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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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商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包商管理,吸收、整合外部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竞争功效,打造一支资质合规、诚实守信、规模适度、共赢发展、具有相当抗风险能力和履约施工实力的分包商队伍,满足公司施工生产需求,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提供施工劳务、专业施工承包、施工承包及施工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笫二章管理职能第条公司生产管理部职能L负责试用型分包商的推荐、审查工作;2 .组织分包商的月度信用评价工作;3 .按月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推送项目部分包商打分异常情况,进行分包商风险管理;4 .负责分包商年度信用评价。笫四

2、条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职能L负责分包商的准入标准的制订和准入审批工作;5 .建立、维护分包商资源库,统一发布分包商评价结果;6 .督促分包商评价结果在分包采购过程中的应用。第五条子(分)公司职能1 .参与试用分包商的推荐、审查工作;2 .项目分包商需求计划的管理;3 .组织对分包商进行过程评价;4 .负责收集汇总项目分包商风险和偏差信息,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纠偏管理。5 .负责分包商评价结果的应用;6 .审批分包商清退工作。第六条项目部职能1 .推荐试用型分包商并审查;2 .负责分包商需求计划编制;3 .负责分包商进场验收;4 .负责分包商过程管理;5 .参与项目分包商纠偏工作;6.负责分包商清退工作

3、。第章分包商分级分类第七条按分包商承接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可将分包商细分为劳务型分包商、专业型分包商、总承包型分包商类。劳务型分包商是指为项目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在我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指挥安排下实施建筑安装施工,我方对现场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过程管控的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以提供劳务作业人员为主,附带提供相关小型机具和辅助材料。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专业型分包商是指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或设备优势,承担施工过程中某一工序环节施工并在项目管控下对自身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自主管理的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要求分包商具有相应的技术管理水平或机械设备装备,典型的施工内容包括钻孔桩成孔施工、预

4、应力张拉压浆施工、防水施工、路基土石方施工、爆破施工、钢结构制作加工等。专业分包商应具备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总承包型分包商是指利用自身人员设备,自行组织材料供应,独立承担项目中某一部分工作内容,在项目监管下对自身施工范围内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负责,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分包商。总承包分包商应具备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第八条分包商信用评价按专业划分,等级分为A、B、C、D、试用五个等级,信用等级总分IOO分,对应的评分分别为:信用等级总分100分,对应的评级标准为:A级:90分评分100分,信用优秀;B级:75分评分V90分,信用良好;C级:60分W评分V75分,信用合格

5、;D级:评分V60分,信用差,不合格。试用级:经公司审查合格进入分包商资源库,还没有进入施工或者施工未满一个评价周期,未获得评价结果的分包商。笫四章分包商准入管理第九条首次进入分包商须经项目部审查、子(分)公司审核、采购管理中心审批,核实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相关信息。获得试用分包商资格,经一个周期的评价合格后成为合格分包商。只有试用型分包商和合格分包商才能承揽公司分包施工任务。第十条进入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的分包商均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 .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 .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公

6、司施工项目技术要求,具备相关工程施工资质;3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4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拥有相对应的管理与技术人员;5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6 .具有健全的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笫十一条劳务分包商除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 .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2 .具有劳务分包施工资质,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劳务施工;3 .具有开展劳务分包施工相匹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带班人员。4 .在试点取消劳务资质的省份,本条1、2款需满足该省份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专业分包商除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 .

