术等要素与职业院校、高校共建“产业学院”。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

7、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 .完善职业学校收费政策。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 .积极推进技工院校建设。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池州技师学院建设。将市属及贵池区职业教育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合力创建池州技师学院,发挥技师学院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责任单位:市人

8、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贵池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10 .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按照技师3500/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新增技师、高级技师IOOo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11 .支持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

9、围绕八大新兴产业,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对研修班人数达30人的,给予4万元定额补助;对研修班人数达40人的,给予6万元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12 .支持企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本企业、本行业以及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到2025年,全市支持规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4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市税务局)13 .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深入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大力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工等技术技能人才。对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四、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14 .建立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资格评价、技能竞赛选拔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技能评价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鼓励企业、院校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

11、和考核题库,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开发单位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15 .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执行新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广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一线职工人人持证,突出能力导向,鼓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以技能岗位为主、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培育选树10家左右评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16

12、 .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管理。加强评价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依托全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和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评价、认定和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17 .完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构建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适时举办全市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通过竞赛选拔一批市技术能手。每年支持举办若干行业技能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和企业职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劳动竞赛活动,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

13、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18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每年发布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市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给予8-TO万元赛事补助;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行业(系统)市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给予4-6万元赛事补助;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专项技能竞赛和岗位技能等劳动竞赛,给予适当补助。对在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授予“池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申报“池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19 .建立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制度。对在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的选手,再分别给予50

14、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在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选手所在地财政按1:1分担。对参加国家、省比赛的选手组织开展赛前集训,按规定给予集训补助,提高我市竞赛水平。对我市选手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

1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20 .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培养,注重依法依章推荐优秀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候选人。按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定期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假日慰问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1 .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企业应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工

16、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为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2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市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技能大奖”、“秋浦工匠”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再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和“江淮杰出工匠”获得者,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选手所在地财政按1:1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鼓励行业主管

17、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23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需求,精准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池就业创业。民营企业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高技能人才安居。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市内购买首套商

18、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给予每月IOOo元、500元、3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鼓励有条件的县(园)区筹集一批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七、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24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到2025年,建设4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

19、赛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0万元建设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的,由基地所在地同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5 .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公共职业培训基地,持续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5年,新建设2个国家级、10个省级、3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有关规定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补助。对新晋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工作室所在地同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6 .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区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依托职业技工学校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到2025年,全市重点建设1-2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区建设1个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八、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27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向企业

21、支付合作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8 .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29 .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2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实行对应专业理论知识免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保障30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为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效衔接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1 .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水平的高

23、技能人才纳入人才服务范畴,建立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库,在就业、落户、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给予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2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大国工匠精神,展示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全力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传媒中心,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3 .加强资金投入。市、县政府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资金,建立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企业要按规定使用职工

24、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保障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各县区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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