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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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6号)、关于南通市临时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2022)94号)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

2、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筑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

3、铁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二)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二、临时用地的申请和办理1、申请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先取得临时用地所在地政府及规划部门意见,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申

4、请人提交两套材料,由局初审后报南通市局审批。申请临时用地需提交下列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应包含使用人信息、用地事由、位置、面积、使用期限、利用情况、所有权人信息、所有权人意愿、现状地类、复垦时间,其他必要的内容。(2)临时用地协议书。根据土地权属,临时用地申请人与被占地单位或者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其余使用国有土地的与各分局、自然资源所签订),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原、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3)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包括

5、主体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用地批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或先行用地批复等材料。(4)规划许可材料。临时用地申请者需提供所在地规划部门审批意见(详见附件2),地块所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位置示意图。临时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同时需提交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临时用地复垦、复原承诺书。(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须同时提供土地复垦方案。)(6)土地权属材料。包括征地批文、三费补偿到位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收储文件等材料。(7)勘测定界材料。包括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矢量数据,其他必要材料。(8)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影像时间的影像示意图、标注临时用地位置的现

6、场照片(含近景、远景)。(9)临时用地项目如涉及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和古树名木的,需提供同意临时占用的批复文件。(10)区镇对临时用地的审核意见,及交通、水利、环保、规划等所涉及部门审核意见。(11)营业执照复印件。(1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3)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票据(或土地权利人出具的免缴证明)。(14)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票据(15)临时用地复垦、复原费指定缴纳账户协议其中(13)、(14)项在临时用地获批后由临时用地申请者缴纳并提供。2、办理(1)各分局(所)受理临时用地使用者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在“一张图”系统流转。(2)联合会审。局各科室审查内容:开发利用科:审查临时用地条件是

7、否符合规定,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调查确权科:审查临时用地土地权属是否明晰、临时用地地类、面积认定是否准确。空间规划科:审查临时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制区域;用途管制科:指导、帮助用地单位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南通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建设规划管理科:审核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和出具的规划意见是否合法规范。林业管理科:审查临时用地项目是否涉及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和古树名木。执法监察科:审查是否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及是否已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通过联合会审符合条件,且未占用耕地或永

8、久基本农田的,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在收齐临时用地补偿费和复原、复垦保证金票据后发放临时用地批复;对通过联合会审符合条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形成初审意见,呈报南通市局审批,在收齐临时用地补偿费和复原、复垦保证金票据,获取南通市局批复后,转发临时用地批复。三、临时用地使用补偿费临时用地申请获批后,临时用地使用者需根据临时用地协议书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使用国有土地的按7.5元/平方米年缴纳,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议按4.57.5/平方米年缴纳。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

9、四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归还临时用地使用权。五、临时用地的禁止行为临时用地禁止以下行为:(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三)买卖、抵押、交换、出租、出借、赠予;(四)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临时用地的复垦、复原临时用地申请获批后,但未正式发文前,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使用者须向指定账户预存不低于40元/平方米的临时用地复原费用;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使用者须向指定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金额预存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期满后3

10、0日内恢复原地形地貌,及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原验收申请。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期满后一年内负责复耕,恢复种植条件,并报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因城市建设需要,提前收回有效期尚未届满的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原状并退还临时用地。七、临时用地的监管各分局、自然资源所对辖区内的临时用地加强动态监管,对改变用途或逾期未复垦、复原的临时用地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各分局、自然资源所所在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另有文件规定的,按园区、镇政府文件执行。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文件参考样式附后。临时用地申请

11、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单位依据(立项或供地批文)文件批准进行(项目名称)工程建设(或开展地质勘查),在工程建设(或开展地质勘查)中需临时使用(需临时占用的地块)土地平方米(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平方米、林地平方米、湿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途),不固化土地,不建永久性构筑物,使用时间年。该地块位于(村镇)(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已与所有权人达成协议。期满后(复原期限30日、复垦期限1年)内负责复原(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并报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特此申请。申请单位:年月日(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临时用地所属区镇及相关部门意见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单位同意一

