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基建监督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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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基建监督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确保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施工及生产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设计”审查工作

2、,由省、设区市、县(市、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审批职能部门”)分级实施:L省应急厅负责以下“设计”审查工作:非煤地下矿山、省属及以上或者设计边坡150米及以上不足200米的露天矿山、尾矿库。2 .设区市审批职能部门负责以下“设计”审查工作:省属以下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3 .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负责以下“设计”审查工作:采砂场(不含河道采砂)。各级审批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职责,建立健全“设计”审查工作制度,严格办结期限,严格审核把关;要按照以上明确的职责范围,对实施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不得越权受理和审批。二、严格

3、规范“三同时”审查工作各级审批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规范程序,严格“设计”审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监管等工作。省应急厅审查“设计”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1.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应急厅行政服务窗口(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受理。省应急厅行政服务窗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份);(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

4、备案的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主要附图和有关资料,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附施工图)(两份);(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3.公示公告。省应急厅行政服务窗口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告已通过“设计”审查批复的建设项目名单。三、严格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一)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取得“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后,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双方主要负责人批准。建设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设项目”取得“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后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2年未开工的,在申请开工前,由原设计单位对项目现场、周边环境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复核,经复核原设计不需要重大变更且符合现行法规、政策要求的,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方可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登记并开工建设。(-)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不少于3人;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部管理

6、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聘人员。“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建设,严禁以采代建;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在基建过程中应当同步建设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尾矿库在基建过程中应同步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在验收前与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接。(三)严格项目基建期延期管理“建设项目”基建期从施工组织设计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登记之日开始计算;已取得“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的,按最后核定的建设期计算。“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建设,需

7、停止建设3个月以上的,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等文件要求履行报停手续;因政策等原因停止项目建设的,停建时间不纳入基建期计算。尾矿库回采利用项目回采期原则上不得延期,其余“建设项目”原则上基建期延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在建项目需延长基建期的,在建设期满30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勘查,设计单位对基建工程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进行核查,计算剩余基建工程量和需要延长的基建期,补充安全措施,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建设单位根据现场核查报告向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申请,

8、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核验延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查阅建设期延期申请有关资料,现场检查项目安全设施基建工程施工进度(包括已完工程量和未完工程量)后,出具延期意见,经同意后项目方可延期建设。基建期延期累计时间超1年仍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立即停工,由原设计单位对现场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定“设计”不需重大变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原则上为原设计审查专家组)对复核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和补充设计方案(涉及简易变更的需提供)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经原审批单位审核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继续建设;之后,仍未按审查确定的工期完成施工的,停止项目施工,按照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

9、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重新履行“设计”程序。对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私挖滥采、以采代建、超层越界、资质挂靠、层层转包分包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后,经整改符合建设条件的,方可履行延期程序;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法处罚后,停止建设,重新履行“三同时”程序。四、其他工作要求(一)严格准入标准各地区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准入标准,“建设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国家、江西省规定的最低准入标准,取得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不得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不得审查通过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属于本单位的生产设施除

10、外)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审查通过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及位于长江干流江西段3公里,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干线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尾矿库;不得审批“头顶库”新建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6号)要求,加强与煤共(伴)生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规范审批程序认真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规章、文件规定,贯彻落实省应急厅有关要求,认真参照本通知有关“三同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抓紧制定、完善本部门的“三同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时限,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三)加强勘查、设计单位监督各地要加强在赣从事非煤矿矿山勘查、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日常监督,督促勘查、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主体结构及主要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为工程建设施工提供现场服务;对违反设计标准规范、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帮助隐瞒违法违规行为、技术支撑服务不到位的设计、勘查等单位,在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同时,进行全省通报。原江西省安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3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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