7、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2 .具有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等级在级及以上;3 .具有开展工序专业承包施工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设备。第十条总承包型分包商除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2 .具有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等级在二级及以上;3 .具有与开展包工包料施工相匹配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设备;4 .具备相应资金实力,能垫付一定资金。第十四条试用分包商试用期为一年,原则上只能承接一个项目的分包施工任务,由所在项目部对其进行年度信用评价,评分260,经子(分)公司、公司生产管

8、理部审查后成为合格分包商,定级为C;评分V60,由子(分)公司、公司生产管理部核实后取消其试用分包商资格且两年内不再重复受理该分包商试用资格申请,各单位及项目部不得长期使用试用分包商,对未取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试用分包商不得再授予新的分包任务。笫五章分包商需求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部根据项目策划成果编制项目部分包商需求计划,报子(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经子(分)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后,作为项目部分包采购申请的依据,后续如有变动,需重新进行审批后执行。第六章分包商过程评价第十六条所有在建项目分包商(含试用和合格分包商)均需参加信用评价,分包商信用评价从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第十七条项目

9、部组织对新进场分包商按照合同和投标相关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履约检查(管理机构;进场人员的数量和资格;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的施工机具与设施等。),尤其是对分包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带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的要求更换。笫十八条项目部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对分包商进行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1 .进度管理20分(1)因分包单位原因月度计划完成率低于90%或内控重要节点未完成;(按照每差10%扣2分)(2)未按照项目要求的时间、数量增加资源投入且无书面文字报告反馈;(扣25分)(3)节后、冬休期后未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进场复工。(扣5分)2 .质量管理15分(1)无故不参加

10、项目部的质量教育、技术交底或者参加人数不满足要求的;(一人次扣1分)(2)不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关键工序及隐蔽性工程未经报验,擅自转序施工的;未提供完整的交验资料的;(扣25分)(3)不按设计图纸、验收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扣25分)(4)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一次扣5分)(5)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有外观缺陷或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扣25分)3、安全管理20分(1)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或者参加人数不满足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2)没有按照安全协议书提供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次扣2分)(3)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反复出现

11、违规行为;(每次扣2分)(4)对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没有如期整改完成的;(一处扣2分)(5)对项目部统一制作的各种标识标牌、安全防护设施保管不力导致损坏;(一处扣2分)(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无出厂合格证或使用证过期未按规定申报检验的;(一项扣2分)(7)未按照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每次扣2分)(8)在施工期间,未维持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发现一次扣5分)(9)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造成死亡或者两人以上(含两人)重伤。(死亡1人扣20分,重伤1人扣10分)4 .设备、物资及人员履约管理10分(1)现场负责人、

12、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未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按时到位,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离岗,或出勤率不足70%。(每人次扣2分)(2)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未购买保险,或保险单和保险合同未交项目部备案,或未向项目部设备部门报备,未办理进场验收和安全鉴定手续。(每台套扣2分)(3)对甲供材料保管不力造成损失的或者对甲供材料和废旧材料私自进行处理的。(扣25分)(4)对材料的装卸车、场内转运、试验室取样送检以及材料到场保管未按合同约定配合。(每次扣2分)5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10分(1)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25分)(2)现场文明施工差,材料随意堆放,生活、生产垃圾未及时处理的;(1处扣1分)(3)

13、施工过程中不注意环保,对粉尘、噪音、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振动或照明等危害和污染未采取措施的;(一处扣1分)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一般环保事件的。(一次事件扣5分)6 .商务管理15分(1)因分包商原因导致已完工程不能及时向业主办理计量、申报变更索赔的;(扣25分)(2)工程资金挪用其他地方,导致影响工程实施;(扣25分)(3)分包商伪造虚假计量结算、支付签证资料的;(扣5分)(4)分包商计量过程中不配合项目部物资设备的核算核销,导致项目部计量无法形成有效扣款的;(扣5分)(5)出现保险事件不及时向项目部报告或者不配合提供基础资料的。(扣3分)7 .协调配合10分(1)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资纠

14、纷情况时,分包商负责人未积极妥善处理;(扣2分)(2)分包商出现农民工针对XX局提起诉讼或者劳动仲裁,该分包商未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扣5分)(3)对项目部及现场管理人员指令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一次扣2分)对项目部的协调性工作或临时交办的任务不配合的。(一次扣2分)第十九条项目部对照项目部对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评定标准每月25日之前每月25日之前对分包商进行一次评价打分,报子(分)公司、公司生产管理部;笫二十条分包商月度评价得分在低于70分,进入公司风险管理流程,月度得分在60分以下的分包商暂停投标资格。笫二十一条项目部每年12月25日前根据本项目每月评分结果计算平均值作为分包商年度信用评价得