12、(临时用地使用人)因(用途)需要,临时使用我镇(园区)村组平方米土地,拟建(临时用地用途),使用时间一年。单位盖章:年月日镇(园区)规划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意见:(公章)年月 日(公章)年月 日交通部门意见:水务部门意见:(公章)年月(公章)年月临时用地协议书临时用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占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项目施工需要(或开展地质勘查),需使用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一、用地位置该宗地位于,其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二、用地面积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平方米,集体土地平方米,其中耕地平方米(永久基

13、本农田平方米)、林地平方米、湿地平方米、其他集体用地平方米。三、用途及使用期限临时用地用途:O临时用地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四、补偿费用1、该项目属于类项目,临时用地租金单价为元/(亩年)。2、临时用地上所涉青苗补偿费用按照占一季补一季的原则,青苗补偿费用为元。3、以上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合计大写:元整(小写:元)。五、付款方式取得临时用地手续后,一次性付清临时用地补偿费,乙方负责在临时用地补偿费到位后10日内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确保工程建设(或地质勘查)顺利进行。六、其它事项说明1、甲方应当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甲方不得破坏临时用

14、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结构;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抵押。2、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或政府部门需出让该地块时,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撤出临时用地,并在乙方及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土地原状。3、由甲方在本协议期满后30日内负责将属于自己的一切物品全部搬出,清除废弃物,恢复土地原状,并经乙方确认后将该临时用地归还乙方,且双方在相关的移交清单(如有)中交验签字或盖章后方可视为返还完成;如甲方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将不予其项目办理各项竣工验收,待其恢复土地原状后再组织竣工验收;如甲方涉及占用耕地的,还须在期满后一年内负责复耕,恢复种植条件,并报相关部门组织

15、验收合格。甲方还应补缴各项费用,办齐各项手续。4、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本协议:(1)甲方擅自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的,而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乙方通知的期限内自行纠正的;(2)甲方擅自破坏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结构或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的,而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乙方通知的期限内自行纠正的;(3)甲方擅自转让、抵押、分租或转租、出借(含无偿)、承包临时用地的部分或全部的;(4)甲方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勒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的;(5)甲方利用临时用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之活动的;(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后仍未整改的

16、;(7)甲方或甲方有关人员故意破坏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七、法律适用、争议解决1、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与本协议订立、履行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或不愿协商的,则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任何更改、补充或修订,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

17、,乙方执贰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复原承诺书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单位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位于的土地平方米。现我单位承诺如下:一、按时足额缴纳临时用地复垦、复原保证金。二、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一年。三、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堆场,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四、在临时用地期满后或项目停止后,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期满后30日内恢复原地形地貌,及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8、复原验收申请。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期满后一年内负责复耕,恢复种植条件,报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补缴各项费用,办齐各项手续。未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复原前不申请主体项目的土地竣工验收。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我单位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承诺人:承诺时间:临时用地复垦、复原保证金缴款联系单NO:缴款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建设项目名称用地性质临时用地地块座落地点使用期限自年月日

19、至年月日面积(m2)收款账户收款单位开户行复垦(复原)保证金(元/m2)银行账号付款方式复垦(复原)保证金总价人民币单位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应缴保证金(小写)人民币(大写)制表单位盖章:制表时间:镇(园区)意见:经办人:镇(园区)盖章:时间:临时用地复垦、复原费指定缴纳账户协议为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复原费用的顺利缴纳,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甲方: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丙方:O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乙双方指定的丙方账户:缴纳临时使用的位于平方米的临时用地复垦、复原费万元(大写:)O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订立后,凭临时用地复垦、复原费缴款联系单主动向指定账户

20、足额缴纳临时用地复垦、复原费,并将相关票据报送甲方。第三条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临时用地复垦、复原费,甲方不予批准临时用地的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复垦、复原费由丙方负责监管。第五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叁方各执贰份。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启东市耕通()号(单位名称):你单位申报的项目临时占用的耕地M2,已经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批准文号启自然资规临1)号)O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本通知一式三份,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纳税人各一份)-送达回证(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适用)送达人(签字)被送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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