15、分,并上报子(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子(分)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总分包商在子(分)公司各个项目打分结果于12月30日前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笫二十二条公司生产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分包商的年度评价,汇总计算分包商在公司所施工的各项目部项目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按照倒权重计分法计算得出分包商在公司的最终年度得分。按照本办法评级后于第二年1月15日前提交采购管理中心。分包商年度信用评价得分(倒权重计分法)计算如下:=iiiZ=IZ=I(i为分包商在公司所在施工项目数量,i=l、2、n,Li为分包商在各个项目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且LlNL22Ln)算例:分包商在6个项目上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90、90、95、85、9

16、8、99,则:分包商在公司年度信用得分为T=(l99+298+395+490+590+685)/(1+2+3+4+5+6)=90.5。笫二十条年度信用评价合格的分包商,出现有项目年度评价打分为60分以下的,暂停投标资格一年。笫二十四条年度信用为D级的分包商,由子(分)公司、公司生产管理部核实后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招议标、不得申请试用分包商资格。笫二十五条合格分包商连续两年未参与我公司分包招议标或连续两年未承担任何分包施工任务的,将自动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该分包商后续如需重新承担分包施工任务的,应按新增分包商重新申报试用分包商资格。笫二十六条在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办法和

17、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办法时,若信用评价为A级则得5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则得3分,信用等级评价等级C级则得1分,试用型不得分。笫七章分包商清退管理第二十七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分包管理,强化履约过程有效监管,尽可能避免因清退分包商导致项目经济利益受损,妥善维护公司合法正当权益,就项目清退分包商相关具体事宜,做以下要求。笫二十八条因分包商原因导致分包合同履约异常,经限期整改后仍未取得明显改观的,项目部应当提前做好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预案,论证继续督促分包商整改完善的可行性和有无清退更换分包商的必要性,同步进行相应经济对比分析。笫二十九条经项目部论证分析确需清退更换分包商的,项目部应及时

18、向上级单位报送专题报告,说明清退原因,清退理由,责任归属及违约责任追究,对项目成本、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等造成的影响和增加的费用开支,后续应对处理措施和新分包商引入建议等相关情况。第十条子(分)公司收到项目部清退分包商专题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商务、法务、生产、采购、财务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就是否同意清退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部)。同意清退的,应要求项目部及时与分包商清理核对双方经济往来,理清违约责任划分,严格依据合同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办理书面合同解除手续;不同意清退的,需就如何扭转当前不利局面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求。第十一条项目

19、部严格落实执行上级单位审批意见。对同意清退的,由项目部按审批意见与分包商谈判协商,办理相应书面手续,在各项善后工作处理完毕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单位。第十二条公司、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为项目清退分包商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对争议金额较大、重大关键分包、风险较大等分包商清退工作,相应职能部门应派员赴现场指导,协助项目开展工作。第十条就清退工作不能与被清退分包商协商处理的,各单位及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依法处理、依法维权,尽可能减少清退分包商对项目施工生产造成影响。第十四条项目部清退分包商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由其对被清退分包商违约情况核实认定,符合公司分包商资源库清退除名条件的,及时移交采购交易管理部门发布清退除名公告,在限定期限内禁止公司任何单位继续使用被清退除名分包商。笫十五条清退现有分包商后,项目部应按公司相关规定以招议标方式择优选用新分包商进场施工。因工期紧张等原因需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应向上级单位报送专题报告按报告批复意见执行。笫十六条严禁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清退分包商。因擅自清退分包商导致公司企业声誉、经济利益受损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究。笫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分包商管理办法及分包商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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